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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技新秀的增强现实技术不仅广泛应用于人们生活,亦进军于传统出版领域,增强现实图书出版物应时而生。然而增强现实图书出版物却因增强现实技术的介入而在多环节具有著作权侵权风险。但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对增强现实图书出版物著作权侵权风险做出自洽性解释。应以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为契机,对我国著作权制度中作者权利体系及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做出完善,以促进增强现实技术稳步前进,保障增强现实图书出版物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