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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对标《纲要》,以贯彻落实《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实际、探索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标中央 完善制度 深化发展
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指出,“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自治区主席咸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结合宁夏实际,对标中央,自治区迅速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纲要》设定的40项具体措施细化为78项,增加了41项效果指标,绘就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共召开16次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改革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立法事项、重大法治改革等工作;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大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自治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7个市县(区)均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按要求通過报刊、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2017年,在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增加到7.5分。自治区政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布《纲要》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有奖答题和电视竞赛活动,开展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活动,大力开展法治广场、法治校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依法履职 简化程序 高效便民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投资核准、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社会事业准入等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由494项缩减到288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银川、固原市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将26个部门办理的153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实施,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肯定。其他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权责清单“总台账”,自治区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由6264项调整为1930项,压减69.2%。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模式”的责任清单,将责任内容确定为“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建立起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印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建立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公布181项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对不实行市场准入特别规定的外资企业由审批制改备案制,提前实现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设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大数据”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以“政务云”“商务云”等“八朵云”为重点的智慧宁夏建设,建成统一的“宁夏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四位一体”申办模式。
强化体系 加强规范 革故鼎新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民生工程、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立法草案通过网站、报纸公告等形式公开征集意见。2013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81部,提请人大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64部,环境保护、空间规划、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做好规章报备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四级政府、三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落实。全年向国务院报送备案政府规章9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82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100%。采取及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改革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将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以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0件;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6件,修改政府规章18件,废止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6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1件。
严格决策 智库助力 信息共享
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设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并自觉接受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各地各部门均建立了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签订的775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还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评价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在全国创新性采取“法律专家库+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模式。截至目前,全区政府系统共聘请法律顾问252人,27个市、县(区)政府全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35个区直部门中有27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91个乡镇政府中有126个聘请法律顾问。
结合宁夏行政区划少、规模小的实际,在吴忠市推行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在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交由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进一步强化属地执法责任,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卫市被确定为西北地区唯一一家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审定了《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连续3次对试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中卫市强力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三项制度”行政职权试点范围,除国务院要求的6类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外,将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也一并纳入试点范畴。构建“一网、一中心、一平台”(法治政府网、行政执法数据储备中心、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行政职权网上运行骨架。编制包括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的“六大电子数据库”,实现“七统一”,即执法公示统一、办案平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制审核统一、数据储备统一。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2013年,宁夏率先在全国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全区已纳入平台的行政执法单位共400多家,2016年共审查录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23000余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件、人员127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还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本系统内区市县(区)三级联网,尽快实现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坚决禁止合同工、临时工上岗执法。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重新审核公布了840个行政罚没主体和12771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G
责任编辑:徐树雄
对标中央 完善制度 深化发展
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指出,“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宁夏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自治区主席咸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结合宁夏实际,对标中央,自治区迅速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纲要》设定的40项具体措施细化为78项,增加了41项效果指标,绘就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共召开16次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改革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立法事项、重大法治改革等工作;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大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自治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7个市县(区)均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按要求通過报刊、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2017年,在全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增加到7.5分。自治区政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布《纲要》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有奖答题和电视竞赛活动,开展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活动,大力开展法治广场、法治校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依法履职 简化程序 高效便民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投资核准、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社会事业准入等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由494项缩减到288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银川、固原市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将26个部门办理的153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实施,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肯定。其他各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权责清单“总台账”,自治区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由6264项调整为1930项,压减69.2%。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模式”的责任清单,将责任内容确定为“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建立起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印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建立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2016年公布181项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对不实行市场准入特别规定的外资企业由审批制改备案制,提前实现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设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大数据”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以“政务云”“商务云”等“八朵云”为重点的智慧宁夏建设,建成统一的“宁夏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四位一体”申办模式。
强化体系 加强规范 革故鼎新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民生工程、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立法草案通过网站、报纸公告等形式公开征集意见。2013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81部,提请人大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64部,环境保护、空间规划、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做好规章报备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推进“四级政府、三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落实。全年向国务院报送备案政府规章9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82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100%。采取及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改革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将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以来,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0件;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6件,修改政府规章18件,废止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6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1件。
严格决策 智库助力 信息共享
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界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设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并自觉接受人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各地各部门均建立了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制定签订的775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降低了政府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还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评价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在全国创新性采取“法律专家库+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模式。截至目前,全区政府系统共聘请法律顾问252人,27个市、县(区)政府全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35个区直部门中有27个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91个乡镇政府中有126个聘请法律顾问。
结合宁夏行政区划少、规模小的实际,在吴忠市推行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在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交由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进一步强化属地执法责任,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卫市被确定为西北地区唯一一家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单位。自治区政府研究审定了《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连续3次对试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中卫市强力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确定“三项制度”行政职权试点范围,除国务院要求的6类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外,将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也一并纳入试点范畴。构建“一网、一中心、一平台”(法治政府网、行政执法数据储备中心、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行政职权网上运行骨架。编制包括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的“六大电子数据库”,实现“七统一”,即执法公示统一、办案平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法律文书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制审核统一、数据储备统一。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2013年,宁夏率先在全国全面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全区已纳入平台的行政执法单位共400多家,2016年共审查录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23000余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件、人员127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还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本系统内区市县(区)三级联网,尽快实现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坚决禁止合同工、临时工上岗执法。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重新审核公布了840个行政罚没主体和12771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G
责任编辑:徐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