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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年底以来,两岸关系持续缓和,捷报不断。上月末,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双方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并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岛内开展投资。
这意味着,“陆资入台”这一不可避免的两岸经贸合作趋势,终于在两岸工商业界期待许久并为之呼吁多年之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尽管具体事宜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但大陆企业已经嗅到新商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室副主任朱磊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项共识的达成,标志着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双向投资交流,由台湾到大陆进行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将被终结。同时,这也是两岸关系持续缓和的重要象征。
金融合作
“两岸历史性地决定开展金融合作,对两岸商人特别对于那些融资相对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难得的利好政策和机遇,是两岸企业翘首以盼的事情。”朱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据了解,这次签订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文书格式、联系主体、协议履行及变更、争议解决、未尽事宜、签署生效等12项内容。具体为: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朱磊指出,这份协议是在空前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特殊背景下签署的,此举也意味着两岸将携手共同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危机。金融政策利于两岸企业获得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领域,也为赴台投资打下了更充分的经济基础。金融合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创造了一种互补效应,最终将会实现互利双赢。
陆资入台
两岸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两岸两会商谈对“陆资入台”共识的达成,预示着“陆资入台”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朱磊也表示:“两岸历史性地达成陆资入台协议,将使双方获得互补效应和互利双赢结果。”
海基会表示,台湾方面诚挚地欢迎陆资来台投资。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投资所衍生之问题,以利陆资来台投资。海协会也表示,大陆方面将积极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考察,了解投资环境,寻找投资机会。根据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大陆有实力的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
事实上,对于陆资入台,大陆方面一直表现出积极姿态,除金融领域因两岸尚未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录(MOU)而对资金投资台湾基金和股市有所限制外,其余行业基本没有设限。
据了解,随着两岸关系日益回暖,中央高层也多次释放善意,打开陆资入台“方便之门”。早在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两岸经贸论坛中,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提出,希望台湾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为台湾经济注入新的活力。2008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台办共同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管理通知》,从中央政府层面确认了陆资入台的相关事项。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朱磊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赴台投资的前景比较乐观,也利于大陆企业在东亚市场的扩大。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的政策法规,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采取合适当地实情的方式进军台湾市场。”
优势互补
朱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两岸金融业的合作,是台湾跨足两岸金融业务、扩大区域金融服务网络的好机会。与此同时,大陆金融业进入台湾金融市场,这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与经济关系的必然趋势。两岸经济的互补性与大陆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促进两岸相关产业进行更加密切的分工合作,人员往来及资金流动的密度和强度大大提高,这就要求两岸的金融合作更加密切,以加强两地的业务合作和信息沟通。”
据悉,从上世纪80年代两岸正式开展经贸合作以来,台湾在大陆的直接投资累计约480亿美元,双方的年贸易额已近1300亿美元,互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贸易伙伴。然而,双方一直没有开展规模化的直接金融合作,有关货币兑换、货币清算、资金支付和贸易结算等业务往往通过第三方辗转进行。
目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中90%以上属于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它们的融资非常困难,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许多台资企业的资金链高度紧张,一些企业甚至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周转而倒闭破产。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薛琦日前透露,两岸签署有关金融合作协议后,台北证交所、上海证交所及香港交易所将合编三地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数,并相互挂牌,不仅可为两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也有利于两岸企业分享资本市场利益。
这意味着,“陆资入台”这一不可避免的两岸经贸合作趋势,终于在两岸工商业界期待许久并为之呼吁多年之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尽管具体事宜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但大陆企业已经嗅到新商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室副主任朱磊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项共识的达成,标志着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双向投资交流,由台湾到大陆进行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将被终结。同时,这也是两岸关系持续缓和的重要象征。
金融合作
“两岸历史性地决定开展金融合作,对两岸商人特别对于那些融资相对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难得的利好政策和机遇,是两岸企业翘首以盼的事情。”朱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据了解,这次签订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文书格式、联系主体、协议履行及变更、争议解决、未尽事宜、签署生效等12项内容。具体为: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同意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增进合作,创造条件,共同加强对双方企业金融服务。
朱磊指出,这份协议是在空前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特殊背景下签署的,此举也意味着两岸将携手共同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危机。金融政策利于两岸企业获得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领域,也为赴台投资打下了更充分的经济基础。金融合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创造了一种互补效应,最终将会实现互利双赢。
陆资入台
两岸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两岸两会商谈对“陆资入台”共识的达成,预示着“陆资入台”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朱磊也表示:“两岸历史性地达成陆资入台协议,将使双方获得互补效应和互利双赢结果。”
海基会表示,台湾方面诚挚地欢迎陆资来台投资。将尽速发布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并循序渐进扩大开放投资领域,持续推动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投资所衍生之问题,以利陆资来台投资。海协会也表示,大陆方面将积极支持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考察,了解投资环境,寻找投资机会。根据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大陆有实力的企业赴台投资提供便利。
事实上,对于陆资入台,大陆方面一直表现出积极姿态,除金融领域因两岸尚未签署金融监管备忘录(MOU)而对资金投资台湾基金和股市有所限制外,其余行业基本没有设限。
据了解,随着两岸关系日益回暖,中央高层也多次释放善意,打开陆资入台“方便之门”。早在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的两岸经贸论坛中,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提出,希望台湾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为台湾经济注入新的活力。2008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台办共同发布了《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管理通知》,从中央政府层面确认了陆资入台的相关事项。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朱磊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赴台投资的前景比较乐观,也利于大陆企业在东亚市场的扩大。但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的政策法规,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采取合适当地实情的方式进军台湾市场。”
优势互补
朱磊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两岸金融业的合作,是台湾跨足两岸金融业务、扩大区域金融服务网络的好机会。与此同时,大陆金融业进入台湾金融市场,这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与经济关系的必然趋势。两岸经济的互补性与大陆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促进两岸相关产业进行更加密切的分工合作,人员往来及资金流动的密度和强度大大提高,这就要求两岸的金融合作更加密切,以加强两地的业务合作和信息沟通。”
据悉,从上世纪80年代两岸正式开展经贸合作以来,台湾在大陆的直接投资累计约480亿美元,双方的年贸易额已近1300亿美元,互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贸易伙伴。然而,双方一直没有开展规模化的直接金融合作,有关货币兑换、货币清算、资金支付和贸易结算等业务往往通过第三方辗转进行。
目前,在大陆的台资企业中90%以上属于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它们的融资非常困难,加之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许多台资企业的资金链高度紧张,一些企业甚至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周转而倒闭破产。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薛琦日前透露,两岸签署有关金融合作协议后,台北证交所、上海证交所及香港交易所将合编三地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数,并相互挂牌,不仅可为两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产品,也有利于两岸企业分享资本市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