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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既是我国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扭转和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有效需求的现实选择。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自然应该发挥重要作用,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蕴含着一种互动机制,即金融的良性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相应提高了金融发展水平。
过去的30多年,我国城镇化以超大体量实现高速发展,走完了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才实现的城镇化发展历程,成就卓著、世所罕见。但传统的粗放式城镇化模式弊端重重、不可持续,走以人为本、城乡互动、产城融合、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城镇化道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选择。与过去相比,新时期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多元化。新时期城镇化不是简单地增加城市人口比例和扩张城市规模,而是在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是一项涉及多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的系统工程。城镇经济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具有大额、长期的特征;城镇新兴产业与成长性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城镇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征;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融资需求则主要以小额、低成本为特征;城镇居民还有投资理财、资金汇兑等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等。从金融供给看,各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业务模式、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趋同问题,不能完全满足各类城镇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公益性。新时期城镇化离不开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交通、能源、供水、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完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这些项目都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公益性大于盈利性,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部分基础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目前,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追求盈利性、安全性与流动性间的平衡,对公益性项目的支持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均衡性。新时期城镇化既不能片面发展大城市,也不能盲目发展小城镇,需要走均衡发展道路,推进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迫切需要增加中小城镇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加大对中小城镇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在城乡之间布局失衡,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人员配备、信贷配置等都向大城市集中,在欠发达县域和小城镇的配置不足,大量县域资金流向大中城市,不能完全适应城镇化均衡发展的要求。
四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城镇化建设没有特色就没有竞争力,就难以发挥自身优势。新时期的城镇化不是规划趋同、千城一面的城镇化。城镇特色不同,其金融需求必然存在差异。如以消费为经济模式的城镇的金融需求必然不同于以生产为经济模式的城镇;以农业为特色产业的城镇必然不同于以工业或以服务业为特色产业的城镇;以内需为主要增长动力的城镇也必然不同于以外贸为主要动力的城镇,等等。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特色化,也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完善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建议
1.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协调政府应该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促使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部门从城镇化建设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积极推进我国城镇化顺利向前发展。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手段,根据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城镇发展规划确定相关投融资计划,做到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政府还应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提供参考与保障。政府应协助金融机构把好信贷风险关: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把好贷款发放关;最后,把好贷后管理关。
2.加快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交通、通信、环境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性基础建设和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基础建设,这两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是很难解决的,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金融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应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专门为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服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城镇化过程中努力寻找契机,为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发展城镇经济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上开展相关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等,特别是拥有巨大需求潜力和就业量大的服务项目,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三是应积极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打开方便之门。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棘手问题。
4.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金融机构应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力度,在对农村金融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户的金融需求,然后向市场推出满足农户需求具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同于一般资金需求者,因此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将注意力放在农户的特殊需求上,努力拓展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收保险费、投资银行业务等新型金融服务领域,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农户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得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等多种综合业务的金融理财师,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顾客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应积极寻求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要求。
过去的30多年,我国城镇化以超大体量实现高速发展,走完了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数百年才实现的城镇化发展历程,成就卓著、世所罕见。但传统的粗放式城镇化模式弊端重重、不可持续,走以人为本、城乡互动、产城融合、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城镇化道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选择。与过去相比,新时期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求有以下鲜明特征:
一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多元化。新时期城镇化不是简单地增加城市人口比例和扩张城市规模,而是在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是一项涉及多类经济主体、多种经济活动的系统工程。城镇经济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多元化,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需求具有大额、长期的特征;城镇新兴产业与成长性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城镇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需求具有规模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征;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融资需求则主要以小额、低成本为特征;城镇居民还有投资理财、资金汇兑等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等。从金融供给看,各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业务模式、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趋同问题,不能完全满足各类城镇经济的融资需求。
二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公益性。新时期城镇化离不开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交通、能源、供水、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完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这些项目都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公益性大于盈利性,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部分基础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目前,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追求盈利性、安全性与流动性间的平衡,对公益性项目的支持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均衡性。新时期城镇化既不能片面发展大城市,也不能盲目发展小城镇,需要走均衡发展道路,推进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迫切需要增加中小城镇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加大对中小城镇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在城乡之间布局失衡,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人员配备、信贷配置等都向大城市集中,在欠发达县域和小城镇的配置不足,大量县域资金流向大中城市,不能完全适应城镇化均衡发展的要求。
四是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城镇化建设没有特色就没有竞争力,就难以发挥自身优势。新时期的城镇化不是规划趋同、千城一面的城镇化。城镇特色不同,其金融需求必然存在差异。如以消费为经济模式的城镇的金融需求必然不同于以生产为经济模式的城镇;以农业为特色产业的城镇必然不同于以工业或以服务业为特色产业的城镇;以内需为主要增长动力的城镇也必然不同于以外贸为主要动力的城镇,等等。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的特色化,也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完善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的建议
1.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协调政府应该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促使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部门从城镇化建设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积极推进我国城镇化顺利向前发展。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手段,根据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城镇发展规划确定相关投融资计划,做到循序渐进,有的放矢。政府还应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制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提供参考与保障。政府应协助金融机构把好信贷风险关: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其次,把好贷款发放关;最后,把好贷后管理关。
2.加快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交通、通信、环境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性基础建设和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基础建设,这两类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耗费巨大的资金,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是很难解决的,因此必须积极探索金融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应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挥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专门为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服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应在城镇化过程中努力寻找契机,为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可以在发展城镇经济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上开展相关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等,特别是拥有巨大需求潜力和就业量大的服务项目,促进城镇第三产业发展;三是应积极建立和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改变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打开方便之门。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棘手问题。
4.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在金融需求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多,金融机构应不断提高金融创新力度,在对农村金融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户的金融需求,然后向市场推出满足农户需求具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同于一般资金需求者,因此金融机构应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将注意力放在农户的特殊需求上,努力拓展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收保险费、投资银行业务等新型金融服务领域,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农户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得金融、保险、证券、基金等多种综合业务的金融理财师,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个性化的服务营销和产品创新机制,为顾客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应积极寻求行业之间的合作,满足农户多方面的金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