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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2007年第7期登载了贺飞跃同志的文章“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以下简称贺文)。文章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会计处理的规定为依据,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质疑,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草案)》的相关规定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时会导致利息“凋整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