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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曾发生了一起疑难案件:有一名男子甲没有儿子,后来他在道路旁拾到了一个别人遗弃的小孩乙,于是他就将小孩收养为自己的儿子。小孩长大后,在外杀人犯了罪.逃回家中将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男子甲.甲听后就赶忙把乙隐藏了起来。案发后,审理案件的地方官员认为案件属于疑难案件.于是就上报到董仲舒那里.董仲舒认为,虽然乙不是甲的亲生儿子.但甲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父子关系.谁也否定不了这个事实。所以根据“父为子隐”的原则.甲为乙隐瞒罪名,不构成犯罪。后来皇帝亲自下诏认为董仲舒的判决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