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检察机关检警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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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很多,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重要,这就需要建立检警合作办案的新模式,来充分发挥二者各自的优势,使办案达到高效、优质的结果。本文将从“检警一体化”机制着手探析司法警察如何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自侦部门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谈谈自己几点看法。
  关键词:司法警察一体化机制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法律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的重要体现,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展示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以办案安全为重点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一、检察工作检警一体化是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要求
  近几年,上级院多次要求实行检察工作实行检警一体化机制,并下发了检警一体化指导性规范文件,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查办职务犯罪协作、协调机制。工作实践证明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中越来越重要,侦查部门和警务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与侦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防止各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统一归口警务部门,实行编队管理,按照统一勤务与分散勤务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合理调配使用警力。推行跨区域警务协作,建立警务协作网络,在办理重大案件警力不足时,可以由上一级检察院统一调警。
  二、检警一体化机制的措施和保障
  司法警察大队在依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树立一体化意识,大胆探索符合“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要求的运行模式。并及时出台司法警察参与职务犯罪侦查实施方案,指导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
  (一)加强司法警察的统一管理。应把司法警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从业务部门选调思想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警或从武警刚退伍军人中聘为协警充实到法警大队工作,进行科学编组,合理利用。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司法警察应当系统的学习了《刑法》、《刑诉法》及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办案方面规定,要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系统学习队列、擒拿格斗技能和警绳警棍手铐的使用方法。把司法警察培养成多面手,能文能武,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警队伍。
  (三)提高司法警察的服务素质。平时对司法警察进行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和艰苦奋斗的教育,确立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大局观。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靠前服务,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场所,司法警察要提前到位,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办案所需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主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建议检察官在侦查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编队管理、警务工作、办案安全、严格派警令、执法监督和警务日常管理等项制度,全面规范业务活动范围。
  1、坚持警务值班。为搞好警务保障,加强安全防范,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警务值班制度。每周一至周日安排法警在办案工作区值班,负责警戒警卫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法警每天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按规定时间到达值班地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必须填写值班工作日志,报告当天勤务工作,并向下一班移交值班物品;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直接领导和分管检察长报告。通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有效地增强了司法警察的工作责任心,杜绝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漏洞。
  2、加强安全防范。在办案中,要坚持“四个严格”:一是严格遵守办案规定。在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中,必须保证有两名以上法警参加,不得脱节、脱岗或由一人提押、看管等;同时,搜查犯罪嫌疑人住宅时,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必须安排一名女法警参加,以保障搜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严格落实措施。在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看管和长途押解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中,注意安排足够的警力和必要的警械具,严密看守,全程监控,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施暴袭警等事件的发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业务部门应主动向法警部门介绍被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有无疾病、生活习惯、认罪态度、主要犯罪事实等情况,使参与执行看管任务的法警做到心中有数,预有准备,一丝不苟,严密看守,防患于未然。三是严格登记交接手续。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了解掌握看管对象的思想变化、情绪反映、饮食起居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检察官进行反馈,搞好履行职责登记及交接手续,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准确。四是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发现超过法律规定的12小时,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及时进行提醒办案检察官,确保不发生问题。
  (五)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的联系,搞好检警协作,应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检警联系会,一是通报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情况,二是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指出在检警配合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司法警察和办案检察官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保证司法警察和办案检察官在以后的工作中协作好、配合好。
  三、司法警察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办案安全的主体
  办案安全事关检察机关的外在形象,也是检察机关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重要体现。以保障办案安全和办案检察官安全为着眼点,加强对整个办案过程的安全,防范避免犯罪嫌疑人脱逃、自残、自杀和袭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保护检察官安全保护。保护检察官安全是检察官在提审、自侦办案、追逃、公诉人出庭等方面的安全。加强对公诉人出庭安全的保护,针对近年来公诉人出庭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对涉黑、涉恶及可能出现被告人亲属围攻公诉人情况的案件,遇到这种情况,应主动与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联系沟通,研究制定司法警察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保护公诉人在庭前、庭审和闭庭各环节中人身安全,确保检察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办案安全。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在办案环节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依法开展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执行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以及送达法律文书等业务。负责看管、查找证人或犯罪嫌疑人等并提供安全保障,积极配合检察官开展侦查工作。在实施追逃中,应当科学制定追逃预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追逃责任人、明确追逃对象、明确追逃时间、明确追逃办法。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搞好信息收集、跟踪追击、定点布控。
  四、拓宽履职、服务一体化
  司法警察通过多种形式为检察工作服务,已成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支重要力量。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证明,司法警察的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司法警察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大,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司法警察要与办案检察官密切配合,同时检察官要相信司法警察,本着用人不疑的观点,皮此相互信任共同把工作做好。司法警察不仅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安全员,同时也将自己定位为参与办案人员,推行“两个延伸”,积极协助参与办案,担负起保障办案安全和充实办案力量、扩大办案成果的双重责任。
  (一)向前延伸——主动出击,寻找案源,司法警察的九大职责中,配合自侦部门办案占了六项,如果被动履职,检察官工作就被动,司法警察应积极主动协助检察官办案,要开拓视野,当自侦部门案源枯竭时,应积极主动给他们寻找案源,找线索,给他们在案件案源上化解困难,这样既能增加相互信任,又能在以后的工作中配合好。
  (二)向后延伸——根据高检院的要求,认真理解“对案件执行层面的事务,可以更多地交由司法警察执行”的内涵。参与办案,发挥职能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检察官主要担负决策层面的工作,而司法警察则主要承担执行层面工作,根据这一思路,认真探索和分清决策与执行工作的衔接与分离状况,检察官要做好决策工作,司法警察要及时做好执行工作,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把工作做好。比如在侦查活动中,凡涉及到电信、银行、证券等信息的查询、冻结等工作都要让司法警察具体负责,这样不仅能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大大减轻检察官的工作量,让检察官全身心投入到突破案件的工作中去。
  综上所述,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官和法警依法履行着不同的职能,但整体上说难以截然分开。“检警一体化”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使法警职能与检察职能密切配合,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河池 5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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