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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何为边疆地区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作为边疆高校,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边疆高校缺少内地高校优势的法律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民族学生的语言障碍是他们学习法律的重要瓶颈,如何提高民族学生的法学教育,正是本文的研究旨趣所在。
关键词: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32-0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祖国西部边陲,面积近35万平方公里,州内生活着40多个民族。伊犁师范学院是州内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也是新疆北疆地区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作为地方院校肩负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尤其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对边疆地方高校来说,从教学方面应当有的放矢,针对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适合民族学生的学习方式,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现状
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专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于2002年设立,2003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每届招收两个专业班,分为民族班和汉族班。到2010年为止,法学专业共招收民族学生五届,共236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表中可以看出,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来自不同的少数民族,主要以哈萨克、维吾尔族为主,两个民族的语言虽然相近,但是也有些许的差别。大部分民族学生虽有一定的汉语基础,但汉语水平还很低,HSK水平比较低,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民族班的学生汉语水平测试五级过级率不到30%,无法用汉语进行熟练的交流。同时我们在民族班调查发现,大部分民族学生对部分课程(如民法学、刑法学、婚姻法学等)汉语授课基本能听得懂,但是让民族学生用汉语把所学知识的理解用汉语讲述出来确实非常困难。
二、民族学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族学生法学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十六门专业必修课和有关的专业选修课,其教材文字载体都是用的汉语言文字。法学课程中的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绝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很难学习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民族学生虽然很多都通过了汉语水平考试,但理解汉语言文字尤其是法律语言文字的能力还需要提高。
2.教师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在教学方面,尤其是对民族学生的教学方面,多数教师仍在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讲解,轻视案例教学、实践教学。②在师资配备方面,目前我院法学专业教学仍然采取民汉分班授课模式,即民族教师给民族班学生授课,汉族教师给汉族班学生授课,这种师资配备模式的优点在于民族教师在给民族学生授课时,对于较难理解的法学理论,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详细的讲解。不足之处是不利于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更不能促进民族学生运用汉语进行思维,以至于不能用汉语思维模式去理解教材知识与理论。
三、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育教学解决对策
1.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强化其汉语理解能力。伊犁师范学院对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通常的做法是入校的第一年实行预科教育,预科教育是指民族学生考入大学后,第一学年民族学生不分专业,集中接受汉语培训,通过一年的汉语学习,能够通过HSK-5级。与此同时,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在教学内容方面不同之处是非常明显的,与理科专业知识相比较,法学理论较为抽象,法律文本绝大多数都是以汉语言为载体,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有较大的出入,并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概念、术语来自法律人的创造。这对汉语基础较弱的民族学生来说,学习这些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项难题,一是让民族学生一方面努力提高汉语水平,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汉语,尤其是注重学生用汉语进行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法学专业学生在编班上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加强民汉学生语言上的交流,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理解能力。
2.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对民族学生来说,在法学教学课堂上,探索并运用新的教学模式显得尤为必要。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有如下几种:①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一般不要求讲解抽象的法学理论,而是根据教材的案例集,由学生课前准备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见,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总结。由于案例教学法一般不注重抽象的法学理论讲解,因此,对民族学生学习法律来说,这种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模式:课堂讨论模式;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模式。②第二课堂教学法。对民族学生教学,应当拓宽思路,将法律教学的空间延伸到课堂以外,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具体化为丰富的社会时间,采用多种手段,全面培养和锻炼民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这样可以让民族学生感受到法律的真实性,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总之,语言没有优劣之分,但是语言的功能有强弱上的差别,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在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如何让民族学生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为边疆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在保持自己传统的民族语言前提下,迅速地掌握汉语,在对内交流上取得话语主动权,实行双语教学意义非常重大。
参考文献:
[1]张帆.浅析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07,(3).
[2]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注释:
①为叙述的方便,后面文中出现的民族学生,就是指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就是指的少数民族。
②HSK即汉语水平测试,是针对少数民族人群所设置的一种汉语水平测试,主要用来衡量少数民族人群的汉语掌握程度。
③注:根据新疆教育厅的文件要求,首先在教材使用方面,提倡民族学生使用汉文教材。
④这里的对内交流,指的是边疆地区与祖国内地的交流。
作者简介:岳书光,男,汉族,山东济宁人,伊犁师范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少数民族学生;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32-0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祖国西部边陲,面积近35万平方公里,州内生活着40多个民族。伊犁师范学院是州内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也是新疆北疆地区唯一的一所本科院校。作为地方院校肩负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尤其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对边疆地方高校来说,从教学方面应当有的放矢,针对民族地区的特点,采取适合民族学生的学习方式,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现状
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专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于2002年设立,2003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每届招收两个专业班,分为民族班和汉族班。到2010年为止,法学专业共招收民族学生五届,共236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上表中可以看出,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来自不同的少数民族,主要以哈萨克、维吾尔族为主,两个民族的语言虽然相近,但是也有些许的差别。大部分民族学生虽有一定的汉语基础,但汉语水平还很低,HSK水平比较低,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民族班的学生汉语水平测试五级过级率不到30%,无法用汉语进行熟练的交流。同时我们在民族班调查发现,大部分民族学生对部分课程(如民法学、刑法学、婚姻法学等)汉语授课基本能听得懂,但是让民族学生用汉语把所学知识的理解用汉语讲述出来确实非常困难。
二、民族学生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族学生法学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十六门专业必修课和有关的专业选修课,其教材文字载体都是用的汉语言文字。法学课程中的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绝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很难学习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民族学生虽然很多都通过了汉语水平考试,但理解汉语言文字尤其是法律语言文字的能力还需要提高。
2.教师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在教学方面,尤其是对民族学生的教学方面,多数教师仍在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讲解,轻视案例教学、实践教学。②在师资配备方面,目前我院法学专业教学仍然采取民汉分班授课模式,即民族教师给民族班学生授课,汉族教师给汉族班学生授课,这种师资配备模式的优点在于民族教师在给民族学生授课时,对于较难理解的法学理论,可以用民族语言进行详细的讲解。不足之处是不利于学生的汉语水平提高,更不能促进民族学生运用汉语进行思维,以至于不能用汉语思维模式去理解教材知识与理论。
三、伊犁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民族学生教育教学解决对策
1.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强化其汉语理解能力。伊犁师范学院对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通常的做法是入校的第一年实行预科教育,预科教育是指民族学生考入大学后,第一学年民族学生不分专业,集中接受汉语培训,通过一年的汉语学习,能够通过HSK-5级。与此同时,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在教学内容方面不同之处是非常明显的,与理科专业知识相比较,法学理论较为抽象,法律文本绝大多数都是以汉语言为载体,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有较大的出入,并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概念、术语来自法律人的创造。这对汉语基础较弱的民族学生来说,学习这些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项难题,一是让民族学生一方面努力提高汉语水平,鼓励他们继续学习汉语,尤其是注重学生用汉语进行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法学专业学生在编班上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加强民汉学生语言上的交流,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理解能力。
2.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对民族学生来说,在法学教学课堂上,探索并运用新的教学模式显得尤为必要。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有如下几种:①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一般不要求讲解抽象的法学理论,而是根据教材的案例集,由学生课前准备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见,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总结。由于案例教学法一般不注重抽象的法学理论讲解,因此,对民族学生学习法律来说,这种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模式:课堂讨论模式;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模式。②第二课堂教学法。对民族学生教学,应当拓宽思路,将法律教学的空间延伸到课堂以外,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具体化为丰富的社会时间,采用多种手段,全面培养和锻炼民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这样可以让民族学生感受到法律的真实性,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总之,语言没有优劣之分,但是语言的功能有强弱上的差别,在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在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如何让民族学生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为边疆的经济发展做贡献,在保持自己传统的民族语言前提下,迅速地掌握汉语,在对内交流上取得话语主动权,实行双语教学意义非常重大。
参考文献:
[1]张帆.浅析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07,(3).
[2]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注释:
①为叙述的方便,后面文中出现的民族学生,就是指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就是指的少数民族。
②HSK即汉语水平测试,是针对少数民族人群所设置的一种汉语水平测试,主要用来衡量少数民族人群的汉语掌握程度。
③注:根据新疆教育厅的文件要求,首先在教材使用方面,提倡民族学生使用汉文教材。
④这里的对内交流,指的是边疆地区与祖国内地的交流。
作者简介:岳书光,男,汉族,山东济宁人,伊犁师范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