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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江淮流域爆发了规模空前的水灾,首都南京亦不能幸免。作为“首善之区”,南京的水灾救助得到了各方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各级政府机关,还是临时成立的、注意吸收社会力量的各种救灾组织,都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着赈灾物资的发放、灾民收容与遣散、灾时卫生防疫以及工赈、农赈等救助措施,救灾力量形成了合作与互补的关系,一方面尽可能地减少了水灾对灾民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则为国家救灾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