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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京质监标发[2007]74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及时调整相关工作。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联系。电子邮箱:bzh@bjts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