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遭受家暴,不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elfd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我与丈夫的婚姻基础较差,因此结婚之初,我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婚后我包揽了全部家务,争取做个贤妻良母。可丈夫脾气暴躁且酗酒成性,不但对我的付出视而不见,还经常在酒后殴打我。为了孩子,我不愿意離婚。不久前,丈夫又将我打伤住院,我出院后要求他赔偿,他却说法律上根本没有夫妻间互相赔偿的规定。请问,我能要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显然,你丈夫经常酒后殴打你,属于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你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其赔偿的。
  如果你需要你丈夫给你赔偿,也可寻找其他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因此,你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丈夫赔偿损失。
其他文献
本文基于顾客体验理论的总结,探究B2C网站用户购物体验对再购欲望的影响,结果发现:品牌体验、安全体验和功能体验是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因素,顾客信任是体验通往再购欲望的主要
随着新课程标准的颁布实施和新教材的逐步使用,我们的课堂出现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许多教师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教学效果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
本刊上期报道了深圳“好来居”案件的相关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在物业管理行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内人士纷纷来电,表达了对一审判决的不理解,认为深圳市锦峰
引子上世纪80年代物业管理作为一个全新产业进入我国,服务范围由单一的住宅物业不断向写字楼、商用楼、工业物业等方面扩展。伴随着行业前进的脚步,成立于1999年的北京中兴物
期刊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市场经济的模式,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尤其是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向市场经济的体制,必然引起从属上层建筑的政府法制的深刻变化,面临转型的新
本文通过对国内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的分析和对国内目前投标报价方法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工程估价方法“模糊类比估价法”.这种方法应用模糊数学的聚类分析理论对已完工程的经
为了全面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增强物业人的文化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和谐社区,共同建设幸福家园,《中国物业管理》杂志拟组织中国物业管理行业首届
期刊
为了研究不同扦插基质、插穗年龄、扦插季节、母树年龄、不同激素、激素浓度、激素浸泡时间对东北红豆杉枝条扦插生根的影响,在2010及2011年两阶段进行东北红豆杉扦插试验,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