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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四期《山西档案》上张锐的文章指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指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改变既往一切均由政府“统包统管”的传统模式与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其中。在努力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同时,有目的、有条件地将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诸多职能通过协调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向社会进行转移,达到借助社会力量节省资金投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就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除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这种极具公共性的档案信息资源主导管理模式外,主要还有以下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辅助管理模式:
1、共建共享模式——即通过某种形式或机制将社会亟需的、分散保存在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形成集约化的档案信息管理体系,供社会各方面共同享用,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2、委托代理模式——即有条件、有选择地将部分难以通过正常“流通”渠道进入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管理的档案信息资源委托给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与开发,并形成制度,使之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达到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辐射面,使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效能实现最大化的目的。
3、自主管理模式——即由公民个人或公民自治组织接受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具有某种形式的社会“自治”机构,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形成“藏档于民”、“自我管理”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达到有效减轻社会、政府投入负担、提高社会公众生活的质量、丰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档案信息需求的目的。
大量的实践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如果仍然采取单纯依靠政府“统包统管”的方法,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也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还将成为桎梏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枷锁”。可见,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有效改变上述现象、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选择。
信息公开视角下现时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剖析
覃凤琴在2007年第六期《档案管理》上撰文指出,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合法地位有明文规定,但客观地说,它只正其名却未置其身——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公开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因势上马,在管理制度、基础业务、文件利用方式、人员配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未作出及时回应。对比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思路、原则和具体条款,从目前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的开展情况来看,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理顺的关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首先,档案立法中关于档案开放、利用的一些原则和规范与信息公开立法思路有衔接上的断层,间接影响到现行文件开放利用服务的质量。其次,从目前档案馆现行文件开放利用实践来看,相应的规范制度更多地从档案馆开展工作的角度进行内容设计,恰恰忽略了诸如现行文件收集权、公开权、加工权和补偿权等相关权益的保障。
应该认识到,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开放服务与政策信息公开服务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档案部门应立足信息公开的客观需要,从保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档案馆在开放现行文件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积极建立起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保障体系,明确馆内承担开放工作的职责、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协调监督机构。在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利用制度仍不健全的情况下,档案部门应该积极想办法,利用现代网络等信息技术,多途径收集和积累现行文件以及与现行文件相关的信息。档案部门应多途径收集和汇总现行文件以及现行文件相关的背景信息,汇编各种专题文件库、手册;编制多种检索工具,让公众方便快捷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档案馆网站来发布信息,编制查询导航系统。研制出多种高效快捷服务手段,一方面扩大现行文件服务效率和知名度,另一方面让公众和政府肯定自身在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以此为契机塑造信息时代档案馆的新形象。
就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除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这种极具公共性的档案信息资源主导管理模式外,主要还有以下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辅助管理模式:
1、共建共享模式——即通过某种形式或机制将社会亟需的、分散保存在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形成集约化的档案信息管理体系,供社会各方面共同享用,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2、委托代理模式——即有条件、有选择地将部分难以通过正常“流通”渠道进入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管理的档案信息资源委托给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与开发,并形成制度,使之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达到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辐射面,使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效能实现最大化的目的。
3、自主管理模式——即由公民个人或公民自治组织接受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具有某种形式的社会“自治”机构,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形成“藏档于民”、“自我管理”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达到有效减轻社会、政府投入负担、提高社会公众生活的质量、丰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档案信息需求的目的。
大量的实践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如果仍然采取单纯依靠政府“统包统管”的方法,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也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还将成为桎梏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枷锁”。可见,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有效改变上述现象、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选择。
信息公开视角下现时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剖析
覃凤琴在2007年第六期《档案管理》上撰文指出,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合法地位有明文规定,但客观地说,它只正其名却未置其身——档案馆开展现行文件公开服务很大程度上是因势上马,在管理制度、基础业务、文件利用方式、人员配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未作出及时回应。对比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思路、原则和具体条款,从目前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的开展情况来看,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理顺的关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首先,档案立法中关于档案开放、利用的一些原则和规范与信息公开立法思路有衔接上的断层,间接影响到现行文件开放利用服务的质量。其次,从目前档案馆现行文件开放利用实践来看,相应的规范制度更多地从档案馆开展工作的角度进行内容设计,恰恰忽略了诸如现行文件收集权、公开权、加工权和补偿权等相关权益的保障。
应该认识到,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开放服务与政策信息公开服务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档案部门应立足信息公开的客观需要,从保障信息公开有效实施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档案馆在开放现行文件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积极建立起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保障体系,明确馆内承担开放工作的职责、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协调监督机构。在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利用制度仍不健全的情况下,档案部门应该积极想办法,利用现代网络等信息技术,多途径收集和积累现行文件以及与现行文件相关的信息。档案部门应多途径收集和汇总现行文件以及现行文件相关的背景信息,汇编各种专题文件库、手册;编制多种检索工具,让公众方便快捷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档案馆网站来发布信息,编制查询导航系统。研制出多种高效快捷服务手段,一方面扩大现行文件服务效率和知名度,另一方面让公众和政府肯定自身在政务信息公开的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认可,以此为契机塑造信息时代档案馆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