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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儿童游戏还是游戏儿童等
温岭教师虐童、武汉女童车模等一连串“毁童”事件的余波尚未平息,近日郑州某幼儿园又上演了一场幼儿“集体婚礼”的荒唐闹剧。面对纷至沓来的质疑,幼儿园负责人声称“集体婚礼”不过是“过家家”游戏的升级版,目的在于促进儿童性心理的健康发展。这种由成人导演的幼儿园“集体婚礼”究竟是儿童游戏还是游戏儿童?是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游戏活动还是以儿童为娱乐对象的成人游戏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角色扮演游戏是3~6岁幼儿主要的游戏活动类型。幼儿在游戏中扮演各种角色,模仿成人的活动,通过这种游戏,幼儿表现和表达他们的兴趣和愿望,反映他们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理解。确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幼儿在玩“结婚”的游戏,然而,这种游戏也只是幼儿对于周围社会生活中事物与现象的兴趣的反映,幼儿甚至可能只是因为喜欢新娘美丽的婚纱而去假扮“新娘”。在幼儿的这种游戏中,没有任何成人关于“性”或“婚姻”的概念和意识。对于这种游戏,成人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应当把它们看作是成长过程中的自然现象,不必加以过多的、不恰当的干预。过多的、不恰当的干预往往可能导致成人意想不到的、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结果。从很多具体案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电视等的影响而导致成人世界对于幼儿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说,由于教师按照成人世界的概念和规则来导演和扩展幼儿天真无邪的游戏,把儿童游戏变成了“游戏儿童”,最后伤害了幼儿。
儿童游戏与“游戏儿童”有着本质的区别。游戏对于年幼的儿童,不仅仅是“玩耍”,也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游戏是幼儿自发、自由和自主的活动,幼儿自己决定玩什么、怎么玩、和谁玩。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成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游戏的权利,为儿童游戏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加以适当的引导和指导。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的经验影响着他们对于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态度,影响着他们个性的形成。儿童游戏绝不是微不足道的“儿戏”,认真对待儿童的游戏,就是认真对待儿童的学习和成长。
“游戏儿童”是成人从自己的概念、需要、甚至是利益出发,把儿童当作娱乐、消费的对象。从温岭教师虐童、武汉女童车模到郑州幼儿园的“集体婚礼”,无一不是在“游戏儿童”。郑州幼儿园的“集体婚礼”已经远远超出了儿童游戏的范畴。这种所谓的升级版“过家家”游戏,是一场把儿童当作娱乐、消费对象的成人游戏,甚至是以教育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幼儿不仅成为听任成人摆布的木偶,而且成为成人手中牟利的工具。这些现象和行为与现代社会保护和尊重儿童权益的要求、现代教育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无论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早期经验,都会在年幼儿童的身心发展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长远的印记。早期经验的影响有时虽然在当下还不明显,但是假以时日,我们会看到这种影响的深刻长远。教育是良心事业。我们办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早期经验,为幼儿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绝不能以教育的名义做任何可能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27日 刘 焱/文)
0至3岁孩子早教纳入政府教育工作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将在上海、北京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婴幼儿早教将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内容。试点地区的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将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
教育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早期教育管理体制要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试点要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把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
试点地区的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在早教成本方面,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北京青年报》2013年1月7日
警惕滥用幼儿敏感期
荒唐的幼儿园集体婚礼、摧毁童真的幼儿车模表演、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依然疯狂的“小学化”和江西校车事故,一连串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原则甚至缺乏基本良知和职业道德的做法,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令人愤怒、痛心和担忧。我们每一位园长、教师和家长,每一位幼教工作者都应警觉起来,遵循幼儿发展规律,捍卫幼儿的幸福童年。
幼儿期是身心机能正在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确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幼儿期就要无限过度开发,我们应该避免过早要求孩子学习那些与身心发展水平不相适宜的内容,否则会使他们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体内分泌异常,产生焦虑、紧张、厌恶、恐慌等心理体验。脑科学的相关研究也证明,长期处于隐藏压力下的儿童,大脑的发育会受到损伤,记忆力会衰退,学习能力也会下降。
近日,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园长在解释为孩子们举办“集体婚礼”时声称:3~6岁孩子进入婚恋敏感期,这正是因势利导、灌输健康婚姻观的好机会。这种说法既不符合经验判断更缺乏科学依据,是对敏感期的滥用。
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的敏感期主要表现在语言发展和感知方面,打着关键期、敏感期的旗号进行疯狂的早教识字、早教数学、举办所谓集体婚礼等行为,将使孩子们在日后付出沉重的代价。教师和家长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护孩子的天性远比提前让孩子学习知识性的东西更重要。
《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国十条》明确提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真正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并不取决于光鲜亮丽的几次作秀,也不取决于吸引眼球的特色,而在于能真正给孩子带来快乐和良好发展的自然平实的生活。 幼儿园要为孩子们安排合理的一日生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让孩子们进行符合年龄特点的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为幼儿创设适宜的物质环境和良好的人际与精神氛围,让幼儿有丰富的玩具材料和适宜的空间,自主进行游戏和探索;让幼儿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教师的关爱呵护和支持鼓励、同伴的接纳关心和友爱互助。荒唐的“集体婚礼”、奢华的毕业典礼都不应在幼儿园上演。
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应该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什么样的合理期望,对幼儿的支持、引导和促进有哪些适宜的方式,是每个园长、教师和家长应当努力学习的“必修课”,既要努力避免对幼儿发展规律无知而出现的好心办坏事的做法,也要杜绝明知不好偏要追风、作秀的做法。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27日
刘占兰/文)
追求教育公平不能“权力优先”
近日,在一场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王东表示,要逐步收回公务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特权。此前,广州通过公办幼儿园改革方案,今年将拨出70%的学位向社会公开招生,使学前教育告别拼爹时代。
“舐犊之情”人皆有之,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是为人父母者的应尽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群体为子女谋求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作为人之常情,的确无可非议。事实上,既然优质的教育资源总是有限,假如所有人都可以使出浑身解数、削尖了脑袋往里钻,却非要公务员子女礼让为先,甚至靠边站,恐怕也难言公平。
不过,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之所以能“先得”,缘于其“近水”的优势。同样道理,对于公务员群体而言,作为财政供养人,以及公共服务与管理者,公办教育的举办,公办教育资源的投入,公务人员少不了要参与其中,甚至作出关键决策,相比普通公众,公务人员与优质公办教育资源的确离得更近,有了“近水楼台”的优势,岂有不去“先得月”之理。不仅如此,公务员子女对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先占有权,还常常有着解决公务人员后顾之忧这一貌似无比正当的理由。
只不过,子女教育问题的“后顾之忧”,显然并非公务人员才会有,为何普遍存在的后顾之忧,偏偏为公务人员先解忧,恐怕值得质疑。而所谓公务员对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近水楼台”的优势,与其说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毋宁说是一种集体式以权谋私。尽管这一“潜规则”的形成,的确也有一些历史客观因素,但是,假如所有私人领域的“后顾之忧”都可以借用权力这只“近水楼台”之手获得优先安排的话,最终公务员优先的恐怕绝不仅仅是子女入学,而必然意味着“公权私用”的泛化。
按理来说,尽量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显然不应包括“权力优先”这一选项。这不仅意味着对公共资源的霸占,同样是当下教育资源畸形分配的推手之一。既然公务员子女教育问题已无后顾之忧,可以“近水楼台”地得到求解,接下来的恐怕必然是教育资源分配时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偏离其初衷,甚至“公办不公”,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正如从来不坐公交车的公仆,很难设身处地地去解决公共交通难题,同样道理,根本感受不到入学难与教育不公的公仆,也不可能推动教育均衡的实现,反而有着加剧教育不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公务员子女的教育特权,不仅是对特权的取消,同样是转变当下教育资源分配机制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广州通过公办幼儿园改革方案,将70%学位向社会公开招生,公务员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都要经过程序,没有特权,其正面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当然,教育特权的退出,究竟“逐步”到何时,剩下的30%,以及幼教之外的特权何时退出,或许都应有个时间表。
(《生命时报》2012年11月16日
陈 希/文)
温岭教师虐童、武汉女童车模等一连串“毁童”事件的余波尚未平息,近日郑州某幼儿园又上演了一场幼儿“集体婚礼”的荒唐闹剧。面对纷至沓来的质疑,幼儿园负责人声称“集体婚礼”不过是“过家家”游戏的升级版,目的在于促进儿童性心理的健康发展。这种由成人导演的幼儿园“集体婚礼”究竟是儿童游戏还是游戏儿童?是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游戏活动还是以儿童为娱乐对象的成人游戏活动?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角色扮演游戏是3~6岁幼儿主要的游戏活动类型。幼儿在游戏中扮演各种角色,模仿成人的活动,通过这种游戏,幼儿表现和表达他们的兴趣和愿望,反映他们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理解。确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幼儿在玩“结婚”的游戏,然而,这种游戏也只是幼儿对于周围社会生活中事物与现象的兴趣的反映,幼儿甚至可能只是因为喜欢新娘美丽的婚纱而去假扮“新娘”。在幼儿的这种游戏中,没有任何成人关于“性”或“婚姻”的概念和意识。对于这种游戏,成人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应当把它们看作是成长过程中的自然现象,不必加以过多的、不恰当的干预。过多的、不恰当的干预往往可能导致成人意想不到的、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结果。从很多具体案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电视等的影响而导致成人世界对于幼儿的“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说,由于教师按照成人世界的概念和规则来导演和扩展幼儿天真无邪的游戏,把儿童游戏变成了“游戏儿童”,最后伤害了幼儿。
儿童游戏与“游戏儿童”有着本质的区别。游戏对于年幼的儿童,不仅仅是“玩耍”,也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游戏是幼儿自发、自由和自主的活动,幼儿自己决定玩什么、怎么玩、和谁玩。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成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游戏的权利,为儿童游戏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加以适当的引导和指导。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的经验影响着他们对于周围世界的认识和态度,影响着他们个性的形成。儿童游戏绝不是微不足道的“儿戏”,认真对待儿童的游戏,就是认真对待儿童的学习和成长。
“游戏儿童”是成人从自己的概念、需要、甚至是利益出发,把儿童当作娱乐、消费的对象。从温岭教师虐童、武汉女童车模到郑州幼儿园的“集体婚礼”,无一不是在“游戏儿童”。郑州幼儿园的“集体婚礼”已经远远超出了儿童游戏的范畴。这种所谓的升级版“过家家”游戏,是一场把儿童当作娱乐、消费对象的成人游戏,甚至是以教育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幼儿不仅成为听任成人摆布的木偶,而且成为成人手中牟利的工具。这些现象和行为与现代社会保护和尊重儿童权益的要求、现代教育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无论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早期经验,都会在年幼儿童的身心发展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长远的印记。早期经验的影响有时虽然在当下还不明显,但是假以时日,我们会看到这种影响的深刻长远。教育是良心事业。我们办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早期经验,为幼儿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绝不能以教育的名义做任何可能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27日 刘 焱/文)
0至3岁孩子早教纳入政府教育工作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将在上海、北京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婴幼儿早教将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内容。试点地区的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将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
教育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早期教育管理体制要纳入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体系,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试点要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把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
试点地区的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在早教成本方面,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北京青年报》2013年1月7日
警惕滥用幼儿敏感期
荒唐的幼儿园集体婚礼、摧毁童真的幼儿车模表演、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依然疯狂的“小学化”和江西校车事故,一连串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原则甚至缺乏基本良知和职业道德的做法,损害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令人愤怒、痛心和担忧。我们每一位园长、教师和家长,每一位幼教工作者都应警觉起来,遵循幼儿发展规律,捍卫幼儿的幸福童年。
幼儿期是身心机能正在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确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幼儿期就要无限过度开发,我们应该避免过早要求孩子学习那些与身心发展水平不相适宜的内容,否则会使他们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体内分泌异常,产生焦虑、紧张、厌恶、恐慌等心理体验。脑科学的相关研究也证明,长期处于隐藏压力下的儿童,大脑的发育会受到损伤,记忆力会衰退,学习能力也会下降。
近日,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园长在解释为孩子们举办“集体婚礼”时声称:3~6岁孩子进入婚恋敏感期,这正是因势利导、灌输健康婚姻观的好机会。这种说法既不符合经验判断更缺乏科学依据,是对敏感期的滥用。
心理学研究表明,幼儿的敏感期主要表现在语言发展和感知方面,打着关键期、敏感期的旗号进行疯狂的早教识字、早教数学、举办所谓集体婚礼等行为,将使孩子们在日后付出沉重的代价。教师和家长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护孩子的天性远比提前让孩子学习知识性的东西更重要。
《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国十条》明确提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真正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并不取决于光鲜亮丽的几次作秀,也不取决于吸引眼球的特色,而在于能真正给孩子带来快乐和良好发展的自然平实的生活。 幼儿园要为孩子们安排合理的一日生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让孩子们进行符合年龄特点的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为幼儿创设适宜的物质环境和良好的人际与精神氛围,让幼儿有丰富的玩具材料和适宜的空间,自主进行游戏和探索;让幼儿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教师的关爱呵护和支持鼓励、同伴的接纳关心和友爱互助。荒唐的“集体婚礼”、奢华的毕业典礼都不应在幼儿园上演。
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应该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什么样的合理期望,对幼儿的支持、引导和促进有哪些适宜的方式,是每个园长、教师和家长应当努力学习的“必修课”,既要努力避免对幼儿发展规律无知而出现的好心办坏事的做法,也要杜绝明知不好偏要追风、作秀的做法。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27日
刘占兰/文)
追求教育公平不能“权力优先”
近日,在一场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王东表示,要逐步收回公务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特权。此前,广州通过公办幼儿园改革方案,今年将拨出70%的学位向社会公开招生,使学前教育告别拼爹时代。
“舐犊之情”人皆有之,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是为人父母者的应尽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群体为子女谋求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作为人之常情,的确无可非议。事实上,既然优质的教育资源总是有限,假如所有人都可以使出浑身解数、削尖了脑袋往里钻,却非要公务员子女礼让为先,甚至靠边站,恐怕也难言公平。
不过,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之所以能“先得”,缘于其“近水”的优势。同样道理,对于公务员群体而言,作为财政供养人,以及公共服务与管理者,公办教育的举办,公办教育资源的投入,公务人员少不了要参与其中,甚至作出关键决策,相比普通公众,公务人员与优质公办教育资源的确离得更近,有了“近水楼台”的优势,岂有不去“先得月”之理。不仅如此,公务员子女对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先占有权,还常常有着解决公务人员后顾之忧这一貌似无比正当的理由。
只不过,子女教育问题的“后顾之忧”,显然并非公务人员才会有,为何普遍存在的后顾之忧,偏偏为公务人员先解忧,恐怕值得质疑。而所谓公务员对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近水楼台”的优势,与其说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毋宁说是一种集体式以权谋私。尽管这一“潜规则”的形成,的确也有一些历史客观因素,但是,假如所有私人领域的“后顾之忧”都可以借用权力这只“近水楼台”之手获得优先安排的话,最终公务员优先的恐怕绝不仅仅是子女入学,而必然意味着“公权私用”的泛化。
按理来说,尽量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显然不应包括“权力优先”这一选项。这不仅意味着对公共资源的霸占,同样是当下教育资源畸形分配的推手之一。既然公务员子女教育问题已无后顾之忧,可以“近水楼台”地得到求解,接下来的恐怕必然是教育资源分配时的“肥水不流外人田”。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偏离其初衷,甚至“公办不公”,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正如从来不坐公交车的公仆,很难设身处地地去解决公共交通难题,同样道理,根本感受不到入学难与教育不公的公仆,也不可能推动教育均衡的实现,反而有着加剧教育不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公务员子女的教育特权,不仅是对特权的取消,同样是转变当下教育资源分配机制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广州通过公办幼儿园改革方案,将70%学位向社会公开招生,公务员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都要经过程序,没有特权,其正面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当然,教育特权的退出,究竟“逐步”到何时,剩下的30%,以及幼教之外的特权何时退出,或许都应有个时间表。
(《生命时报》2012年11月16日
陈 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