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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衣发局近日印发《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宣传信息工作。一、对县级农发宣传信息工作考核指标和办法(一)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报道1次得30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简报》录用1篇得30分;《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报道1次得10分;《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录用1条动态信息得6分,1篇文章得20分,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名义发表的文章得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