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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公共系统众多的图书馆在图书流通中运用经济手段,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发放借书证时,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数目一般在1.5至3元之间;(二)对读者规定借书期限,不办理续借手续而逾期者,收取逾期费。一般逾期一天收费一分。这些形式的采用,完全是公共图书馆强流通中的图书管理和提高图书流通率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仅仅要求读者不要损坏或遗失图书,不要违背图书借阅制度而已。对损坏或遗失图书者,图书馆理应要求赔偿,收取押金,就是要求损坏或遗失图书者赔偿图书的经济保证。对借书逾期者,图书馆理应绳之以“纪”,绳之以“纪”最有效的办法是收取逾期费。因此,在图书流通中运用经济手段,并不违背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