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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该部于6月29日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多方调研 多次修改
“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税收的重要提供者以及创业和创新的主力军,越来越成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國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指导,切实扶持其健康发展;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方向。
“财政部会同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且类型多样、差别显著。小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存在适用性不强、实施成本高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发布专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于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各类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5年1~3月,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小组,启动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起草小组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机构有关小企业内部控制规定及文献资料,对小企业的特征、划分标准、内部控制特殊需求以及我国小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难点重点和主要风险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5年4~6月,会计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深交所等单位对国内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以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深圳、广州、上海、江苏等地的31家小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同年7~12月,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成果起草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初稿)》,并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座谈会,对初稿开展内部研讨。
2016年1~5月,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面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6~8月,共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77条,主要集中在《规范》的定位及适用范围、小企业的称谓及特征、与《基本规范》之间的衔接、对小企业特点的体现等方面。
多方调研 多次修改
“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税收的重要提供者以及创业和创新的主力军,越来越成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國务院发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指导,切实扶持其健康发展;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方向。
“财政部会同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于2008年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且类型多样、差别显著。小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存在适用性不强、实施成本高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和发布专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于引导和帮助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各类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5年1~3月,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小组,启动了《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起草小组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和内部控制标准制定机构有关小企业内部控制规定及文献资料,对小企业的特征、划分标准、内部控制特殊需求以及我国小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难点重点和主要风险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2015年4~6月,会计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深交所等单位对国内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以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走访了深圳、广州、上海、江苏等地的31家小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同年7~12月,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成果起草了《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初稿)》,并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专家座谈会,对初稿开展内部研讨。
2016年1~5月,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面向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6~8月,共收到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477条,主要集中在《规范》的定位及适用范围、小企业的称谓及特征、与《基本规范》之间的衔接、对小企业特点的体现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