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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角治理结构范式下,政府权力应当逐渐向市场权力、社会权力让渡,明确市场决定机制、协商民主范式以及社会自治体系等改革目标。全面深化改革,要摆脱传统建构理性的路径依赖性,遵循第一轮改革的进化理性思路,形成制度软化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以及社会互动机制等“摸石过河”的作用机制。同时,应善用法治思维,确保制度改革的方向性与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