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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药品补偿决策时使用药物经济学的评价结果,1997年9月荷兰开始以加拿大指南为指导制订本国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当药厂声称与现存治疗方法相比药品具有附加价值时,就必须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包括19项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基本要求、评审程序和送审的标准格式,<指南>具有简洁具体和便于操作的特点,<指南>将在今后的使用中不断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