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常态化论证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guo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实施背景
  海运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产业。截至2006年,我国运输船舶的总运力已超过1亿载重吨,居世界前列。2011年前5个月我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达到44.3亿吨。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93%是靠海运来完成的,95%的原油进口和99%的铁矿石的进口是依赖水路完成的。一系列数据都在表明:中国当今已然成为世界上的航运大国,但是航运大国并不等于航运强国。
  当前我国船舶移籍现象十分严重。据联合国海运回顾报告统计,截至2009年1月,中资船舶悬挂方便旗1555艘、5559万载重吨,占总载重吨位的59.91%。目前,我国船公司经营的远洋船队中约有60%的船舶悬挂外旗。
  而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出台,正在向全世界传递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中国已完成航运大国的各种积累,我们从现在起要做的工作是向航运强国迈进。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发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在現有船舶登记等制度基础上,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鼓励中资外籍国际航运船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中资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实施常态化的论证
  2009年4月经过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目前延长期限已截至,这一制度又将何去何从,是走进历史还是进行再延长或者将其常态化,若就此走进历史,对于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现象是否有其他相关的制度进行解决;若将其延长或常态化,如何进行配套制度的完善,并如何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于2010年9月10日在一次讲话中说:"争取出台保障战略物资运输的政策措施,推进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常态化,依托国际航运中心开展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的可行性研究,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探索建立国际航运综合服务试验区"。由此可见,政府对这一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笔者认为,对于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将其常态化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对于壮大我国国轮船队和保障经济安全都是有意义的。
  (一)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中国国际海运船队中,约60%的船舶在境外注册。中资船舶悬挂外旗经营,不利于对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容易出现低标准船舶和安全事故隐患,对我国船员就业和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也削弱了我国在世界航运界的影响和地位。
  针对中资船舶在境外登记悬挂方便旗营运引发的相关问题,我国采取特案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项政策的实施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发展壮大中国籍远洋船队和增强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保障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将提高我国在世界国际航运界的地位,增加话语权;第二,有利于强化船舶安全监管;第三,有利于保障中国船员就业和维护船员合法权益。①
  (二)特案免税登记制度常态化的可行性分析
  1.特案免税登记制度的执行概况
  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登记的的执行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截至2009 年 4 月,财政部先后发布 4 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共有 50艘船舶通过财政部审批,其中31艘船舶已作为中国籍船舶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20艘、天津海事局辖区11艘),还有19艘船舶正在申办中(包括上海海事局辖区13艘、天津海事局辖区6艘)。新增的特案免税登记船舶50艘,占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艘数4.9%,为我国新增总吨1907118,占到现有总吨量的10%以上。截止2009年12月底,中国籍国际航线船舶(包括现有登记的特案免税船舶在内)共计1071艘,合计总吨1900多万。
  2.取得的积极效果
  (1)直接效果。增加五星旗国际航线船舶登记艘次和运力,扩大我国船队规模。
  (2)有利于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中的地位。②
  (3)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进口环节上免除关税,但是在申办过程中产生的登记费、检验费、公司管理税费等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且能增加人员就业机会,集聚航运人才,经营所得能够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4)辐射效应。登记船舶增多有助于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船舶交易中介、船舶金融、船舶保险及其他辅助机构均可能因此迁入船舶注册地,从而带动注册地航运业整体发展,从税费、就业、人力资源等方面发挥航运产业辐射效应。③
  (5) "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实施直接给航运企业带来免除进口关税的利好,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给航运企业提供很大的帮助。④
  3.配套政策的完善使之有可能
  有学者认为,对于特案免税登记政策,长期化的制度等于在实质上取消了进口船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常态化必然会对我国船舶工业造成较大冲击;也有有关人士认为 "如果对所有回国注册在上海的从事国际航运的中资船舶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将引导航运企业更多地购买外国船舶,减少对国内船舶的需求,从而对我国的造船业带来冲击" ,"如果继续实行特案减免税政策将有利于解决现有方便旗旧船的存量问题,又不会对我国造船业带来负面影响。"⑤还有有关人士分析,特案免税登记及类似的优惠政策,以后是否还会有,还需要平衡航运、造船等多方利益诉求,还存在不同利益之间的搏弈。
  "特案免税"登记制度本身的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之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光凭这种有限度、针对特定船型、船龄的减免税特案政策并不能真正解决中资船舶选择外国(地区)注册问题。原因很多,其中,航运业的成本构成中与本国的政策有关的有资本成本、管理成本、税费成本等,单凭税收优惠政策,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就登记论登记",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也没有配套辅助政策,把复杂、系统的船舶注册问题简化为进口关税的单项问题,制约中资船舶顺利"回归"的因素较多,总的来说还是政策不够具体,应给予航运企业更广泛的优惠。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与完善,如航运融资环境、财政税收、保险服务、财会制度、国家航运政策、外汇管制、海事法律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常态化需要大量的配套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应通盘考虑,特别要革新造买船融资体制,改善国内船舶融资环境,实施间接补贴;减少航运公司管理成本等等。从建设海运强国和造船大国的高度出发,真正使船籍外移、国轮外造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出现一个多赢、圆满的结局。
  注释:
  ①http://www.gdcd.gov.cn/zcfgjd/20100722160249900_1.shtml。
  ②徐敏霞:《"特案免税登记"政策优化建议》,载于《水运管理》第32卷第9期。
  ③俞勤伟,张炜:《推进船舶特案免税登记建议》,载于《水运管理》第32卷第2期,2010年2月。
  ④同②。
  ⑤http://money.163.com/09/0326/03/55A4GGN800251RJ2.html。
  参考文献:
  [1]陈继红,真虹,宗蓓华.我国"第二船籍港"政策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港口经济.2009-1.
  [2]交通部发布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EB].中国海事.2007- 7.
  [3] 严风华.改变融资环境是根本[N].中国船舶报.2007-4-6(001).
  作者简介:胡凌英(1988-12),女,上海海事大学2010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主要方向:航运法。
其他文献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公约的保护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各国对此理解不一,但总的来看,公约没有把所有的新闻都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其所排除的日常新闻以及纯粹报刊性质的社会新闻,和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本是一条两全齐美的规定,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却误以为"新闻无版权",甚至很多的媒
期刊
一、概述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几经波折,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探索,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之路。如何在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指引下,让中国经济继续突飞猛进的发展,让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全方位的提升,除了需要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科学技术的进步之外,关键还需要有相应的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和完善。  二、经济法的起源发展及其特征  要想全面認识经济法,必须对它的发展历程有所了解。
期刊
在海上保险中,由第三人造成保险标的在承保风险内损失的,被保险人能得到约定保险价值下保险金额的赔偿,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同时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3款的规定:"保險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被保险人有剩余赔偿请求权。当被保险人的损害得到足额赔付,两者当然不会发生冲突,而当第三人具有责任限制(单位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
期刊
《物权法》74条专门规定了有关停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明确了小区车位及车库的集中归属层次和效力,最主要的目的是减少争议、平息纠纷。⑴  据法条内容可知,立法者关于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与利用有以下基本立场:一是区分了车库与地面停车场,并规定了不同的归属原则。二是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采当事人约定原则,地面停车场直接归业主共有。三是对小区内停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施加了必要的限制,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期刊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概述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内涵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为惩罚被告之不法行为以及阻吓被告或他人于将来从事类似之不法行为等目的,而给予原告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失之赔偿的一种具有高度政策性目的的法律制度,以抑制不法行为与管制损害事件的发生。[1]从该定义中可以总结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具有与传统补偿性赔偿金制度所不同的鲜明特征,一是要求被告给予原告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有别于传统的"有多少损
期刊
一、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数据库保护模式--著作权保护模式  在法律意义上,欧盟数据库指令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本指令中,'数据库'是指经过系统或有序的编排,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获取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⑵ 由此可知,数据库的法律特征体现为:集合性、有序性、独立性和可访问性,电子数据库还具有信息容量的庞大性和信息传输的交互性⑶的特点。  在欧盟执行数据库指令之前,很少有专门保护数据
期刊
一、有限公司的人合性与同等条件的适用  众所周知,有限公司是一种具有一定人合性的资合公司形式。所谓"人合",是指公司股东之间通常具有很强的人身信任关系,公司对外的信用与股东个人的信誉也有很大关系⑴。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在对内关系上却带有很强的人合色彩。具体来说,在处理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的关系上,有限责任公司比较注重股东个人之间的关系,即存在那种很像合伙成员的关系,强调
期刊
一、引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通过集体努力在《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的基础上达成的。⑶我国于1980年在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签署了公约,并于1986年递交了核准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期刊
一 引言  电子商务自兴起于1997年以来,已经历了13个年头,由最初的为数不多的几家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到现在一片向荣的局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逾4.5万亿,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①而最为新近的"社会团购"发展模式自2010年年初的几家也已发展到现在的千余家。甚至有专家预言:"中国互联网下一个十五年是电子商务的十五年
期刊
一、我国管理性税务检查制度的现状  (一)税务检查的含义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相对人主要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客体则包括纳税人的应税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