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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共同选择"医疗诉讼+ADR"的通行模式以构建其医疗纠纷的"合作解",此外,各国亦充分考量其国情和医疗体制而创建了诸如公医申诉、医疗仲裁、医生协会处理等极具特色的解纷途径。我国医疗纠纷高发的数量及高度对抗的内在属性昭示了对现行医疗解纷体系进行修改的必要性,对此,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解纷经验是我们可资借鉴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