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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政府代理费用表明,政府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合理形态的政府利益结构体现了委托人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的良性互动,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了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合理自利,实现了委托人利益与代理人利益的双赢,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因此,对政府利益结构合理形态的度量与界定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