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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方自贸区一变四后,交通运输部特意发了份文,把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海运政策做了明确。这七条政策中,相当一部分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先行先试。这次继续明确了上海先行先试的地位,也把相关政策向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全面推广。一、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