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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具体适用时争议较大的核心概念"不特定对象"的认定发表自己的看法:既然对"不特定对象"直接认定争议不断,不妨从对"特定对象"认定的角度入手,在对此罪中"特定对象"有了准确的认定后,其他的对象便可视为"不特定对象"了。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对丰富刑法理论以及解决相关争议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