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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本文通过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管理中主要作用。只有抓住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增创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优势,从而全面推进公安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安行政管理;应用
引言
公安行政管理即公安行政事务管理,指有关公安机关自身组织运作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政府对公安机关的管理和公安机关对自身的管理两个方面。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1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事权分离,效率偏低。我国公安机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以块为主,使公安管理权力过于分散,全国相当部分城市市与区、区与区之间所处角度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领导者的素质不同,反映到具体工作上就出现不同的指向,基层公安机关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指令无所适从,职能作用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从而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
1.2系统指挥不灵,执法监督不力。尽管现行公安管理体制中也强调“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下,客观上却形成了统一领导不了、条块结合不成的局面。从当今治安状态的特点来看,跨区域的刑事犯罪,区域之间息息相关的治安问题等等,都要求公安工作加强“条”的管理和控制力度,以实现在更广大的区域内公安队伍行动上的集中统一。然而,在有些地方的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其人事、财政管理权主要归同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被架空,成了“名义”上级,往往对系统内部的一些必要管理措施都难以实施,自然也就更难做到在更广大区域内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效。
1.3财政管理体制不顺,浪费资源,影响工作效率。公安机关昼夜办公、执勤办案、车辆通讯开支很大,由于其在经费使用上不受制约,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经费缺口很大;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安经费的投入,但在使用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在装备上不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盲目攀比,造成公安经费浪费严重。另外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一,政府投入幅度不一,一个城市的公安机关的装备在数量、质量、型号或类别上都统一不了,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许多派出所都依靠地方基层政权组织的经济补助运作,派出所楼是镇里盖的,车是乡里送的,水电费是村里给的,执法公正受到挑战。
1.4机构设置随意性大,职能重叠交叉。同样是刑事案件侦查,诸多部门都有侦查权,有时造成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效率;同样是人口管理,户籍要管,治安要管,出入境也要管。条块职能不清,上下机构都健全,都搞小而全,导致机构臃肿,警力闲置。地市一级公安机关具体事物管得太多,如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都管,各切一块,各施其政,工作责任制一定程度上很难落实。
1.5监督机制不健全,督管乏力。在监督工作上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监督和分级监督的体制。内部监督部门有的形同虚设,队伍出了问题才去查处,起不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有的内部监督部门只负责违纪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监督由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分担,浪费了行政资源。
2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2.1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增强行政程序的公开度、透明度,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到底,建立完善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处理行政事务是其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对于工作人员是一种约束。权力具有双重性,在权力异化和腐败的背景下尤其如此。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前提和保障,尤其是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如果滥用公权、侵犯私权将无法得以有效控制。在对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约束中法律的机制是首要的,对违法官员依法进行惩戒,是开展主题教育、学习等其他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
2.2依法行政是对公安行政机关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种塑造。从积极的角度来讲,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公安行政机关率先遵守法律制度,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以法律的名义树立政府的权威,增加政府的权威并以此增加政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最终巩固和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主要通过法律来处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
2.3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以至社会公正依法参与行政过程,并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对法律的学习、理解、评价和认同。首先,行政事務与行政相对人以至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对参与行政过程有着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人民群众通过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过程,实现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其次,通过利害相关的行政过程,社会公众可以对法律获得深刻的了解,此种了解既可以形成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完成法律的内化,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又可以引发公众对法律的评价、形成法律的反思机制,使法治的过程成为理性的过程。而无论是认同还是评价、无论是信仰还是理性论证,最终都将趋向于良法之治,因此我们以为依法行政仍然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要求。
3结语
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主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其实行政活动应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完成,行政决定或者决策应当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和契机。唯有如此才有利于改造和克服传统行政中重视行政权力、忽视行政相对人权利,以至于在行政过程中只见行政权力、不见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不利局面。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统一于行政活动之中,将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遵守统一于行政法治建设之中,并且在行政领域进一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构建全社会的共识,到那时行政法治也将随之水到渠成。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安行政管理;应用
引言
公安行政管理即公安行政事务管理,指有关公安机关自身组织运作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政府对公安机关的管理和公安机关对自身的管理两个方面。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需要的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1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管理体制不顺,事权分离,效率偏低。我国公安机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以块为主,使公安管理权力过于分散,全国相当部分城市市与区、区与区之间所处角度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领导者的素质不同,反映到具体工作上就出现不同的指向,基层公安机关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指令无所适从,职能作用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从而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
1.2系统指挥不灵,执法监督不力。尽管现行公安管理体制中也强调“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下,客观上却形成了统一领导不了、条块结合不成的局面。从当今治安状态的特点来看,跨区域的刑事犯罪,区域之间息息相关的治安问题等等,都要求公安工作加强“条”的管理和控制力度,以实现在更广大的区域内公安队伍行动上的集中统一。然而,在有些地方的基层公安机关,由于其人事、财政管理权主要归同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被架空,成了“名义”上级,往往对系统内部的一些必要管理措施都难以实施,自然也就更难做到在更广大区域内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有效。
1.3财政管理体制不顺,浪费资源,影响工作效率。公安机关昼夜办公、执勤办案、车辆通讯开支很大,由于其在经费使用上不受制约,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经费缺口很大;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安经费的投入,但在使用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在装备上不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盲目攀比,造成公安经费浪费严重。另外由于各地经济状况不一,政府投入幅度不一,一个城市的公安机关的装备在数量、质量、型号或类别上都统一不了,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许多派出所都依靠地方基层政权组织的经济补助运作,派出所楼是镇里盖的,车是乡里送的,水电费是村里给的,执法公正受到挑战。
1.4机构设置随意性大,职能重叠交叉。同样是刑事案件侦查,诸多部门都有侦查权,有时造成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效率;同样是人口管理,户籍要管,治安要管,出入境也要管。条块职能不清,上下机构都健全,都搞小而全,导致机构臃肿,警力闲置。地市一级公安机关具体事物管得太多,如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都管,各切一块,各施其政,工作责任制一定程度上很难落实。
1.5监督机制不健全,督管乏力。在监督工作上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监督和分级监督的体制。内部监督部门有的形同虚设,队伍出了问题才去查处,起不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有的内部监督部门只负责违纪监督,对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率监督由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分担,浪费了行政资源。
2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2.1完善行政程序立法,增强行政程序的公开度、透明度,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到底,建立完善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处理行政事务是其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对于工作人员是一种约束。权力具有双重性,在权力异化和腐败的背景下尤其如此。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前提和保障,尤其是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如果滥用公权、侵犯私权将无法得以有效控制。在对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约束中法律的机制是首要的,对违法官员依法进行惩戒,是开展主题教育、学习等其他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
2.2依法行政是对公安行政机关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种塑造。从积极的角度来讲,通过依法行政来实现公安行政机关率先遵守法律制度,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并以法律的名义树立政府的权威,增加政府的权威并以此增加政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最终巩固和加强政府的执政能力。主要通过法律来处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
2.3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以至社会公正依法参与行政过程,并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对法律的学习、理解、评价和认同。首先,行政事務与行政相对人以至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对参与行政过程有着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人民群众通过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过程,实现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其次,通过利害相关的行政过程,社会公众可以对法律获得深刻的了解,此种了解既可以形成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完成法律的内化,使法律成为一种信仰;又可以引发公众对法律的评价、形成法律的反思机制,使法治的过程成为理性的过程。而无论是认同还是评价、无论是信仰还是理性论证,最终都将趋向于良法之治,因此我们以为依法行政仍然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要求。
3结语
依法行政有利于行政主体公正地行使行政权力,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其实行政活动应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共同完成,行政决定或者决策应当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平台和契机。唯有如此才有利于改造和克服传统行政中重视行政权力、忽视行政相对人权利,以至于在行政过程中只见行政权力、不见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不利局面。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统一于行政活动之中,将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遵守统一于行政法治建设之中,并且在行政领域进一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和构建全社会的共识,到那时行政法治也将随之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