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分析遗存的明代清水江文书发现,苗、侗民族聚居的清水江流域明代地土占有形态由原来主要的土司占有领地转化成苗田、屯田和民田三种类型构成,分别对应着国家、土司和自耕农占有,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内地边疆地区推行屯田所促成的一种特别的土地分配制度。同时,屯田不断地瓦解着原有土司占有形态,土地买卖又消解着屯田制度与土司领地,形成屯田、土司领地的民田化趋势。伴随民田化趋势促成了该流域内的地权变化,转变而来的世俗地主与自耕农阶层最后成为向国家承担赋役的编户。屯民来源、缴纳赋税方式也是苗侗社会经济生活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