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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政府对于反恐战争的理解不可谓不深刻。但是他们模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界限,那就是一个政府在和平时期究竟能够做什么,以及一个政府在战争时期能够被允许做什么。这一趋势使华盛顿方面能够更加随意地拘禁乃至杀戮其所怀疑的恐怖对象,但是同时也将摧毁了一些人们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不祥之兆。
布什政府关于“反恐战争”所下的定义究竟是什么?作为现代战争的典范之作,阿富汗战争和“自由伊拉克”行动的硝烟还未散尽,而小布什和他的幕僚们已经反复暗示,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将不仅限于发动战争。正如布什总统在2001年9月29日所言:“我们的反恐战争将比过去的战场更为广阔。只要有恐怖分子藏身、逃亡或密谋的地方,我们就会在那儿发动战争。”
布什的讲话延伸了“战争”一词的含义。如果华盛顿方面所提到的“战争”和打击贩卖毒品的活动一样,只是一种带有比喻色彩的称谓,那么这番话无可厚非,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布什似乎简单地认为反恐战争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这一概念界定具有许多令人不安的含义。与和平年代相比,战争时期约束政府行为的种种规则要宽松得多,布什政府的言论旨在使自己获得战争时期政府才享有的特殊权力,即在不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拘留甚至处死嫌疑犯。这将使政府机关在行动时更加随心所欲,同时也会危及人们最基本的正当权益。
执法规则&战争法则
在对反恐“战争”进行字句斟酌的同时,布什政府正在混淆和平年代和战争时期国家所能采取的行动的区别。和平年代,严格的执法规则约束着政府,执法人员只有在面临死亡或者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可以被允许使用致命的武器,而嫌疑犯被拘留之后,也必须面临一系列的控诉和审判。战争时期,虽然有国际人道主义法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然而对于美国军人来说,不管是否面临危险,他们都可以在没有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开枪打死敌方战士(除非他或她受伤、被监禁或者试图投降),而敌方俘虏也将在不受到任何审判的情况下,一直在集中营里呆到战争结束。
关于和平和战争不同时期的国家行为准则,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扩充和完善。然而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来详细区分这两套规则运用的不同场合。例如,作为战争时期主要遵循的法则,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武装冲突”,但是这些协议并没有进一步的条文解释,只有日内瓦公约的官方监督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公约的注释提供了一些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运用战争法则还是和平规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调查事件发生时双方的对抗程度。鉴于基地组织于2001年9月11日向美国发动大规模的袭击,并在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制造爆炸事件,袭击美国在也门的驱逐舰“科尔号”,布什政府声称基地组织与美国在进行“战争”。毫无疑问,上述袭击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起诉,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布什政府是否能够理直气壮地声称这些袭击活动是一场战争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公约的注释里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答案。
除了对抗程度之外,武装冲突的正当性以及敌对双方的部队组织程度,也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相关规定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冲突是否带有政治目的也可以说是其中一个因素,尽管这一因素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尽管当前犯罪集团或毒品走私组织的行动充满了血腥味,但通常人们认为这些活动属于执法规则管辖的范围,只有当武装叛乱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激烈程度,才会被定性为“战争”。不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方针更多地是针对于政治冲突,全球性恐怖活动超出了它们考虑的范畴,基地组织的行动处在和平规则和战争法则的交叉盲区之间,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他们是战士吗?
战争爆发之后,决定运用执法规则还是战争法则,还要取决于嫌疑犯介入活动的性质。战争法则中,敌方战士被界定为积极参与对抗活动的人员,其中还包括没有投降的部队成员,正在进行战斗、指挥进攻以及后勤保卫的人员,只要平民拿起武器开始战斗,他们就将被视为参与对抗活动的人员。但是这一规则很难运用到恐怖主义上,恐怖分子的任务和行动都是秘密的,很难弄清哪个恐怖分子参与到某一具体的恐怖活动当中。
两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问题。2002年5月,当美国公民乔西·帕蒂拉从巴基斯坦到达芝加哥奥尔兰机场时,联邦官员将其逮捕,指控他为放射性炸弹寻找攻击目标。在此之前的2001年12月,来自卡塔尔的学生阿里在伊利诺伊州的家中被逮捕,理由是他是一名潜伏着的恐怖分子,将在适当的时机帮助同伙开展袭击活动。布什总统运用“战争法则”,宣布这两人是“敌方的战士”,并且允许在没有起诉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他们监禁,直至反恐战争结束。
即使帕蒂拉和阿里真的犯下了政府所指控的罪行,他们就应该被视为战士吗?难道他们不更像普通的罪犯吗?布什政府宣称他们计划向美国发动战争,因此可以被视为事实上的战士。按照这一思维逻辑,不论这两人是否构成危险,他们都可以在战争法则的指导下被当场处死。帕蒂拉一踏出奥尔兰机场的飞机就可以被击毙;而阿里一离开他在伊利诺伊州的家也就可以被射杀,如果真的是这样,倒在枪口下的不仅是两个无辜的生命,还有美国引以为荣的民主与人权。
2002年11月,当阿布·哈里西驾车行驶在也门的一个偏远部落地区时,美国“捕食者”无人驾驶飞机发射导弹将其击毙,在中央情报局的此次袭击活动中,共有包括一名美国居民在内的5人丧生。华盛顿方面指称哈里西是基地组织的一名高级官员,并且涉嫌参与2000年10月的驱逐舰“科尔号”爆炸案。显然,布什政府将哈里西视为敌方战士,但是实际上,战争法则只允许攻击正在作战的战士,而不是那些已经不再作战的人们。如果哈里西是平民的话,除非当时他正在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否则的话对他进行袭击是不合法的。布什政府认为哈里西是“本·拉丹在也门的一名高级间谍”,这番话暗示他正在为未来的袭击活动做准备。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在他身上运用战争法则似乎还情有可原,因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哈里西不同于帕蒂拉和阿里,对他实施逮捕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会给美国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关于哈里西的勉强辩解并不能掩盖更加令人咋舌的消息。2001年10月,华盛顿试图逮捕6名在波斯尼亚的阿尔及利亚人。事情的最初是执法规则在发挥效用,这6名嫌疑人在波斯尼亚被捕。然而经过3个月的调查之后,所在国的最高法院宣布他们因缺少指控证据而被释放。恼羞成怒的美国官员不但没有提供额外的证据,反而寻求使用战争法则来达到目的,他们向波斯尼亚政府施压,要求交出这6个人,并将他们带离这个国家,——不是接受审判,而是被无限期地关押在美国海军基地。如果说在对阿布·哈里西进行处置时,布什政府运用战争法则还有那么一些道理,那么在波斯尼亚所发生的事件中运用战争法则,将使华盛顿方面失去任何自我辩护的可能,只会更加使这个星条旗下的民主国家蒙受耻辱。
安全究竟在哪里?
布什政府剥夺了自己认定的“敌方战士”的正当权利,帕蒂拉和阿里们将无法得到在执法规则下所拥有的司法程序。美国不应该贸然地采取这样的措施,这样做会导致许多问题。对于反恐战争中的嫌疑人来说,执法规则能够更好地处理有关问题,战争法则在这里造成的伤害将大于它取得的效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决定是否运用战争法则的最好方法是通过三重测试。为了使用战争规则,白宫首先必须做的一件事是,证明某一有组织的集团在不断针对美国及其公民的利益实施暴力行动,而且这些行动可以被公正地界定为武装冲突;美国还必须证明嫌疑人是敌对武装力量中的一员,或者至少是积极参与了这些暴力活动;最后,美国还要证明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已经没有什么执法的途径可供使用。
三重测试能够有效地防止滥用战争法则,然而对于华盛顿方面来说,他们很少有耐心愿意看到这三个测试的逐一通过。真理有时并非如人所愿,当美国境外的其他政府有能力并且愿意逮捕恐怖分子嫌疑人,并将他们交给一个独立的法庭时,那么不管这一法庭如何裁决,也不管华盛顿方面对此抱有多么大的怨言,美国都不应该在传统战场之外贸然地使用战争法则。只有当没有任何执法体系可以发挥作用,而战争已经箭在弦上的时候,战争法则才可以被加以运用。不能因为法治手段的不便就滥用战争法则,即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调用军队来逮捕嫌疑人,执法规则仍然应该被贯彻执行,只有当逮捕嫌疑人的行动过于危险时,才可以运用极端的战争法则,采取必要的武力手段。
事实上,即使是较为完善的三重测试,仍然承认了战争法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所处的位置。但是鉴于战争法则对于人身基本权利的粗暴损害,这一系列法则应当尽量少用。在传统战场之外,即使是对付有战争危险的敌人,战争法则也只能作为最后的工具。——在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也没有更好的指导方针来决定何时使用战争法则和执法规则之前,三重测试是值得推荐的有效方法,三重测试是美国寻求安全的真正的不二法门,也是平衡安全和民权之间关系的灵丹妙药。也许还有比三重测试更加直接的办法,那就是布什总统和他的幕僚们彻底放弃滥用战争法则的念头,因为在使美国更加安全的旗号下,白宫的系列想法已经使所有的美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民少了许多本应享受的自由。
布什政府关于“反恐战争”所下的定义究竟是什么?作为现代战争的典范之作,阿富汗战争和“自由伊拉克”行动的硝烟还未散尽,而小布什和他的幕僚们已经反复暗示,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将不仅限于发动战争。正如布什总统在2001年9月29日所言:“我们的反恐战争将比过去的战场更为广阔。只要有恐怖分子藏身、逃亡或密谋的地方,我们就会在那儿发动战争。”
布什的讲话延伸了“战争”一词的含义。如果华盛顿方面所提到的“战争”和打击贩卖毒品的活动一样,只是一种带有比喻色彩的称谓,那么这番话无可厚非,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布什似乎简单地认为反恐战争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这一概念界定具有许多令人不安的含义。与和平年代相比,战争时期约束政府行为的种种规则要宽松得多,布什政府的言论旨在使自己获得战争时期政府才享有的特殊权力,即在不进行审判的情况下拘留甚至处死嫌疑犯。这将使政府机关在行动时更加随心所欲,同时也会危及人们最基本的正当权益。
执法规则&战争法则
在对反恐“战争”进行字句斟酌的同时,布什政府正在混淆和平年代和战争时期国家所能采取的行动的区别。和平年代,严格的执法规则约束着政府,执法人员只有在面临死亡或者严重的身体伤害时,才可以被允许使用致命的武器,而嫌疑犯被拘留之后,也必须面临一系列的控诉和审判。战争时期,虽然有国际人道主义法作为普遍的行为规范,然而对于美国军人来说,不管是否面临危险,他们都可以在没有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开枪打死敌方战士(除非他或她受伤、被监禁或者试图投降),而敌方俘虏也将在不受到任何审判的情况下,一直在集中营里呆到战争结束。
关于和平和战争不同时期的国家行为准则,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扩充和完善。然而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来详细区分这两套规则运用的不同场合。例如,作为战争时期主要遵循的法则,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武装冲突”,但是这些协议并没有进一步的条文解释,只有日内瓦公约的官方监督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公约的注释提供了一些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运用战争法则还是和平规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调查事件发生时双方的对抗程度。鉴于基地组织于2001年9月11日向美国发动大规模的袭击,并在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制造爆炸事件,袭击美国在也门的驱逐舰“科尔号”,布什政府声称基地组织与美国在进行“战争”。毫无疑问,上述袭击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起诉,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布什政府是否能够理直气壮地声称这些袭击活动是一场战争呢?——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公约的注释里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答案。
除了对抗程度之外,武装冲突的正当性以及敌对双方的部队组织程度,也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相关规定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冲突是否带有政治目的也可以说是其中一个因素,尽管这一因素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尽管当前犯罪集团或毒品走私组织的行动充满了血腥味,但通常人们认为这些活动属于执法规则管辖的范围,只有当武装叛乱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激烈程度,才会被定性为“战争”。不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方针更多地是针对于政治冲突,全球性恐怖活动超出了它们考虑的范畴,基地组织的行动处在和平规则和战争法则的交叉盲区之间,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他们是战士吗?
战争爆发之后,决定运用执法规则还是战争法则,还要取决于嫌疑犯介入活动的性质。战争法则中,敌方战士被界定为积极参与对抗活动的人员,其中还包括没有投降的部队成员,正在进行战斗、指挥进攻以及后勤保卫的人员,只要平民拿起武器开始战斗,他们就将被视为参与对抗活动的人员。但是这一规则很难运用到恐怖主义上,恐怖分子的任务和行动都是秘密的,很难弄清哪个恐怖分子参与到某一具体的恐怖活动当中。
两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问题。2002年5月,当美国公民乔西·帕蒂拉从巴基斯坦到达芝加哥奥尔兰机场时,联邦官员将其逮捕,指控他为放射性炸弹寻找攻击目标。在此之前的2001年12月,来自卡塔尔的学生阿里在伊利诺伊州的家中被逮捕,理由是他是一名潜伏着的恐怖分子,将在适当的时机帮助同伙开展袭击活动。布什总统运用“战争法则”,宣布这两人是“敌方的战士”,并且允许在没有起诉或审判的情况下将他们监禁,直至反恐战争结束。
即使帕蒂拉和阿里真的犯下了政府所指控的罪行,他们就应该被视为战士吗?难道他们不更像普通的罪犯吗?布什政府宣称他们计划向美国发动战争,因此可以被视为事实上的战士。按照这一思维逻辑,不论这两人是否构成危险,他们都可以在战争法则的指导下被当场处死。帕蒂拉一踏出奥尔兰机场的飞机就可以被击毙;而阿里一离开他在伊利诺伊州的家也就可以被射杀,如果真的是这样,倒在枪口下的不仅是两个无辜的生命,还有美国引以为荣的民主与人权。
2002年11月,当阿布·哈里西驾车行驶在也门的一个偏远部落地区时,美国“捕食者”无人驾驶飞机发射导弹将其击毙,在中央情报局的此次袭击活动中,共有包括一名美国居民在内的5人丧生。华盛顿方面指称哈里西是基地组织的一名高级官员,并且涉嫌参与2000年10月的驱逐舰“科尔号”爆炸案。显然,布什政府将哈里西视为敌方战士,但是实际上,战争法则只允许攻击正在作战的战士,而不是那些已经不再作战的人们。如果哈里西是平民的话,除非当时他正在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否则的话对他进行袭击是不合法的。布什政府认为哈里西是“本·拉丹在也门的一名高级间谍”,这番话暗示他正在为未来的袭击活动做准备。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么在他身上运用战争法则似乎还情有可原,因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是,哈里西不同于帕蒂拉和阿里,对他实施逮捕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会给美国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关于哈里西的勉强辩解并不能掩盖更加令人咋舌的消息。2001年10月,华盛顿试图逮捕6名在波斯尼亚的阿尔及利亚人。事情的最初是执法规则在发挥效用,这6名嫌疑人在波斯尼亚被捕。然而经过3个月的调查之后,所在国的最高法院宣布他们因缺少指控证据而被释放。恼羞成怒的美国官员不但没有提供额外的证据,反而寻求使用战争法则来达到目的,他们向波斯尼亚政府施压,要求交出这6个人,并将他们带离这个国家,——不是接受审判,而是被无限期地关押在美国海军基地。如果说在对阿布·哈里西进行处置时,布什政府运用战争法则还有那么一些道理,那么在波斯尼亚所发生的事件中运用战争法则,将使华盛顿方面失去任何自我辩护的可能,只会更加使这个星条旗下的民主国家蒙受耻辱。
安全究竟在哪里?
布什政府剥夺了自己认定的“敌方战士”的正当权利,帕蒂拉和阿里们将无法得到在执法规则下所拥有的司法程序。美国不应该贸然地采取这样的措施,这样做会导致许多问题。对于反恐战争中的嫌疑人来说,执法规则能够更好地处理有关问题,战争法则在这里造成的伤害将大于它取得的效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决定是否运用战争法则的最好方法是通过三重测试。为了使用战争规则,白宫首先必须做的一件事是,证明某一有组织的集团在不断针对美国及其公民的利益实施暴力行动,而且这些行动可以被公正地界定为武装冲突;美国还必须证明嫌疑人是敌对武装力量中的一员,或者至少是积极参与了这些暴力活动;最后,美国还要证明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已经没有什么执法的途径可供使用。
三重测试能够有效地防止滥用战争法则,然而对于华盛顿方面来说,他们很少有耐心愿意看到这三个测试的逐一通过。真理有时并非如人所愿,当美国境外的其他政府有能力并且愿意逮捕恐怖分子嫌疑人,并将他们交给一个独立的法庭时,那么不管这一法庭如何裁决,也不管华盛顿方面对此抱有多么大的怨言,美国都不应该在传统战场之外贸然地使用战争法则。只有当没有任何执法体系可以发挥作用,而战争已经箭在弦上的时候,战争法则才可以被加以运用。不能因为法治手段的不便就滥用战争法则,即便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调用军队来逮捕嫌疑人,执法规则仍然应该被贯彻执行,只有当逮捕嫌疑人的行动过于危险时,才可以运用极端的战争法则,采取必要的武力手段。
事实上,即使是较为完善的三重测试,仍然承认了战争法则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所处的位置。但是鉴于战争法则对于人身基本权利的粗暴损害,这一系列法则应当尽量少用。在传统战场之外,即使是对付有战争危险的敌人,战争法则也只能作为最后的工具。——在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也没有更好的指导方针来决定何时使用战争法则和执法规则之前,三重测试是值得推荐的有效方法,三重测试是美国寻求安全的真正的不二法门,也是平衡安全和民权之间关系的灵丹妙药。也许还有比三重测试更加直接的办法,那就是布什总统和他的幕僚们彻底放弃滥用战争法则的念头,因为在使美国更加安全的旗号下,白宫的系列想法已经使所有的美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民少了许多本应享受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