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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关于各成员国的个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方面还不完善。尽管在2004年,东盟各成员国针对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欠缺之处进行了部分完善,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哪个东盟成员国申请运用过上述机制。而是在产生利益纠纷时,东盟各成员国往往选择外交磋商手段来解决贸易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