论法律的确定性、妥当性与交谈合理性——评《法律解释学》“法律确定性问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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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教授的专著《法律解释学》“法律确定性问题”部分的讨论存在没说全、没说对与没说透的问题.波斯纳对确定性的三种理解在观察视角与分析要素两个方面存在差异,在法律问题中确定性应被限定于科学意义上的可复现性层面而不包括交谈合理性.交谈合理性是法律解释结论的评价标准,其正当性基础源自法律的基本价值,即作为整体联结存在的法律的确定性价值和妥当性价值.交谈合理性还是法律解释操作的指导原则,解释者应当在法律解释过程中维持可能产生的解释张力,并对解释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与展示.交谈合理性的概念有效勾连了法律解释的原理、技术及制度,是研究法律解释现象的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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