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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上出过两位著名的官员,一位是清代钦差大臣林则徐,另一位是他的女婿——清代抵抗侵略的著名封疆大吏沈葆桢。可以说,沈葆桢是林则徐的道德继承人。
家中清贫 沈葆桢(1820~1879),字翰宇。侯宫(今福州市区)人,21岁中举,28岁中进士,被选人翰林院,历任编修、御史、知府。
1856年9月,因和夫人林普晴在太平军包围广信城战役中一战成名,被提拔为江西巡抚。沈葆桢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五朝风云变换,涉足内政、外交、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其业绩可圈可点。
不过,沈葆桢虽然官职大,家中日子却一直称不上“富裕”二字。从沈葆桢家书中就能看出,1858年,他在给父母的信中写道:“闽省光景万难,家中想亦奇窘……儿身体俱好,可勿挂念,惟穷不可耐耳。”说明他自身和福州家中两头日子都很紧。他在给夫人林普晴的信中说:“我目下无能接济,家中事全仗卿极力扶持。现在为景所迫,不能以求人为耻……十数年艰苦备尝,日甚一日。愚拙之人,诚知无以为报。”一再对妻子表达愧疚心情。
靠借债度日 他担任江西巡抚后,虽然俸禄有了明显的增加,生活宽裕了一些,但需要接济的亲友也多了起来。他在抚赣期间寄回家的钱就能说明一些问题: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十一日,从厘金局暂借800两寄回,请转告亲友,年底必筹寄还债;闰八月初三,寄回500两;闰八月二十八日,向藩库借三个月养廉银,寄回家中1000两,除分送亲友外,其余留作家用(至此基本还清债务);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十五日,寄回1000两,其中彤侄婚费500两,家用300两;沈母零用200两;九月二十日,寄回500两,其中290两又20千文分送姑母、姨妈、伯父、叔父,剩下不足200两,应买米食至春季;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初九日,寄回500两,其中300两还屋价,200两端午节分送亲友……
沈葆桢有七子八女,他常常对子女说:“君子的操行,应当以不贪为主,那么一切就简单和易于保持自己的气节了。”1866年,沈葆桢担任船政大臣后,每月有600两薪水,算是一生中日子最宽裕的时候,仍是“薪俸到手辄尽,未尝有余”。为了应急,有时仍要向船政局支应处借钱。他看到家庭财政难以支撑,便作了硬性规定:各房按月提费50两,唯长子沈玮庆开支较繁,且长孙婚期近在二三年内,提费100两;各房添置文具、书籍、服饰、针线、糕点、薪炭、什用一切,各自料理,不得支销公账;家中伙食,上人每月100文,下人每月80文,按月登账。
大手笔赈灾 沈葆桢生活俭朴,但他认为该花钱的地方却很慷慨。1875年,福州发生特大洪灾,沈葆桢把拟作墓祭和聘请家庭教师的基金3000两和盘托出,托人转发给灾民。然后他又借钱补足了此数的家用基金。这么一折腾,他在离任船政、调赴两江时,共欠下船政局4000两银子,在江宁任上逐渐还清。
沈葆桢长期生活、工作在温暖的福建,上任两江总督不久,就因不适应江宁冬天的湿寒气候,加上积劳成疾,病情趋重,咳嗽气喘已成痼疾,但他坚持抱病处理纷繁政事,光绪五年(1879年)十一月,终于累死于任上,享年60岁。其遗嘱让儿孙们各自谋生,其中说道:“我除住屋外,无一亩一椽遗产,汝等须各自谋生,究竟笔墨是稳善生涯,勿嫌其淡。”
摘自《闽南风》
家中清贫 沈葆桢(1820~1879),字翰宇。侯宫(今福州市区)人,21岁中举,28岁中进士,被选人翰林院,历任编修、御史、知府。
1856年9月,因和夫人林普晴在太平军包围广信城战役中一战成名,被提拔为江西巡抚。沈葆桢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五朝风云变换,涉足内政、外交、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其业绩可圈可点。
不过,沈葆桢虽然官职大,家中日子却一直称不上“富裕”二字。从沈葆桢家书中就能看出,1858年,他在给父母的信中写道:“闽省光景万难,家中想亦奇窘……儿身体俱好,可勿挂念,惟穷不可耐耳。”说明他自身和福州家中两头日子都很紧。他在给夫人林普晴的信中说:“我目下无能接济,家中事全仗卿极力扶持。现在为景所迫,不能以求人为耻……十数年艰苦备尝,日甚一日。愚拙之人,诚知无以为报。”一再对妻子表达愧疚心情。
靠借债度日 他担任江西巡抚后,虽然俸禄有了明显的增加,生活宽裕了一些,但需要接济的亲友也多了起来。他在抚赣期间寄回家的钱就能说明一些问题: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十一日,从厘金局暂借800两寄回,请转告亲友,年底必筹寄还债;闰八月初三,寄回500两;闰八月二十八日,向藩库借三个月养廉银,寄回家中1000两,除分送亲友外,其余留作家用(至此基本还清债务);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十五日,寄回1000两,其中彤侄婚费500两,家用300两;沈母零用200两;九月二十日,寄回500两,其中290两又20千文分送姑母、姨妈、伯父、叔父,剩下不足200两,应买米食至春季;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初九日,寄回500两,其中300两还屋价,200两端午节分送亲友……
沈葆桢有七子八女,他常常对子女说:“君子的操行,应当以不贪为主,那么一切就简单和易于保持自己的气节了。”1866年,沈葆桢担任船政大臣后,每月有600两薪水,算是一生中日子最宽裕的时候,仍是“薪俸到手辄尽,未尝有余”。为了应急,有时仍要向船政局支应处借钱。他看到家庭财政难以支撑,便作了硬性规定:各房按月提费50两,唯长子沈玮庆开支较繁,且长孙婚期近在二三年内,提费100两;各房添置文具、书籍、服饰、针线、糕点、薪炭、什用一切,各自料理,不得支销公账;家中伙食,上人每月100文,下人每月80文,按月登账。
大手笔赈灾 沈葆桢生活俭朴,但他认为该花钱的地方却很慷慨。1875年,福州发生特大洪灾,沈葆桢把拟作墓祭和聘请家庭教师的基金3000两和盘托出,托人转发给灾民。然后他又借钱补足了此数的家用基金。这么一折腾,他在离任船政、调赴两江时,共欠下船政局4000两银子,在江宁任上逐渐还清。
沈葆桢长期生活、工作在温暖的福建,上任两江总督不久,就因不适应江宁冬天的湿寒气候,加上积劳成疾,病情趋重,咳嗽气喘已成痼疾,但他坚持抱病处理纷繁政事,光绪五年(1879年)十一月,终于累死于任上,享年60岁。其遗嘱让儿孙们各自谋生,其中说道:“我除住屋外,无一亩一椽遗产,汝等须各自谋生,究竟笔墨是稳善生涯,勿嫌其淡。”
摘自《闽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