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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股实债"的标准模式是股权投资附加回购,以回购义务为主债权设定担保。对该模式,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未有明确表态,法院也未因其规避监管而直接否定其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该模式潜在的合法、合规风险。在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如果相关产品以股权投资附带回购、回购选择权的交易模式,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名股实债"的融资性业务,此种业务结构在业内基本认定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