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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地方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试图拓展民情诉求渠道,实现党内、党外的全方位监督。但有人认为,这样做混淆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各自职责,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联合接待群众明显混淆各自职责
我认为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明白无误混淆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各自职责,尤其会影响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反映社情民意虽然是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职责,但三者对收集的社情民意的处理方式和效力不同。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的权力,其职责是法定的。主要通过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质询案等途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代表议案、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党代表的职责是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工作条例,重点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实行监督,通过党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是我国政治协商会议这一统一战线组织的组成人员,其职责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参政议政,主要通过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方式进行,是一种民主监督,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人大代表的联系对象主要是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党代表的联系对象主要是党员,而政协委员的联系对象主要是统一战线的各个阶层,三者联系对象的侧重点不同。作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何金书 蒋松柏联合接待群众不宜推广
笔者认为,我国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大多是兼职的,各自的职责不尽相同,目前,联动定期接待群众这种做法还不宜推广。
首先是有碍他们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虽然他们都有反映社情民意的职责,但各自的职责依据和重点不一样:人大代表的职责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民当家作主等;党代表的职责是由党章规定的,主要是看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如实地向党委汇报;政协委员的职责是由政协章程规定的,主要是了解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通过提案的形式向决策机构反映等。若联动定期接待群众,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底该由谁去督促解决,就不好界定,责任不明确,就会影响他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其次是缺乏群众反映问题的灵活性和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是否能够按时参加,各自的服务机构又不同,由谁来组织、是否能够组织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是个问题。而人民群众所要反映的问题往往是随机的,不可能都等到定期接待群众日才去反映,加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又需要分类去督促办理,降低了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效率。显然,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联动接待群众应当规范
对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产生质疑,焦点在混淆各自职责上。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好的,关键在于联动接待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是否规范。
一、联动接待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的分工不同,履行职责自然也不相同。虽然联动接待群众可以灵活掌握更多社情民意,但仍然要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接待。如群众反映的“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则是人大代表为主体接待,政协委员可以参与。
二、联动接待的范围应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受理3个方面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一府两院”解决的;群众对“一府两院”履职情况不满意的;群众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党代表受理范围应更侧重于群众向党组织反映的问题。
三、联动接待的程序应是环环相扣。首先要理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不同接待内容,作出一定的分工。其次,要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记录登记,形成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或党代表建议意见,再分别向人大、党委、政协反映。最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征求反映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这样规范化的联动接待,既明确各自的职责,又节省社会成本,也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傅金根有利于畅通民情诉求渠道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民情诉求机制,而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对于拓展民情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拓宽“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沟通,畅通民情诉求渠道。建立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为代表、委员听取群众意见搭建了平台,有利于人大代表同选民、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和阶层群众、党代表与普通党员作深入的交流,促使公民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向代表、委员,按照党委、人大、政协各自的章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二是有利于拓展代表、委员闭会期间的活动空间。由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地位、作用比较特殊,他们可以根据履职的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事前调查分析,同党委、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取得沟通联系,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委员为民排忧解难的责任意识。联合接待群众可以促使代表、委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使自己成为做好上下沟通的联络员、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宣传法律政策的讲解员、督促政府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员。
四是有利于整合多方资源,实现全方位的监督。“两代表一委员”产生的条件要求和产生过程的不同,决定了“两代表一委员”所代表群体、阶层的不同性。建立联动机制后,可以汇聚更多的不同声音,听取更多的意见建议,发挥三者的共同作用解决问题。同时,三者联动还可以减少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重复劳动。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孙羔民联合接待群众值得提倡
我以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了解民意、反映民声,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信访的压力,这个做法是可取的。代表和委员都有了解民情民意的职责,现在联合起来搞接待,人员集中一点,了解信息、相互交流沟通的渠道也多一点,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强一点,对接待和被接待的双方都有益处。特别是行政区域较小的乡镇,本来代表和委员的人数就不多,联合起来开展活动,比较切合实际。事实上,在不少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就是放在一起进行的,效果也不错。至于说这样做混淆了各自的职责,那首先要问:他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人大代表是选民群众的代表,党代表是党员的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是各民主党派的代表,而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的代表,人大常委会、政协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三者所代表的群体、所反映的群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说职责混淆也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象山县东陈乡人大严啸远创新代表、委员活动平台的好举措
虽然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各自不同,但是他们都负有联系群众、反映民声、体现民意的义务和责任。有些地方探索建立代表、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这在当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民情诉求渠道还不是十分畅通的情况下,确是一项创新民情诉求渠道,拓展代表、委员活动平台的好举措。至于有人认为这样做会混淆代表、委员的各自职责,我认为这是不了解实情的想当然看法。我们象山县东陈乡有乡人大代表54名,其中党员代表34名,同时又是乡党代表16名,县级政协委员3名。他们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虽然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亮相,但是已经能够按照党委、人大、政协各自的章程,根据自己双重的代表、委员身份履行双重的职责,通过特定的渠道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践证明,他们这样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因此,建立代表、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不但不会混淆代表、委员的各自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民情诉求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下期话题: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必要单独编组讨论吗?
目前,各地人大普遍实行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列席的方式上,有人认为代表列席主要是了解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知情知政,而非发表意见,分组审议时应与组成人员混合编组。但也有人认为,应当单独编组,以利于列席代表就会议审议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列席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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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联合接待群众明显混淆各自职责
我认为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明白无误混淆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各自职责,尤其会影响人大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反映社情民意虽然是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职责,但三者对收集的社情民意的处理方式和效力不同。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国家的权力,其职责是法定的。主要通过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质询案等途径,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代表议案、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党代表的职责是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工作条例,重点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实行监督,通过党组织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是我国政治协商会议这一统一战线组织的组成人员,其职责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参政议政,主要通过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方式进行,是一种民主监督,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人大代表的联系对象主要是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党代表的联系对象主要是党员,而政协委员的联系对象主要是统一战线的各个阶层,三者联系对象的侧重点不同。作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途径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何金书 蒋松柏联合接待群众不宜推广
笔者认为,我国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大多是兼职的,各自的职责不尽相同,目前,联动定期接待群众这种做法还不宜推广。
首先是有碍他们积极履行自身职责。虽然他们都有反映社情民意的职责,但各自的职责依据和重点不一样:人大代表的职责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主要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民当家作主等;党代表的职责是由党章规定的,主要是看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如实地向党委汇报;政协委员的职责是由政协章程规定的,主要是了解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通过提案的形式向决策机构反映等。若联动定期接待群众,群众反映的问题到底该由谁去督促解决,就不好界定,责任不明确,就会影响他们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其次是缺乏群众反映问题的灵活性和解决问题的及时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是否能够按时参加,各自的服务机构又不同,由谁来组织、是否能够组织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是个问题。而人民群众所要反映的问题往往是随机的,不可能都等到定期接待群众日才去反映,加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又需要分类去督促办理,降低了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效率。显然,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露露联动接待群众应当规范
对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产生质疑,焦点在混淆各自职责上。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好的,关键在于联动接待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是否规范。
一、联动接待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各自的分工不同,履行职责自然也不相同。虽然联动接待群众可以灵活掌握更多社情民意,但仍然要根据群众反映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接待。如群众反映的“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则是人大代表为主体接待,政协委员可以参与。
二、联动接待的范围应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受理3个方面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要“一府两院”解决的;群众对“一府两院”履职情况不满意的;群众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党代表受理范围应更侧重于群众向党组织反映的问题。
三、联动接待的程序应是环环相扣。首先要理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不同接待内容,作出一定的分工。其次,要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记录登记,形成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或党代表建议意见,再分别向人大、党委、政协反映。最后,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征求反映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这样规范化的联动接待,既明确各自的职责,又节省社会成本,也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傅金根有利于畅通民情诉求渠道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民情诉求机制,而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对于拓展民情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拓宽“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沟通,畅通民情诉求渠道。建立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为代表、委员听取群众意见搭建了平台,有利于人大代表同选民、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和阶层群众、党代表与普通党员作深入的交流,促使公民的利益诉求直接导向代表、委员,按照党委、人大、政协各自的章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二是有利于拓展代表、委员闭会期间的活动空间。由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地位、作用比较特殊,他们可以根据履职的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事前调查分析,同党委、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取得沟通联系,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是有利于提高代表、委员为民排忧解难的责任意识。联合接待群众可以促使代表、委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使自己成为做好上下沟通的联络员、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宣传法律政策的讲解员、督促政府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员。
四是有利于整合多方资源,实现全方位的监督。“两代表一委员”产生的条件要求和产生过程的不同,决定了“两代表一委员”所代表群体、阶层的不同性。建立联动机制后,可以汇聚更多的不同声音,听取更多的意见建议,发挥三者的共同作用解决问题。同时,三者联动还可以减少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重复劳动。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孙羔民联合接待群众值得提倡
我以为,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了解民意、反映民声,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信访的压力,这个做法是可取的。代表和委员都有了解民情民意的职责,现在联合起来搞接待,人员集中一点,了解信息、相互交流沟通的渠道也多一点,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会强一点,对接待和被接待的双方都有益处。特别是行政区域较小的乡镇,本来代表和委员的人数就不多,联合起来开展活动,比较切合实际。事实上,在不少乡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就是放在一起进行的,效果也不错。至于说这样做混淆了各自的职责,那首先要问:他们各自的职责是什么?人大代表是选民群众的代表,党代表是党员的代表,政协委员主要是各民主党派的代表,而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的代表,人大常委会、政协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三者所代表的群体、所反映的群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说职责混淆也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象山县东陈乡人大严啸远创新代表、委员活动平台的好举措
虽然人大代表、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各自不同,但是他们都负有联系群众、反映民声、体现民意的义务和责任。有些地方探索建立代表、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这在当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民情诉求渠道还不是十分畅通的情况下,确是一项创新民情诉求渠道,拓展代表、委员活动平台的好举措。至于有人认为这样做会混淆代表、委员的各自职责,我认为这是不了解实情的想当然看法。我们象山县东陈乡有乡人大代表54名,其中党员代表34名,同时又是乡党代表16名,县级政协委员3名。他们在联系群众的过程中虽然以人大代表的身份亮相,但是已经能够按照党委、人大、政协各自的章程,根据自己双重的代表、委员身份履行双重的职责,通过特定的渠道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践证明,他们这样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因此,建立代表、委员联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不但不会混淆代表、委员的各自职责,而且有利于畅通民情诉求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下期话题: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必要单独编组讨论吗?
目前,各地人大普遍实行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列席的方式上,有人认为代表列席主要是了解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知情知政,而非发表意见,分组审议时应与组成人员混合编组。但也有人认为,应当单独编组,以利于列席代表就会议审议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列席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权。
欢迎来稿或发电子邮件(zjrdmag@zjrd.gov.cn)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