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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中世纪晚期,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促进了国家权力体系的结构性变革,传统天主教会关于国家组织的合理性论述以及国家主权理论的阐释,成为构建中世纪晚期国家公共权力理论的重要基础;神学家和法学家对国家权力的来源及位置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宗教改革时期王权至高无上的论点逐渐得到强化,新教理论为世俗国家君主统治的新形式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