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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刚解放时,工商企业应纳的各种税分别由三个税务机关稽征,工商业税由市直接税局设业务科征收,货物税由市货物税局设稽征所征收,地方税由市财政局设捐税稽征处征收。一九五○年三月,根据全国税务会议的决定,上海市筹建统一的税务机关,七月一日上海市税务局正式成立,,受市人民政府和华东区税务管理局的双重领导,并着手筹划建立区级税务机构,实行市局、区局、稽征组三级制。市局是领导机构,区局是稽征组织,组是基本单位,重点稽征由市局直接办理,各区税务分局同时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督。一九五○年八月二十日,各区税务分局经过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