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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人们提高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要求,也有了新的标准。本文主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断发展的内容及其管护体制展开了深入详细的解析,并针对发现的問题给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结合石泉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实例,探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管控机制,以期为同类工作的开展提供事实依据。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
引言:
农田水利建设及建后管护的长效化和运营的健康是目前水利工作者的工作要点。如何让国家投入资金建设的水利设施安全长效、使国有资产不流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水利人的责任问题,更是对国家民生工程投入保护的问题。
一、发展历程
石泉县农田水利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1975年间的朴素建设时期。在农业学大寨阶段,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当时农村出现的生产的困难问题解决了,确保了粮食产量。其特点有三:一方面是人力、物力免费,成本投入少;另一方面是建设要求低、基本不具备技术含量,依照相关经验进行;最后一方面是没有要求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阶段: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这段时间是投入建设时期。这个时期,我国推广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逐渐在综合条件优良的川道坝子进行灌溉地区的配套建设,投入专用资金,从此进入正规的水利项目建设中。石泉县在此期间完成了大量的农田水利方面的建设,其中包括了以塘坝建设为主的“小工程、大群体”。该时期的特点有:国家投入专项资金;专业程度明显;但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生命力低下。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是国家该项目建设的黄金期。我国在水利项目建设上实行全覆盖,资金投入巨大。在这期间,我县在水利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城乡供水、防洪保安、水土保持、水电建设等这几个项目的投入,对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其特点是:建设项目多、施工速度快、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战线长,但是在维修养护方面,任处于真空状态。细节表现为单位建设底层政府不干预、人民群众不参与、建设成功后用于民用、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管护。底层政府没有相关责任,人民群众受益却不履行养护职责,这种真空状态是目前状态下对于水利建设,重视建设看轻管理或者是只管建不管维护导致的。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造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出现了新的问题:首先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农民的分散管控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其次是农民很难投入劳动力。农村税费改革将“两工”取消后,农民每年投入劳动力修水利数量是之前的1/5左右。还有农村劳动力外出造成小农水利建设期间缺乏劳动力;最后是因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性:地域分散,项目内容繁多,数量庞大。这就造成许多工程使用年限缩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总结为下面几点原因:
(一)项目投入主体单一,责任不明确。近年来国家对水利项目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工程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市县配套、群众投工投劳,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市县配套基本不到位,群众更是既不投劳也不投资。国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导致了地方群众的依赖性。虽然国家积极提倡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为主,由群众自己建设,政府给予补助,但目前我县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更像是“公办民助”,无论在资金投入上,还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农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弱化了[1]。农户参与决策和监督少,因此农民参与水利工程建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不具备管护体制,水利部门是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县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十五”以来,因为建设任务的繁重,导致水利部门无暇管护建成的工程,底层政府没有相关责任义务进行管护,造成已建工程维护处于真空状态[2]。
(三)产权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能落实: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不明确,缺乏管护主体,体制机制不健全、权利不清。工程建成完成后的管控处于体系、经费、人员“三无”的状态,对于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的发挥都产生了阻碍,长期下去,不但国有资产损失较大,政府形象也将受到损坏[3]。必须要出台相关产权改革制度,明确其管控办法。
(四)农民接受利益,不履行责任。农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人,本该是其管护主体,可农民的不投入和依赖心理造成其对项目维护不自觉。因此,对此问题必须重视。制定相关的管控方法,建立健全管控体制,从实际解决设施维护难还有运行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管控机制
(一)是创新组织发动机制。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是将底层政府同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通过健全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管护职责,各级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多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带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身小农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二)推动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我们要摸清家底,以水利普查资料为依据,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信息库。同时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设施,产权归集体所有,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受益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4]。
(三)确定管护主体以及管护方法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由水利部门向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跨行政村工程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护。跨镇工程由受益的各镇政府共同协商进行管护。管护模式有:①成立用水协会的管护模式。目前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上我们积极推行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管护模式。工程所在地行政村在镇政府指导下成立农民用水协会。②承包、转让、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经营的管护模式。在合理范围与受益群众接受条件下收取一定费用,采取有偿服务进行水利设施经营维护。③聘请管护员专职管护的模式。由各村村委会公开竞聘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④农户自管模式:对农户自建自用及水窖等小微型农田由受益农户负责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
四、结束语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必然要求,是国计民生的根本。探究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强化建后管护,使其健康长效的运营,更好的为农业服务。
参考文献:
[1]祁亚明.探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9):101-101.
[2]张庆华,崔世彬,马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研究[J].水利经济,2011,29(4):1-5.
[3]陈岩,马华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6(2):28-28.
[4]杨国安.试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J].工程技术:文摘版:00108-00108.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
引言:
农田水利建设及建后管护的长效化和运营的健康是目前水利工作者的工作要点。如何让国家投入资金建设的水利设施安全长效、使国有资产不流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水利人的责任问题,更是对国家民生工程投入保护的问题。
一、发展历程
石泉县农田水利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0-1975年间的朴素建设时期。在农业学大寨阶段,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将当时农村出现的生产的困难问题解决了,确保了粮食产量。其特点有三:一方面是人力、物力免费,成本投入少;另一方面是建设要求低、基本不具备技术含量,依照相关经验进行;最后一方面是没有要求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阶段: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这段时间是投入建设时期。这个时期,我国推广的各项水利建设工程逐渐在综合条件优良的川道坝子进行灌溉地区的配套建设,投入专用资金,从此进入正规的水利项目建设中。石泉县在此期间完成了大量的农田水利方面的建设,其中包括了以塘坝建设为主的“小工程、大群体”。该时期的特点有:国家投入专项资金;专业程度明显;但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生命力低下。
第三阶段:2005年至今是国家该项目建设的黄金期。我国在水利项目建设上实行全覆盖,资金投入巨大。在这期间,我县在水利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城乡供水、防洪保安、水土保持、水电建设等这几个项目的投入,对我县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其特点是:建设项目多、施工速度快、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战线长,但是在维修养护方面,任处于真空状态。细节表现为单位建设底层政府不干预、人民群众不参与、建设成功后用于民用、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管护。底层政府没有相关责任,人民群众受益却不履行养护职责,这种真空状态是目前状态下对于水利建设,重视建设看轻管理或者是只管建不管维护导致的。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造成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出现了新的问题:首先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农民的分散管控同农田水利设施集体受益之间的矛盾;其次是农民很难投入劳动力。农村税费改革将“两工”取消后,农民每年投入劳动力修水利数量是之前的1/5左右。还有农村劳动力外出造成小农水利建设期间缺乏劳动力;最后是因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性:地域分散,项目内容繁多,数量庞大。这就造成许多工程使用年限缩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总结为下面几点原因:
(一)项目投入主体单一,责任不明确。近年来国家对水利项目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工程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市县配套、群众投工投劳,但由于地方财力薄弱,市县配套基本不到位,群众更是既不投劳也不投资。国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导致了地方群众的依赖性。虽然国家积极提倡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方式为主,由群众自己建设,政府给予补助,但目前我县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更像是“公办民助”,无论在资金投入上,还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益农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弱化了[1]。农户参与决策和监督少,因此农民参与水利工程建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不具备管护体制,水利部门是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县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十五”以来,因为建设任务的繁重,导致水利部门无暇管护建成的工程,底层政府没有相关责任义务进行管护,造成已建工程维护处于真空状态[2]。
(三)产权不明确,管护责任不能落实: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不明确,缺乏管护主体,体制机制不健全、权利不清。工程建成完成后的管控处于体系、经费、人员“三无”的状态,对于工程的使用寿命和效益的发挥都产生了阻碍,长期下去,不但国有资产损失较大,政府形象也将受到损坏[3]。必须要出台相关产权改革制度,明确其管控办法。
(四)农民接受利益,不履行责任。农民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人,本该是其管护主体,可农民的不投入和依赖心理造成其对项目维护不自觉。因此,对此问题必须重视。制定相关的管控方法,建立健全管控体制,从实际解决设施维护难还有运行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管控机制
(一)是创新组织发动机制。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是将底层政府同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通过健全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确县、镇、村三级管护职责,各级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多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带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身小农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二)推动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我们要摸清家底,以水利普查资料为依据,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信息库。同时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以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设施,产权归集体所有,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受益主体所有,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4]。
(三)确定管护主体以及管护方法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由水利部门向工程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跨行政村工程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协调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护。跨镇工程由受益的各镇政府共同协商进行管护。管护模式有:①成立用水协会的管护模式。目前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上我们积极推行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的管护模式。工程所在地行政村在镇政府指导下成立农民用水协会。②承包、转让、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经营的管护模式。在合理范围与受益群众接受条件下收取一定费用,采取有偿服务进行水利设施经营维护。③聘请管护员专职管护的模式。由各村村委会公开竞聘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④农户自管模式:对农户自建自用及水窖等小微型农田由受益农户负责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
四、结束语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必然要求,是国计民生的根本。探究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强化建后管护,使其健康长效的运营,更好的为农业服务。
参考文献:
[1]祁亚明.探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6(9):101-101.
[2]张庆华,崔世彬,马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研究[J].水利经济,2011,29(4):1-5.
[3]陈岩,马华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6(2):28-28.
[4]杨国安.试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J].工程技术:文摘版:00108-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