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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通过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君主立宪制政体,至二十世纪末的300余年间发展平缓,从形式到内容基本保持稳定。1997年工党上台执政至今短短10余年间,宪政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集中表现在上议院改革和地方自治深化,同时《里斯本条约》的生效和欧盟法的直接适用性和至上性也对英国宪政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