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司法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问题和强制医疗问题,已写入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中。
4月10日,新华网广西频道刊发消息:广西一疑似精神病男子街边砍人致3死2伤。报道称,9日15时许,贺州市钟山县红花镇一疑似精神病的中年男子杨解香在该镇街边市场持刀砍人,致5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仍在抢救中。犯罪嫌疑人已被贺州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此案发生时,正值全国首个汇聚法学、医学及公、检、法、司人员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举办之时;生活用事例为会议的前瞻性做了“注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这样评价:我国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而其所引发的司法刑事问题之重要性和复杂性,却远未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
两会期间,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臻贞,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递交了题为《关于尽快制定《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条例》的提案,揭示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确诊为精神病的行为人由于缺乏后续的管制、治疗与约束,最终酿成重大悲剧,“武疯子”肇事肇祸事件不断在各地涌现。
提案提供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600多万的精神障碍人群(实际数量可能远不止这些);其中270万为重症精神病患者;而其中具有暴力倾向的约为1.6~3.2万人。而在270万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中,只有40万人得到有效治疗。
公安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从某种角度上看,这些精神病患者,已经无异于飘浮在社会上的“定时炸弹”,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臻贞委员认为,正是因为一些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和控制,导致了一幕幕人间惨剧的发生。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到底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立法并没有明确解释。
臻贞委员提出,正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强制医疗”制度不明确,实践操作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侵犯了人权。一方面是失去有效监管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案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起个案凸显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难问题,比如陕西的邱兴华案、北京的杨佳案等,其启动程序本身,就被视为案件处理程序是否公正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的启动权由公安司法机关享有,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无启动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陈国庆主任在此次研讨会上坦称,由鉴定程序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相关程序,保障相关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等,已经不能不引起法学、医学等多领域多部门人员的正视。
为了给此次立法提供大量可参考的依据,陈卫东教授和他的中国人大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抽调了以程雷副教授为骨干的队伍,分赴北京、上海、江苏、山西四地,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走访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珍贵资料,拿出了题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为立法者提供了翔实的一手资料。
该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全程参与此次《刑事诉讼法》“大修”高层立法研讨会的人大教授陈卫东认为,如何为司法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和疑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嫌犯顺畅启动鉴定程序,从立法和司法上寻求出路和“解药”,已经成为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记者发稿前,从陈卫东教授处得到可靠消息,关于司法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问题和强制医疗问题,已写入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中。
4月10日,新华网广西频道刊发消息:广西一疑似精神病男子街边砍人致3死2伤。报道称,9日15时许,贺州市钟山县红花镇一疑似精神病的中年男子杨解香在该镇街边市场持刀砍人,致5人受伤,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仍在抢救中。犯罪嫌疑人已被贺州警方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此案发生时,正值全国首个汇聚法学、医学及公、检、法、司人员的“司法精神病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举办之时;生活用事例为会议的前瞻性做了“注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这样评价:我国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而其所引发的司法刑事问题之重要性和复杂性,却远未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
两会期间,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臻贞,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递交了题为《关于尽快制定《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条例》的提案,揭示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确诊为精神病的行为人由于缺乏后续的管制、治疗与约束,最终酿成重大悲剧,“武疯子”肇事肇祸事件不断在各地涌现。
提案提供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约有1600多万的精神障碍人群(实际数量可能远不止这些);其中270万为重症精神病患者;而其中具有暴力倾向的约为1.6~3.2万人。而在270万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中,只有40万人得到有效治疗。
公安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由精神障碍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万起以上,并呈逐年递增趋势。从某种角度上看,这些精神病患者,已经无异于飘浮在社会上的“定时炸弹”,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臻贞委员认为,正是因为一些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和控制,导致了一幕幕人间惨剧的发生。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到底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立法并没有明确解释。
臻贞委员提出,正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强制医疗”制度不明确,实践操作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侵犯了人权。一方面是失去有效监管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案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多起个案凸显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难问题,比如陕西的邱兴华案、北京的杨佳案等,其启动程序本身,就被视为案件处理程序是否公正的重要前提。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定的启动权由公安司法机关享有,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无启动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陈国庆主任在此次研讨会上坦称,由鉴定程序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相关程序,保障相关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等,已经不能不引起法学、医学等多领域多部门人员的正视。
为了给此次立法提供大量可参考的依据,陈卫东教授和他的中国人大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抽调了以程雷副教授为骨干的队伍,分赴北京、上海、江苏、山西四地,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走访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珍贵资料,拿出了题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为立法者提供了翔实的一手资料。
该课题组负责人、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全程参与此次《刑事诉讼法》“大修”高层立法研讨会的人大教授陈卫东认为,如何为司法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和疑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嫌犯顺畅启动鉴定程序,从立法和司法上寻求出路和“解药”,已经成为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记者发稿前,从陈卫东教授处得到可靠消息,关于司法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问题和强制医疗问题,已写入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