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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观念在唐代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将世俗的道德规范明确界定为法律规范,使礼入律法,刑惩非孝,以强制性法律手段迫使人们遵从孝道.唐代的家庭关系和家庭结构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家庭关系中家长权利强化;子女对家庭义务呈多样化发展,且具有了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家庭规模趋于扩大及同产共居式大家庭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