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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高福利国家的代表,其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二十年代。该体系的形成受到本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地域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了以市场化、兼容性、科学管理性为典型特征的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正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关键阶段,尽管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美国有着显著区别,但是由于各国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发展遵循着共同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因此认真研究和总结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体系的特点,对于深化我国医疗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化程度更高、更合理、更易管理的社会主义医疗保险制度具有极大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一、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特征
(一)美国医疗保险体系高度市场化
从总体来看,高度市场化特点的形成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国家鼓励私营企业通过自由竞争,广泛地参与到各项经济活动中来,受此理念的影响,作为美国医疗保险经济活动主体的诸多企业,以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参与到医疗保险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盈利为首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市场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供求原则是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化的制度基础。医疗保险领域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个人收入与购买保险多少成正比;个人健康状况与购买保险多少成反比。与美国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相适应,美国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公司,他们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提供了覆盖类型多样的医疗保险产品,各种产品在费用分担方式上也有相应的差别,因此每个人在选择险种时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合理的保险方式。
其次,自主原则是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化的重要保证。自主原则即依照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赋予医疗保险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高度自主性,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活动,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医疗保险市场的干预程度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低的。
美国的医疗保险企业以自由企业为主体,其经营的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经营规模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直接对企业进行领导干预,仅通过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等对医疗保险市场进行间接的调控,并依法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
第三,竞争原则让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充满活力。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法则在医疗保险市场里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合理竞争促进来该市场良性运转。各个企业经营主体为了吸引顾客,避免被淘汰倒闭,必须不断革新保险的服务范围与方式,尽可能地节约行政管理方面的成本,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并同时使自身获取更大经济利润。这一过程是资源不断优化配置的过程,竞争使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充满勃勃生机。
(二)美国医疗保险体系具有兼容性特征
受特殊历史背景的影响,美国的移民性、多民族性和多元文化特征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明显。多元文化的影响反映在医疗保险领域,具体表现为该领域兼容了分散和多样的医疗保险组织,充分整合利用了多渠道来源的医疗保险经费。
第一,美国的医疗保险在形式上多类型兼容。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注定了其具有多元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不可能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而是必然按照市场需求形成一个复杂多样的体系。在该体系中,私营性质的医疗保险公司承担了最为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美国人参加了私营性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福利性医疗保险成为必要的补充,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服务,这三者共同组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
第二,美国医疗保险经费整合了多渠道来源。美国医疗保险经费的来源是多渠道、多层次的,主要来自于私人业主提供、个人交纳、医疗信托基金和政府一般税收等渠道。美国政府以税收优惠为条件鼓励私人企业为其雇员购买医疗保险,对私人企业用于为本企业雇员购买医疗保险的支出免征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在政府福利性医疗保险计划中,政府财政拨款的费用分别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州财政收入,即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种执照税的税收收入。这些税一般由高收入群体缴纳,通过拨款形式流向低收人群体和特殊群体,体现了美国政府对贫困人群的福利救济和对特殊群体的福利待遇政策。
(三)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科学管理性
我们常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美国在上世纪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产业机构的优化,在高科技和信息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一技术优势为本国医疗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手段。首先,美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从业者队伍,从医生到管理者都经过严格的挑选。美国的医生资格由医生协会严格控制,未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者不得从业行医;美国医疗保险公司大多数独立运营,很少与人寿保险合在一起,降低了资金的运营风险,便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局作为独立管理机构,使用独立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专门软件,无论是保费筹集还是赔付支出、费用控制、管理分析和评估等都实现了信息化和网络化。其次,通过对医疗保险体系五方实体的科学管理,使其形成合作与监督、制约与竞争的关系,有效满足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需求,保障了医疗保险服务的供给质量。
二、我国对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
(一)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进行了多年,人们关注最多和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医疗服务市场化的问题。与美国医疗保险领域高度市场化相异,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计划型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社会覆盖面有限,且服务效率低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这种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弊端尽现。尽管我们照搬美国模式,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市场化运作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借鉴美国的市场化经验,适量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相互作用,逐步强化市场化的功能,是可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逐步转变直接经营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的角色,强化管理医疗市场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建立多种体制、多种形式、多种规模的医疗保险组织机构,推动医疗保险市场化的进程。
(二)医疗保险资金由社会、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中国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保护人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的明显缺点在于医疗经费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集机制,给企业的发展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并且造成了卫生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而美国医疗保险体系中那种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形式给我国的医疗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尤其是在医疗保险经费方面,多方位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资源,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三)引进科学化管理。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在技术管理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虽然已经开发了一些相关应用软件,但在信息网络链接、医疗费用清算、基层信息联通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在科学管理方面,医疗保险体系的多方还缺乏沟通合作,某些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经济责任和节约意识,提供过量"服务",开"人情方"、"大处方";企业、单位对医药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缺乏严格的审核,随意报销,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建议我们结合本国国情,有效学习吸收外国经验,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实行社会化、属地化;服务基金多方筹集、统一管理使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明确各方主体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钱小英.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劳动,1998,(7):7-9.
[2]保罗·J·费尔德斯坦.卫生保健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50-241.
[3]张笑天.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借鉴[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02,19,(3):98-104.
一、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特征
(一)美国医疗保险体系高度市场化
从总体来看,高度市场化特点的形成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国家鼓励私营企业通过自由竞争,广泛地参与到各项经济活动中来,受此理念的影响,作为美国医疗保险经济活动主体的诸多企业,以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参与到医疗保险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盈利为首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多种多样的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
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市场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供求原则是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化的制度基础。医疗保险领域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个人收入与购买保险多少成正比;个人健康状况与购买保险多少成反比。与美国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相适应,美国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公司,他们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提供了覆盖类型多样的医疗保险产品,各种产品在费用分担方式上也有相应的差别,因此每个人在选择险种时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最合理的保险方式。
其次,自主原则是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化的重要保证。自主原则即依照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赋予医疗保险市场经济活动主体高度自主性,尽量减少政府的干预活动,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医疗保险市场的干预程度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低的。
美国的医疗保险企业以自由企业为主体,其经营的医疗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定价、经营规模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直接对企业进行领导干预,仅通过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等对医疗保险市场进行间接的调控,并依法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
第三,竞争原则让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充满活力。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法则在医疗保险市场里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医疗保险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合理竞争促进来该市场良性运转。各个企业经营主体为了吸引顾客,避免被淘汰倒闭,必须不断革新保险的服务范围与方式,尽可能地节约行政管理方面的成本,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并同时使自身获取更大经济利润。这一过程是资源不断优化配置的过程,竞争使美国医疗保险市场充满勃勃生机。
(二)美国医疗保险体系具有兼容性特征
受特殊历史背景的影响,美国的移民性、多民族性和多元文化特征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明显。多元文化的影响反映在医疗保险领域,具体表现为该领域兼容了分散和多样的医疗保险组织,充分整合利用了多渠道来源的医疗保险经费。
第一,美国的医疗保险在形式上多类型兼容。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注定了其具有多元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不可能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而是必然按照市场需求形成一个复杂多样的体系。在该体系中,私营性质的医疗保险公司承担了最为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美国人参加了私营性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福利性医疗保险成为必要的补充,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服务,这三者共同组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
第二,美国医疗保险经费整合了多渠道来源。美国医疗保险经费的来源是多渠道、多层次的,主要来自于私人业主提供、个人交纳、医疗信托基金和政府一般税收等渠道。美国政府以税收优惠为条件鼓励私人企业为其雇员购买医疗保险,对私人企业用于为本企业雇员购买医疗保险的支出免征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在政府福利性医疗保险计划中,政府财政拨款的费用分别来自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州财政收入,即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种执照税的税收收入。这些税一般由高收入群体缴纳,通过拨款形式流向低收人群体和特殊群体,体现了美国政府对贫困人群的福利救济和对特殊群体的福利待遇政策。
(三)美国医疗保险体系的科学管理性
我们常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美国在上世纪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产业机构的优化,在高科技和信息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一技术优势为本国医疗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手段。首先,美国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从业者队伍,从医生到管理者都经过严格的挑选。美国的医生资格由医生协会严格控制,未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者不得从业行医;美国医疗保险公司大多数独立运营,很少与人寿保险合在一起,降低了资金的运营风险,便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局作为独立管理机构,使用独立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计算机专门软件,无论是保费筹集还是赔付支出、费用控制、管理分析和评估等都实现了信息化和网络化。其次,通过对医疗保险体系五方实体的科学管理,使其形成合作与监督、制约与竞争的关系,有效满足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需求,保障了医疗保险服务的供给质量。
二、我国对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
(一)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进行了多年,人们关注最多和争论最激烈的就是医疗服务市场化的问题。与美国医疗保险领域高度市场化相异,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计划型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社会覆盖面有限,且服务效率低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这种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弊端尽现。尽管我们照搬美国模式,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市场化运作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借鉴美国的市场化经验,适量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相互作用,逐步强化市场化的功能,是可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逐步转变直接经营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的角色,强化管理医疗市场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建立多种体制、多种形式、多种规模的医疗保险组织机构,推动医疗保险市场化的进程。
(二)医疗保险资金由社会、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中国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保护人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的明显缺点在于医疗经费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集机制,给企业的发展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甚至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并且造成了卫生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而美国医疗保险体系中那种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形式给我国的医疗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尤其是在医疗保险经费方面,多方位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资源,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三)引进科学化管理。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在技术管理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虽然已经开发了一些相关应用软件,但在信息网络链接、医疗费用清算、基层信息联通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在科学管理方面,医疗保险体系的多方还缺乏沟通合作,某些医疗机构缺乏必要的经济责任和节约意识,提供过量"服务",开"人情方"、"大处方";企业、单位对医药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缺乏严格的审核,随意报销,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等现象时有发生。笔者建议我们结合本国国情,有效学习吸收外国经验,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实行社会化、属地化;服务基金多方筹集、统一管理使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明确各方主体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钱小英.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劳动,1998,(7):7-9.
[2]保罗·J·费尔德斯坦.卫生保健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50-241.
[3]张笑天.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借鉴[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02,19,(3):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