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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学生工作中侵犯大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本文试从学生信息管理、资助、宿舍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出发,探讨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学生工作;隐私权;保护
作者简介:彭卫朋(1982-),男,广东丰顺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广东 湛江 524088)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高校学生工作过程中往往以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为由漠视学生的隐私权,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权益意识日渐增强的大学生的不满情绪,给高校学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如何解决高校学生工作与学生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切实维护学生的隐私权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工作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大学生作为自然人中的特殊群体,既具有一般公民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大学生隐私权就是对自己隐私享有的权利,是大学生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1]具体体现为:第一,个人信息。包括学习成绩、缺点、犯过的错误、受过的处分、疾病史、家庭关系、电话号码等。第二,个人领域。包括学生的身体、宿舍、日记、物品等。第三,个人私事。包括学生在校内的学习活动和其他活动。因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掌握了大量学生的隐私信息,学生的隐私权及其保护理应受到重视并在教育管理中予以体现,然而事实上,学生的隐私权不受尊重甚至被学生工作人员随意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
1.学生信息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依职权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管理需要,他们往往掌握或了解被管理者的众多私人信息,很多学生工作人员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涉及大学生隐私的私人信息泄露出去,从而对他们造成损害。比较常见的侵权现象有:学生的家庭状况、个人资料被学生工作人员公开或泄露;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被传播;一些高校针对心理、生理、思想状况特殊等类型的学生建立了特殊学生档案,然而却不注重档案的保密管理,致使这些学生的信息被广泛知晓;不少高校采取通知等形式发布学生年度体检结果,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2.学生资助工作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的一大主体,资助工作自然也就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对受资助对象公平公正,学生工作人员要了解受资助贫困生的详细资料,包括受资助贫困生的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方面。因此,大大增加了学生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在高校的资助实践中,对高校学生隐私的侵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公布学生个人或家庭信息。高校在资助工作中详细介绍贫困学生的家庭悲剧和学生对贫困的恐惧及获得资助的渴望,把学生的隐私暴露于公众。这一做法无疑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第二,资助工作过程中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任意扩大知情权主体。一些高校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学生住宿区或学校的公共食堂等场地,甚至公布于学生经常上的网络论坛,让无须知晓、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体获得受助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在后期监督过程中“窥探”受助学生消费隐私。某些高校对学生获得资助后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受助学生的消费情况成了大家热切关注的焦点,甚至连吃饭、买衣服这些日常生活都受到别人的监督。
3.学生宿舍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宿舍作为学生重要的个人领域,是学生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学生工作人员经常以消防安全、宿舍卫生等种种理由非法侵入、搜查、窥视学生宿舍。我国几乎所有高校的宿舍工作人员都保留一套学生宿舍的钥匙,而且几乎可以随意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或卫生检查等。更有甚者,在没有任何同宿舍同学在场的情况下,以检查为名私开学生宿舍抽屉等,寻找并没收校方管理者认为违规的物品,如电热棒、电磁炉等,并且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学生隐私权受侵犯的原因
1.学生工作理念落后、手段单一
受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思维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理念仍然相当落后、管理手段单一,尚未建立一套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体系。不少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学生教育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管理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在工作手段上,保留着老一套的工作模式,如利用传统的纸质媒介保存学生信息等,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优势,建立相应的动态学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使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率大增,隐私权处在可能时刻被侵犯的境地。
2.学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对学生隐私权等私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首先,学生工作人员自身专业多元化,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比例偏少,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对隐私权的认识不足,远不能适应当前学生工作的要求。[3]其次,学生工作人员培养非专业化。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应掌握心理学、法律、教育学、管理学等多门专业知识。但学生工作人员通常只有一种专业背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学生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1.加强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学生是学校的主体这一认识已成为共识。作为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重新思考,摒弃陈旧的教育管理观念,树立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新理念。
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是指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实现全方位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的学生工作模式。[2]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各项权益的保护与实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确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学生相对处于弱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这正是学生工作法治化的一个根本切入点。唯有此,学生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各项权益,才能在配合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同时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提高学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权的重要前提,它能够促使学生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权在内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隐私权的侵权。
因此,高校应该通过举办讲座、培训、敦促学生工作人员自学等方式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隐私权是学生重要的私权利,非依法不可侵犯。其次是培养学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治理念、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学生工作中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有意识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3.提高学生保护自身隐私权意识
由于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素质良莠不齐,有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隐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自己的隐私权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侵犯时也不知如何进行维权。加强学生对自身隐私权认识的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一方面学校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并可以通过校内规定对被侵犯隐私权人的救济途径加以完善,使学生在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维权。另一方面提高学生对隐私权保护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在使用个人隐私信息时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提高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促进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进程,建设法治、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文纬.关于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8,(5):64-65.
[2]刘敏,杨登山.沿着法治化方向推进高校学生工作[J].山东省团校学报(青少年研究),2007,(2):43-48.
[3]范剑秋.论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质[J].科技促进发展,2008,(8):248-249.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学生工作;隐私权;保护
作者简介:彭卫朋(1982-),男,广东丰顺人,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广东 湛江 524088)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高校学生工作过程中往往以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为由漠视学生的隐私权,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权益意识日渐增强的大学生的不满情绪,给高校学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如何解决高校学生工作与学生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切实维护学生的隐私权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工作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大学生作为自然人中的特殊群体,既具有一般公民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大学生隐私权就是对自己隐私享有的权利,是大学生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1]具体体现为:第一,个人信息。包括学习成绩、缺点、犯过的错误、受过的处分、疾病史、家庭关系、电话号码等。第二,个人领域。包括学生的身体、宿舍、日记、物品等。第三,个人私事。包括学生在校内的学习活动和其他活动。因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掌握了大量学生的隐私信息,学生的隐私权及其保护理应受到重视并在教育管理中予以体现,然而事实上,学生的隐私权不受尊重甚至被学生工作人员随意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
1.学生信息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依职权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管理需要,他们往往掌握或了解被管理者的众多私人信息,很多学生工作人员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将一些涉及大学生隐私的私人信息泄露出去,从而对他们造成损害。比较常见的侵权现象有:学生的家庭状况、个人资料被学生工作人员公开或泄露;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被传播;一些高校针对心理、生理、思想状况特殊等类型的学生建立了特殊学生档案,然而却不注重档案的保密管理,致使这些学生的信息被广泛知晓;不少高校采取通知等形式发布学生年度体检结果,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2.学生资助工作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学生的一大主体,资助工作自然也就成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对受资助对象公平公正,学生工作人员要了解受资助贫困生的详细资料,包括受资助贫困生的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方面。因此,大大增加了学生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在高校的资助实践中,对高校学生隐私的侵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公布学生个人或家庭信息。高校在资助工作中详细介绍贫困学生的家庭悲剧和学生对贫困的恐惧及获得资助的渴望,把学生的隐私暴露于公众。这一做法无疑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第二,资助工作过程中公布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任意扩大知情权主体。一些高校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学生住宿区或学校的公共食堂等场地,甚至公布于学生经常上的网络论坛,让无须知晓、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体获得受助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在后期监督过程中“窥探”受助学生消费隐私。某些高校对学生获得资助后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受助学生的消费情况成了大家热切关注的焦点,甚至连吃饭、买衣服这些日常生活都受到别人的监督。
3.学生宿舍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
宿舍作为学生重要的个人领域,是学生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学生工作人员经常以消防安全、宿舍卫生等种种理由非法侵入、搜查、窥视学生宿舍。我国几乎所有高校的宿舍工作人员都保留一套学生宿舍的钥匙,而且几乎可以随意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或卫生检查等。更有甚者,在没有任何同宿舍同学在场的情况下,以检查为名私开学生宿舍抽屉等,寻找并没收校方管理者认为违规的物品,如电热棒、电磁炉等,并且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学生隐私权受侵犯的原因
1.学生工作理念落后、手段单一
受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的思维影响,高校学生工作理念仍然相当落后、管理手段单一,尚未建立一套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体系。不少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学生教育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管理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在工作手段上,保留着老一套的工作模式,如利用传统的纸质媒介保存学生信息等,未能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优势,建立相应的动态学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使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几率大增,隐私权处在可能时刻被侵犯的境地。
2.学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对学生隐私权等私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首先,学生工作人员自身专业多元化,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比例偏少,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对隐私权的认识不足,远不能适应当前学生工作的要求。[3]其次,学生工作人员培养非专业化。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应掌握心理学、法律、教育学、管理学等多门专业知识。但学生工作人员通常只有一种专业背景,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学生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1.加强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学生是学校的主体这一认识已成为共识。作为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重新思考,摒弃陈旧的教育管理观念,树立学生工作法治化的新理念。
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是指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实现全方位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的学生工作模式。[2]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各项权益的保护与实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确立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学生相对处于弱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权利,这正是学生工作法治化的一个根本切入点。唯有此,学生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各项权益,才能在配合学校各项学生工作的同时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提高学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权的重要前提,它能够促使学生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权在内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隐私权的侵权。
因此,高校应该通过举办讲座、培训、敦促学生工作人员自学等方式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隐私权是学生重要的私权利,非依法不可侵犯。其次是培养学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法治理念、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学生工作中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有意识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3.提高学生保护自身隐私权意识
由于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素质良莠不齐,有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隐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自己的隐私权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侵犯时也不知如何进行维权。加强学生对自身隐私权认识的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对此,一方面学校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并可以通过校内规定对被侵犯隐私权人的救济途径加以完善,使学生在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维权。另一方面提高学生对隐私权保护的主体意识,让他们在使用个人隐私信息时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提高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意识,促进高校学生工作法治化的进程,建设法治、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文纬.关于大学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8,(5):64-65.
[2]刘敏,杨登山.沿着法治化方向推进高校学生工作[J].山东省团校学报(青少年研究),2007,(2):43-48.
[3]范剑秋.论高校辅导员的法律素质[J].科技促进发展,2008,(8):248-249.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