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意识到,中国企业快速进步的趋势是无法阻挡的,但他们总想做点什么,以减缓中国企业前进的步伐。
以往,跨国公司认为,中国企业只是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在低附加值领域拥有竞争优势。这些领域,他们并不在乎,甚至不屑进入,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并不对他们的领先地位构成威胁。
现在,跨国公司突然发现,中国企业开始在尖端领域蚕食他们的领地,并在某些顶级技术领域脱颖而出,典型的就是华为、中兴。华为等只是中国尖端技术领域的第一方阵,后面还有大量的追随者。
中国企业过去一直把“狼来了”挂在嘴上,但现在轮到跨国公司喊“狼来了”,而且“狼”真的来了。
面对中国企业在尖端领域的突飞猛进,跨国公司有点猝不及防。更让他们害怕的是,中国拥有世界第一的制造能力、世界第二的市场容量,如果再加上顶级的技术,那么,他们确实面临巨大的威胁。
跨国公司曾经以为,中国的技术进步是商业间谍的杰作,因此,在欧洲和美国主流媒体上“谍影”屡现。但面对中国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谍影”很难有说服力。
但是,2003年开始的美国思科公司诉讼华为专利侵权案,让跨国公司再次发现中国企业的弱点——缺乏专利厚度。
多氟多、洛阳北玻专利官司,只不过为这些专利官司增添了更多的案例而已,未来会有更多这样的案例。
思想上很重视,行动中不关注;理论上很重要,现实中不作为,这是很多中国企业对待专利的态度。
打赢了专利官司,输掉了市场,这是很多企业的感受。
申请专利,意味着需要公开某些技术秘密,但专利所形成的保护屏障在中国相当长时间内却形同虚设。所以,有些企业甚至认为申请专利是件不划算的事。
专利保护是法律保护,但如果专利侵权对象是一群“游击队”,那么,打专利官司就像与一群“影子公司”打交道,专利就缺乏保护功能。
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降低了中国企业的门槛和成本,很多企业能够以低资本和低成本创业和发展,但不少企业就此以为这将是一场永远免费的盛宴。
这就是中国企业面对的专利环境,这样的环境麻痹了中国企业的专利意识,以至于很难对突如其来的国际专利官司做出快速反应。
如果中国企业整体上仍然不够强大,那么,或许那些“游击队”仍然能够享受专利侵权的免费午餐。但中国企业进步太神速了,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打专利官司的“对等的对手”。跨国公司专利官司首先对准的就是中国企业之中的“出头鸟”,比如华为。
做得越好的中国企业,越有可能被跨国公司锁定为专利诉讼的对象;与跨国公司合作越密切的企业,越有可能引起对手的关注。
中国企业以为通过合作,会让对手放自己一马。事情恰恰相反,那些习惯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跨国公司,可不会因为合作而手下留情。
中国企业可能没有意识到,专利对于中小企业的意义与跨国公司截然不同。
如同一个产品有无数的零部件一样,现在的每个产品都是无数的专利成分,每个企业都拥有不同的专利,所以,离开对手专利的企业已经很难生存。这就是世界主流的专利环境。
专利不是保护的手段,而是交换的筹码,因为不使用竞争对手的专利很难,而全部购买又不堪重负。所以跨国公司之间往往以专利“打包”,形成“专利包”互换,你免费使用我的专利,我也免费使用你的专利,从而降低使用成本。
“专利包”互换的前提是企业拥有足够的专利厚度,没有专利厚度的企业只能购买专利。而专利作为保护性质的产物,其定价原则就是“价格高得让你尽可能不买”。
现在,一些丧失竞争力的西方企业发现,虽然他们的产品已经不再具备竞争力,但所拥有的专利足够阻挡对手(特别是中国企业),有的企业甚至已经逐步演变成专业的专利企业,其业务就是以专利阻挡对手从而成就自己。
无疑,多数中国企业目前还不具备“专利包”互换的能力,但部分中国企业(如华为)已经能够做到这一点。华为与思科的诉讼,能够以思科撤诉为结局,不能不说是因为思科也离不开华为的专利。
中国企业到底有什么样的筹码,能够拿来与跨国公司的“专利包”互换?
那就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市场。无论中国的高铁有多少非议,但那种拿市场换技术的运筹能力是值得肯定的。使用专利才有价值,市场越广阔,专利的价值越大,这恰恰是中国企业的优势。
当思科意识到,专利官司并未阻挡华为前进的步伐时,他们是失望的。
当华为副总裁感谢思科在专利官司中为华为所做的免费宣传,并宣称“华为的产品在国际市场更好卖时”,我不知道思科是否有绝望有感觉。
专利官司并不全是坏事,中国企业会因此更重视专利,这只是简单的结论。我们拥有什么筹码,能够与跨国公司几十年积累的“专利包”对抗,才是解决问题的密码。
做得越好的中国企业,越有可能被跨国公司锁定为专利诉讼的对象;与跨国公司合作越密切的企业,越有可能引起对手的关注。中国企业以为通过合作,会让对手放自己一马。事情恰恰相反,那些习惯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跨国公司,可不会因为合作而手下留情。
以往,跨国公司认为,中国企业只是利用其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在低附加值领域拥有竞争优势。这些领域,他们并不在乎,甚至不屑进入,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的优势并不对他们的领先地位构成威胁。
现在,跨国公司突然发现,中国企业开始在尖端领域蚕食他们的领地,并在某些顶级技术领域脱颖而出,典型的就是华为、中兴。华为等只是中国尖端技术领域的第一方阵,后面还有大量的追随者。
中国企业过去一直把“狼来了”挂在嘴上,但现在轮到跨国公司喊“狼来了”,而且“狼”真的来了。
面对中国企业在尖端领域的突飞猛进,跨国公司有点猝不及防。更让他们害怕的是,中国拥有世界第一的制造能力、世界第二的市场容量,如果再加上顶级的技术,那么,他们确实面临巨大的威胁。
跨国公司曾经以为,中国的技术进步是商业间谍的杰作,因此,在欧洲和美国主流媒体上“谍影”屡现。但面对中国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谍影”很难有说服力。
但是,2003年开始的美国思科公司诉讼华为专利侵权案,让跨国公司再次发现中国企业的弱点——缺乏专利厚度。
多氟多、洛阳北玻专利官司,只不过为这些专利官司增添了更多的案例而已,未来会有更多这样的案例。
思想上很重视,行动中不关注;理论上很重要,现实中不作为,这是很多中国企业对待专利的态度。
打赢了专利官司,输掉了市场,这是很多企业的感受。
申请专利,意味着需要公开某些技术秘密,但专利所形成的保护屏障在中国相当长时间内却形同虚设。所以,有些企业甚至认为申请专利是件不划算的事。
专利保护是法律保护,但如果专利侵权对象是一群“游击队”,那么,打专利官司就像与一群“影子公司”打交道,专利就缺乏保护功能。
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降低了中国企业的门槛和成本,很多企业能够以低资本和低成本创业和发展,但不少企业就此以为这将是一场永远免费的盛宴。
这就是中国企业面对的专利环境,这样的环境麻痹了中国企业的专利意识,以至于很难对突如其来的国际专利官司做出快速反应。
如果中国企业整体上仍然不够强大,那么,或许那些“游击队”仍然能够享受专利侵权的免费午餐。但中国企业进步太神速了,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打专利官司的“对等的对手”。跨国公司专利官司首先对准的就是中国企业之中的“出头鸟”,比如华为。
做得越好的中国企业,越有可能被跨国公司锁定为专利诉讼的对象;与跨国公司合作越密切的企业,越有可能引起对手的关注。
中国企业以为通过合作,会让对手放自己一马。事情恰恰相反,那些习惯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跨国公司,可不会因为合作而手下留情。
中国企业可能没有意识到,专利对于中小企业的意义与跨国公司截然不同。
如同一个产品有无数的零部件一样,现在的每个产品都是无数的专利成分,每个企业都拥有不同的专利,所以,离开对手专利的企业已经很难生存。这就是世界主流的专利环境。
专利不是保护的手段,而是交换的筹码,因为不使用竞争对手的专利很难,而全部购买又不堪重负。所以跨国公司之间往往以专利“打包”,形成“专利包”互换,你免费使用我的专利,我也免费使用你的专利,从而降低使用成本。
“专利包”互换的前提是企业拥有足够的专利厚度,没有专利厚度的企业只能购买专利。而专利作为保护性质的产物,其定价原则就是“价格高得让你尽可能不买”。
现在,一些丧失竞争力的西方企业发现,虽然他们的产品已经不再具备竞争力,但所拥有的专利足够阻挡对手(特别是中国企业),有的企业甚至已经逐步演变成专业的专利企业,其业务就是以专利阻挡对手从而成就自己。
无疑,多数中国企业目前还不具备“专利包”互换的能力,但部分中国企业(如华为)已经能够做到这一点。华为与思科的诉讼,能够以思科撤诉为结局,不能不说是因为思科也离不开华为的专利。
中国企业到底有什么样的筹码,能够拿来与跨国公司的“专利包”互换?
那就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市场。无论中国的高铁有多少非议,但那种拿市场换技术的运筹能力是值得肯定的。使用专利才有价值,市场越广阔,专利的价值越大,这恰恰是中国企业的优势。
当思科意识到,专利官司并未阻挡华为前进的步伐时,他们是失望的。
当华为副总裁感谢思科在专利官司中为华为所做的免费宣传,并宣称“华为的产品在国际市场更好卖时”,我不知道思科是否有绝望有感觉。
专利官司并不全是坏事,中国企业会因此更重视专利,这只是简单的结论。我们拥有什么筹码,能够与跨国公司几十年积累的“专利包”对抗,才是解决问题的密码。
做得越好的中国企业,越有可能被跨国公司锁定为专利诉讼的对象;与跨国公司合作越密切的企业,越有可能引起对手的关注。中国企业以为通过合作,会让对手放自己一马。事情恰恰相反,那些习惯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跨国公司,可不会因为合作而手下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