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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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小到大,我们接受过不少普法教育。但是,请在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反省一下:当国家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法规的时候,我主动去学习了吗?我了解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吗?
  学习法律是我们的终生任务。
  你也许会迷茫,那些看起来深奥、专业的法律术语难道真的和我们这些未成年人如此贴近?也许你还会嗤之以鼻,就算这样,我所在的校园中,怎么可能发生那些触犯法律的事情?
  我们先来看这则小故事——
  有一个很穷的人,他的妻子快死了,于是他就到镇上去找药剂师。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但是药剂师的索价比成本还高出10倍,这个穷人带去的400美元只够付一半药费,于是穷人请求药剂师便宜点把药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点账,药剂师却说:“不行!我卖药就是为了赚钱。”
  这样,这个穷人尝试一切合法手段,还是得不到这种药品。而他的妻子快要死了。
  于是,晚上他撬开了药店的门,为生命垂危的妻子偷来了药。
  结果,第二天,这个穷人被告到了法院。
  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这个案子?
  多数人会同情这个穷人,但他逃不过审判和制裁。
  很少人会故意犯罪,可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不经意间就会碰到类似穷人的困境。
  
  让法律保护我们
  
  王强,今年20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4年,至今依然在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服刑。回忆起当时杀人那一幕,王强说自己那个时候真是太无知了。
  2003年春节,王强天天泡在网吧打CS游戏。可这一“泡”,一个多月下来就欠了网吧千余元钱。被人催债的王强想到两年前一个叫小玉的女孩曾经向自己借过3000多块钱,于是王强就去找小玉讨债。没有想到,小玉不仅拒绝还钱,还找来一个男青年把王强打伤了。
  王强越想越生气,几天后再次找他们理论,双方扭打起来。有了防备的王强用自己学过的散打工夫将男青年打晕在地。接着又把小玉摔倒在地,用拳头和砖头不停地击打,直到她咽气为止……
  因为要债,王强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而同样是要债,阿林却为自己要出了一段新的人生。
  高考那年,阿林的父亲癌症复发,家中刚有起色的生意重新陷入泥淖。一些复杂的债务关系随着父亲的病重而更加纠缠不清。
  8月,父亲病逝。阿林与家人的生活举步维艰。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阿林得知,父亲生前曾有一个生意伙伴来借过钱并且留下了一张借条。但不知什么原因。对方迟迟不愿归还这笔欠债。在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咨询律师后,阿林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由于证据确凿,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必须于当年9月25日之前,还清债务。
  9月28日,阿林拿着被告返还的钱到大学报到。
  看了上述两个案例,相信会有不少人为王强惋惜,本来他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拿回属于他的钱。
  很多同学认为,法律从古至今就是用来约束人的,其实这是一个片面的观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这种以强制公民履行义务为中心的义务本位主义正逐渐向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中心的权利本位主义转化。换句话说,法律并不只是规定我们不能做什么,法律还能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侵害,并在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帮我们讨回公道。比如,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我国还实施了法律援助制度,一旦未成年人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时,都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律师减免费用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莉是一个初三学生,春节后,她用1200元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可用了没几天,手机就出现了故障,无法继续使用。
  小莉妈妈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将手机的销售商告上法庭。小莉妈妈认为:“小莉只有15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销商不应该出售手机这样高档的消费品给一个没有法定监护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同时,孩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被告处购买的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了故障。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而被告北京xx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认为:“我们在销售的过程中根本无法准确判断每一位消费者的具体年龄,因此我们并没有过错。”
  最终,法官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则难以做出预见。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金额过大,原告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确实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小莉的购机行为事后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小莉的母亲要求确认其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判决原告小莉一家胜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我们把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为三类。其中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要购买贵重物品,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当然,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如果你年满16周岁且是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可以做到不依靠父母,那么你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想买什么东西可以自己作主了。如果你自己没挣钱却想买喜欢的MP3、手机,千万别忘了先向老爸老妈请示一下哦。
  
  无知无畏不该是犯罪的理由
  
  陈东今年18岁,现在北京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他说的故事也许可以让人警醒:我原来在北京的一所技校上学,那时总是和一帮吊儿郎当的青年称兄道弟,我们特别喜欢成群结队逛网吧。一次,有人让我上黄色网站,我觉得挺新鲜、挺刺激的。渐渐,我又开始看黄色光盘。
  陈东因为强奸罪被判了四年刑,他说,那次是和一个初中的女同学小君一块去了“兄弟”家。受到兄弟们和各自女朋友“谈情说爱”的影响,那天晚上,他就强迫小君跟他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君没报案。陈东说,当时他也没意识到这是在犯罪。两年后,陈东的一个“兄弟”因为抢劫被抓,交待问题时把陈东那天晚上的事也说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兄弟”,常常靠不住。小宁初 中毕业,到北京一个地下商场做了几个月保安。辞职后的某一天,曾经一同在商场里当保安的四个“兄弟”找到了他。他们出主意说,商场的仓库里有不少好东西。不妨一起去偷点出来。
  小宁说,当时自己也没有多想,既然一起行动,如果自己不参加,显得很没有义气,于是就答应了。当晚,小宁就和四个“兄弟”一起,摸进商场的仓库,将51个松下手机装进了塑料袋。
  结果,小宁被判了五年,其他几个人被判了十年以上徒刑。
  他说:“当时我想自己年纪还小,大概道个歉,把东西还回去就好了,我从来没有想到偷窃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往往特别敏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很多未成年犯都表示自己曾经特别崇拜所谓的“大哥”,幻想有一天自己也能成为“英雄”,犯罪多是因为讲义气。他们很容易被诱入一些帮派团体,模仿“古惑仔”,以暴力求发展。于是,他们开始被社会、被学校、被同龄人排斥,逐渐成为“边缘人”。“英雄”和“罪犯”或许只有一线之差,这一线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也许,很多人会自恃年轻,觉得放纵、恣肆才是青春的滋味。但是,法律是严肃的,一旦触犯了法律底线,将以青春和自由为代价。
  
  法律伴随我成长
  
  你知道吗?
  ——当你年满10岁,你拥有了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此时,你可以进行与你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虽然有些民事活动依然需要由你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当你年满14岁,你开始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此时,如果你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特别重大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你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你年满16岁,你可以参加工作并且获得相应的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你已经16周岁了,那么你就可以参加工作,但单位要为你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如果你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在《刑法》第17条中也规定,此时的你如果犯罪,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
  ——当你过完18岁生日的那一天起,恭喜你正式走入成年人的世界。
  此时你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各类社会活动。当然,你也将完全承担起各类法律责任,一旦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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