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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左右时间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