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故意

来源 :大东方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cb132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对于故意犯罪而言,犯罪故意是其内在的核心要素。没有犯罪故意就不可能有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存在指导着行为人的行为,集中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本文主要从犯罪故意的概念、类型以及构成要件要素等方面简要介绍涉及犯罪故意的一些基本问题。
  关键词:犯罪故意;概念;类型;构成要件要素
  一、我国对犯罪故意的概念规定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8条规定:“故意的犯罪行为,系指犯罪人明知自己行为之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者。”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此,可以将犯罪故意的概念表述如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要素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有机统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要求行为人认识所有的客观构成要件事实,所有任何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都是特定的。这也是犯罪故意作为一般心理活动的故意的根本区别,毕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等于“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换而言之,成立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法益侵犯性,即实质的违法性,形式的违法性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时所具有的是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而非犯罪故意。刑法总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一般构成要素,分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特定構成要素;只有具备分则中的“明知”才能产生总则中的“明知”,但二者并不等同,分则中的“明知”只是总则中“明知”的前提。只要是故意犯罪,即使分则中没有“明知”的规定,也应根据总则关于故意的规定,确定必须明知的事实。
  成立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法益侵犯性即实质的违法性主要包括:
  (1)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作用及其危害性质。个别犯罪,例如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要求认识行为发生的特定时间、地点、方法。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不包括对行为违法性,即形式违法性的认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不知法而不能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时,则不成立故意。这种情况主要有两类情形:第一,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第二,由于误解法律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
  (2)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大多数行为对象有特殊要求,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特定对象。例如窝藏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窝藏的是或者可能是犯罪的人;拐卖儿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拐骗的是或者是儿童。
  (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即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行为人所明知的是哪一种情况,应以行为人自身的认识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
  (4)对特定构成身份的认识。对于故意的真正身份犯而言,行为人认识到其具有的定罪身份,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5)对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的认识。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同时认识到并无违法性阻却事由时,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否则不能认定故意。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不成立故意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当然,如果明知他人假想防卫而故意“帮助”他人的,成立故意犯罪的间接正犯。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中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的基础上,决意实施这种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实质上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自己行为的控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故意在意志方面的特征,因此一般将故意的意志因素分为希望意志和放任意志两种形式。
  (1)希望意志。所谓希望,就是行为人在认识自己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利用自己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自己对行为性质的认识范围内,即有意识地控制自己行为的手段、方法,使其具有某些客观性质,并将其指向自己所认识的犯罪对象,使自己对于自己行为认识按照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客观事实,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行为人运用自己意志的努力,充分调动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控制行为的发展方向,使主观认识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希望是行为人积极的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意志态度的选择,并通过意志的控制直接追求的结果。希望意志也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第一种,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通过行为人的努力,充分调动各种主客观条件使认识中的危害结果客观实现。第二种,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通过行为人的努力充分调动各种主客观条件使认识中的危害结果客观实现。
  (2)放任意志,对于放任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放任说”,认为放任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预见到它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而且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第二,同意说,认为放任是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产生为法律禁止的结果,并同意这一结果发生的行为。第三,容忍说,认为放任是指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有发生的可能性,却对其结果采取了容忍态度。第四,不违背本意说,认为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的行为。我国通说认为放任是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特定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为了自己既定的目的,仍然决意实施这种行为,对阻却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去组织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自觉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各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居于核心地位,以此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标准和尺度。其中犯罪故意正是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素而存在。正确的研究犯罪故意无论对刑法理论的发展、刑事立法的完善还是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正确把握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故意有关联的各种问题,澄清以往犯罪故意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弥补其存在的缺陷,从而深化与丰富我国刑法学理论的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必要深入地研究犯罪故意。
  参考文献:
  [1]张健一.犯罪故意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桂亚胜.故意犯罪的主观构造及其展开[D].华东政法学院,2006.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其他文献
摘 要:PLC控制系统的软件资源极其丰富,假如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对设备故障进行检测,则可以实现自动检测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具有可靠性强、功能强大以及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所以当前受到行业的广泛应用。但是在PLC控制系统实际运行的过程之中仍然存在许多故障,这时就需要有效的额检测方法检测故障并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本文,笔者将会对PLC控制系统故障检测方法与应用进行探究分析,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期刊
摘 要: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与特定的时代发展态势紧密相关,是我国法治进步在当前阶段的体现。目前,我国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未建立专门完善的刑事诉讼程序,本文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意义、存在的风险等问题,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司法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
期刊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的行为类型,刑法将入户盗窃列举出来作为构成盗窃罪单独的罪状之一,这意味着只要盗窃行为符合入户盗窃就构成盗窃罪,不需要考虑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将入户盗窃作为罪状之一单独列举并不予限制数额,主要是考虑到入户盗窃侵犯了公民财产和住宅安宁的双重法益,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更需要严厉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户”的讨论已久,普遍形成了共识,而在何
期刊
摘 要:本文提出人工防护与技术防护结合的强有力措施,从多角度出发严格杜绝违规外联,通过加强宣贯信息安全知识,规范计算机准入管理,安装防违规外联程序,逐步提升公司终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计算机终端安全防护能力。  关键词:信息安全;违规外联;安全指标;管理水平  1引言  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应用的不断扩大,电力企业建立
期刊
摘 要:案犯作案时,出于某种因素,在现场既能够显现到手套痕,又可以发现新鲜指印。  关键词:戴手套作案;现场勘查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于现场勘查的任务,本人已经牢记于心,但归
期刊
摘 要: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文将从排污收费制度的含义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为出发点,浅析排
期刊
摘 要:罰金刑易科是指在不能执行罚金刑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替代执行罚金刑的制度。刑罚具有确定性,且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因此罚金刑易科作为一种替代措施,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虽然这种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弊端,还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积极意义。我们应当建立我国的罚金刑易科制度,并加以完善。  关键词:罚金刑;易科;自由刑  罚金刑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
期刊
摘 要: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开始推出相应政策遏制这一现象。但是新政策的出台也导致了已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鉴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需要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来均衡购房人跟卖房人的利益,合理的规避风险,解决纠纷,使交易得以圆满顺利的完成。  关键词:限购政策;政策性违约;不可抗力;情势变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
期刊
摘 要:现代法治原则之下,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否则应赔偿或补偿相对人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已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指导等各个领域。为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法治化,必须在准确界定信赖保护原则法制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现行的行政程序、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以及司法审查制度。  关键词:行政法;信赖保护;完善  一、
期刊
摘 要: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特点就是开发商利用预售加快资金回笼过程,但同时也将风险转嫁给买受人和银行,而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发生很大的问题。笔者针对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该制度的建议,力求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  一、商品房预售及其特征  1.商品房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