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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近日,省教育厅对我省2003年公布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简称《新办法》),对学生在入学、转学、休学、升级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并增加了人性化条款。据了解,省教育厅新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从本月20日起开始执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于明年开通高中毕(结、肄)业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