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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还是“T+0”,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市场正面临着抉择。
11月10日,上交所在沪港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回转交易(即“T+0”)机制一直是其重点研究推进的创新,沪港通的推出无疑将加快内地市场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在经历几年漫长炼狱之后,当前中国股票市场的基本面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具备了恢复“T+0”的条件。
“T+0”在A股市场似乎已很久远,但并不陌生。上交所曾在1992年5月21日实施“T+0”,5月20日上证指数收于616点,21日暴涨至1265点,单日涨幅达105.36%。至5月25日,上证综指更是登上1420点的高峰。5月26日、27日上证综指连续两日暴跌,上证指数从1429点最低探到823点,收盘仅回到1193点。暴涨暴跌可见一斑。
深交所在1993年11月22日实施“T+0”,与上交所相比,它的走势比较平稳,在“T+0”推出的一年时间内,类似上交所的暴涨暴跌并未出现。
此后,自1995年1月起,上交所恢复“T+1”交易制度,至2月份,上证指数由648点最低下跌至534点,跌幅接近20%。不过在此之后,上证指数又展开反弹,回升至年初的点位。
中信建投对沪市A股的两次交易制度改革后的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沪市A股在1992年5月由“T+1”改为“T+0”交易后一个月日均交易额较上月增加了64.86%,而在1995年1月A股交易由“T+0”改为“T+1”后一个月日均交易额较上月下降了71.01%。
沪港通倒逼A股“T+0”
此次,上交所选择在沪港通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将加速恢复“T+0”颇有深意,在沪港通的风险提示中,上海、香港两地是否执行“T+0”是重要的差异之一。可以说,沪港通是倒逼A股恢复“T+0”的主要力量。目前来看,全球范围内所有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均遵循“T+0”的交易制度,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业务及品种的逐渐丰富,A股核心交易制度与海外成熟市场靠拢也必然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T+0”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它有助于带动A股成交量的提升。
在A股市场上,曾在1992年12月24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过“T+0回转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当时各项监管制度的不尽完备,出现了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现象。为了降低市场的投机风险,当时的监管层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A股和基金交易停止了“T+0回转交易”。
历史研究表明,上证A股和深证A股由“T+1”转为“T+0”时,成交量均出现了显著上升,反之,恢复“T+1”之后,成交量显著下降。由于目前A股市场仍然由短线交易风格为主的散户投资者占据主导位置,而“T+0回转交易”又能够满足这部分投资者短线交易的需求。因此,如果近期A股市场恢复“T+0回转交易”,将进一步提升A股市场的成交活跃度及成交量。
另外,恢复“T+0”交易将有助于降低期指市场的风险。
目前,中国指数期货市场实施“T+0”的交易制度,但对应的A股市场则仍然保持“T+1”,两类交易机制不统一为可能的市场风险留下了隐患。例如,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即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很明显,这对个人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及不公平。
而且,从长远来看,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交易机制的差异也将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仍会不断发展,如果未来个股期权等衍生品陆续推出,期权市场实施“T+0”交易,而股票市场采取“T+1”制度,也会阻碍一些对冲交易的进行。因此,恢复“T+0”也是利于中国金融市场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
虽然从现实条件上看,A股市场恢复“T+0”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恢复“T+0”制度最大的障碍则来自于如何限制历史上过度投机问题的再次出现。尽管上交所已传出明确的信号,但前车之鉴的教训深刻,监管层仍然会对此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根据上交所的表态,其会配合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对现有“T+1”交易制度的研究评估,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开展试点。虽然上交所只是表示“开展试点”,并没有明言是进行“T+0”试点的范围,但基于2014年春季上交所以及A股市场上有关“在蓝筹股中进行T+0试点”的呼声,投资者还是很容易会联想到“在蓝筹股中进行T+0试点”。
据此分析,A股市场若恢复“T+0”,可能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实施。例如,首先在蓝筹股上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全部市场,这样可以避免中小板及创业板中部分市值较小的股票受到投机影响而出现股价剧烈波动的问题。
“T+0”操作风险加大
有观点认为,目前A股的上涨势头良好,且政策面和基本面都百般呵护,市场拐点已经到来,不同于2007年市场的情况,当前A股市场的基础较好,具有相当的稳健性,向上趋势毋庸置疑,券商股继续加速上涨也是大概率事件。虽然开通沪港通是重大利好,但A股若无“T+0”就不会有彻底的变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牛市。
与1994年那时实施“T+0”制度相比,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大量蓝筹股处于历史估值的底部,大盘受蓝筹股拖累,指数无法有效上行。此时,防止“T+0”造成的波动性增大已不是主要矛盾,“T+0”仅仅是“有可能”造成波动性升高,从而“有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股价长期处于谷底是“切切实实”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目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方式,应是拿出有利于股市规范发展的有效政策,促进股价和成交量的提升,“T+0”无疑是较优的可选手段之一。
但是,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T+0”只是一种市场交易手段,与牛市并无本质的关系。“T+0”的时候,也有跌到300多点的经历,“T+1”的时候,也有涨到6000点的时候。当然,“T+0”可以活跃交易,在某种程度上还能控制风险,让投资者买进以后,一旦出现涨幅偏大的时候,可以及时卖出;一旦发现买错,也可以及时卖掉。
不管“T+0”,还是“T+1”,虽然表面上看只是一种交易手段的改变,在“T+0”交易能给机构投资者带来操作方法和手段的情况下,“T+0”未必会给散户带来实实在在的交易优势,因为该制度虽然可以恢复A股市场交易制度的公平,但同时也意味着散户的操作风险加大。
首先是“T+0”可能会诱发结算风险。在“T+0”交易制度下,由于当日可进行证券的多次买进卖出,证券交易频率较高,而证券清算交收却存在一定的时滞(通常为1天以上),投资者在买入证券后,当日卖出的只能是“尚未到账的应收证券”,因此,“T+0”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证券公司出于做大交易规模,赚取佣金等利益驱动,可能会允许投资者进行大量透资交易。一旦出现风险失控,导致资金交收违约,将影响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
其次是“T+0”将加剧市场的波动。“T+0”交易彻底打开了“T+1”对涨跌幅度的限制,这在扩大交投活跃的同时,也可能诱使投资者更加频繁地参与证券的买卖,同一笔资金在一天内的多次买进卖出,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也虚增了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具有助涨助跌的效果,加剧市场的大幅波动。
第三是“T+0”会增加市场的操纵风险。“T+0”交易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比如,占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可以在拉抬股价后立即卖出股票,操纵市场的“庄家”可以“以小博大”,买入数倍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或者通过合谋进行频繁的相互买卖以制造虚假的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对证券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月10日,上交所在沪港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回转交易(即“T+0”)机制一直是其重点研究推进的创新,沪港通的推出无疑将加快内地市场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在经历几年漫长炼狱之后,当前中国股票市场的基本面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具备了恢复“T+0”的条件。
“T+0”在A股市场似乎已很久远,但并不陌生。上交所曾在1992年5月21日实施“T+0”,5月20日上证指数收于616点,21日暴涨至1265点,单日涨幅达105.36%。至5月25日,上证综指更是登上1420点的高峰。5月26日、27日上证综指连续两日暴跌,上证指数从1429点最低探到823点,收盘仅回到1193点。暴涨暴跌可见一斑。
深交所在1993年11月22日实施“T+0”,与上交所相比,它的走势比较平稳,在“T+0”推出的一年时间内,类似上交所的暴涨暴跌并未出现。
此后,自1995年1月起,上交所恢复“T+1”交易制度,至2月份,上证指数由648点最低下跌至534点,跌幅接近20%。不过在此之后,上证指数又展开反弹,回升至年初的点位。
中信建投对沪市A股的两次交易制度改革后的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沪市A股在1992年5月由“T+1”改为“T+0”交易后一个月日均交易额较上月增加了64.86%,而在1995年1月A股交易由“T+0”改为“T+1”后一个月日均交易额较上月下降了71.01%。
沪港通倒逼A股“T+0”
此次,上交所选择在沪港通新闻发布会上表态将加速恢复“T+0”颇有深意,在沪港通的风险提示中,上海、香港两地是否执行“T+0”是重要的差异之一。可以说,沪港通是倒逼A股恢复“T+0”的主要力量。目前来看,全球范围内所有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均遵循“T+0”的交易制度,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业务及品种的逐渐丰富,A股核心交易制度与海外成熟市场靠拢也必然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T+0”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它有助于带动A股成交量的提升。
在A股市场上,曾在1992年12月24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过“T+0回转交易”制度,但是由于当时各项监管制度的不尽完备,出现了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现象。为了降低市场的投机风险,当时的监管层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A股和基金交易停止了“T+0回转交易”。
历史研究表明,上证A股和深证A股由“T+1”转为“T+0”时,成交量均出现了显著上升,反之,恢复“T+1”之后,成交量显著下降。由于目前A股市场仍然由短线交易风格为主的散户投资者占据主导位置,而“T+0回转交易”又能够满足这部分投资者短线交易的需求。因此,如果近期A股市场恢复“T+0回转交易”,将进一步提升A股市场的成交活跃度及成交量。
另外,恢复“T+0”交易将有助于降低期指市场的风险。
目前,中国指数期货市场实施“T+0”的交易制度,但对应的A股市场则仍然保持“T+1”,两类交易机制不统一为可能的市场风险留下了隐患。例如,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即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很明显,这对个人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及不公平。
而且,从长远来看,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交易机制的差异也将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仍会不断发展,如果未来个股期权等衍生品陆续推出,期权市场实施“T+0”交易,而股票市场采取“T+1”制度,也会阻碍一些对冲交易的进行。因此,恢复“T+0”也是利于中国金融市场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
虽然从现实条件上看,A股市场恢复“T+0”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恢复“T+0”制度最大的障碍则来自于如何限制历史上过度投机问题的再次出现。尽管上交所已传出明确的信号,但前车之鉴的教训深刻,监管层仍然会对此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根据上交所的表态,其会配合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对现有“T+1”交易制度的研究评估,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开展试点。虽然上交所只是表示“开展试点”,并没有明言是进行“T+0”试点的范围,但基于2014年春季上交所以及A股市场上有关“在蓝筹股中进行T+0试点”的呼声,投资者还是很容易会联想到“在蓝筹股中进行T+0试点”。
据此分析,A股市场若恢复“T+0”,可能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实施。例如,首先在蓝筹股上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扩展至全部市场,这样可以避免中小板及创业板中部分市值较小的股票受到投机影响而出现股价剧烈波动的问题。
“T+0”操作风险加大
有观点认为,目前A股的上涨势头良好,且政策面和基本面都百般呵护,市场拐点已经到来,不同于2007年市场的情况,当前A股市场的基础较好,具有相当的稳健性,向上趋势毋庸置疑,券商股继续加速上涨也是大概率事件。虽然开通沪港通是重大利好,但A股若无“T+0”就不会有彻底的变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牛市。
与1994年那时实施“T+0”制度相比,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大量蓝筹股处于历史估值的底部,大盘受蓝筹股拖累,指数无法有效上行。此时,防止“T+0”造成的波动性增大已不是主要矛盾,“T+0”仅仅是“有可能”造成波动性升高,从而“有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股价长期处于谷底是“切切实实”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目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主要方式,应是拿出有利于股市规范发展的有效政策,促进股价和成交量的提升,“T+0”无疑是较优的可选手段之一。
但是,申银万国首席分析师桂浩明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T+0”只是一种市场交易手段,与牛市并无本质的关系。“T+0”的时候,也有跌到300多点的经历,“T+1”的时候,也有涨到6000点的时候。当然,“T+0”可以活跃交易,在某种程度上还能控制风险,让投资者买进以后,一旦出现涨幅偏大的时候,可以及时卖出;一旦发现买错,也可以及时卖掉。
不管“T+0”,还是“T+1”,虽然表面上看只是一种交易手段的改变,在“T+0”交易能给机构投资者带来操作方法和手段的情况下,“T+0”未必会给散户带来实实在在的交易优势,因为该制度虽然可以恢复A股市场交易制度的公平,但同时也意味着散户的操作风险加大。
首先是“T+0”可能会诱发结算风险。在“T+0”交易制度下,由于当日可进行证券的多次买进卖出,证券交易频率较高,而证券清算交收却存在一定的时滞(通常为1天以上),投资者在买入证券后,当日卖出的只能是“尚未到账的应收证券”,因此,“T+0”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证券公司出于做大交易规模,赚取佣金等利益驱动,可能会允许投资者进行大量透资交易。一旦出现风险失控,导致资金交收违约,将影响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
其次是“T+0”将加剧市场的波动。“T+0”交易彻底打开了“T+1”对涨跌幅度的限制,这在扩大交投活跃的同时,也可能诱使投资者更加频繁地参与证券的买卖,同一笔资金在一天内的多次买进卖出,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也虚增了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具有助涨助跌的效果,加剧市场的大幅波动。
第三是“T+0”会增加市场的操纵风险。“T+0”交易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比如,占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可以在拉抬股价后立即卖出股票,操纵市场的“庄家”可以“以小博大”,买入数倍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或者通过合谋进行频繁的相互买卖以制造虚假的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对证券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