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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高中毕业后到一家铁艺加工厂上班,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1年的学徒期,如今我尚在学徒期内。不久前,因个人原因,我想与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却被告知需交3000元的"成材费"方可解除,并称我在学徒期间厂方付出了代价,不能说走就走,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规定的。请问,我是否需要向加工厂交纳"成材费"呢?小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