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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成为“大热”人物。足资证明的是,通过百度搜索,有关张绍仓的信息多达11100余条。
与过往正面形象迥乎不同,如今,围绕张绍仓的完全是“负面消息”: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3.41万余元及孳息151万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等;当庭含泪宣读的忏悔书竟然涉嫌“抄袭”……
9月7日上午,曾经“风光一时”的张绍仓跌入人生最低谷。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欧氏兄弟与近千万元“好处”
今年55岁的张绍仓,人生可谓历尽辉煌。
据了解,在踏入社会后,张历任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计委商贸处副处长、庐江县副县长、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出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张绍仓更是“风光无限”: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百万职工跨世纪赶超工程功臣”、“省五一劳动奖章”、“98年安徽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者”、“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观察张绍仓案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张绍仓其实就已经为当下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时间回溯到1986年4月份。时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在外出考察期间,结识了时任湖南某公司的部门副经理欧某。这场结识过后,一场精彩的“连续剧”拉开了帷幕。
为与张绍仓建立“深厚”感情,欧某三兄弟使出了浑身解数,以期将来获得丰厚的回报。1989年11月份,在香港,欧某一下子送给张绍仓港币2万元。1990年,欧某更是来到张绍仓家登门拜访,一出手便给张绍仓儿子5000元港币的“见面礼”。1991年,张绍仓去深圳出差,欧某的哥哥再次奉上港币3000元。
据了解,欧某这一系列的“公关”行动,均是以“兄弟情谊”为掩护。在送礼时,他们也没有对张绍仓提过明确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欧氏兄弟真的不寻求“回报”。
机会终于来临,欧某开始出手。1991年12月,已调任湖南某公司驻香港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欧某,因公司进口原油急需外汇额度。当时,国家对外汇额度实行计划管理。企业申请外汇额度,不仅需要层层“闯关”,而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才能最终将自有的人民币配套成外汇现金。
当此之下,时任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显然是个关键人物。
欧某紧急致电张绍仓,请求为其公司解决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几天后,张绍仓、欧某和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在合肥一大酒店见面商议解决此事。
尽管张绍仓深知,安徽省外汇额度仅限于本省企业调剂使用,但是,基于“兄弟情谊”,他还是决定违规,并商议由欧某支付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
1991年12月31日,在欧某未缴纳外汇额度调剂费的情况下,按照张绍仓的安排,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假借石油站进口石油的名义,从安徽省计委商贸处贸易留成账户开出了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由于通知单用途不明等缘由,该笔外汇额度最终没能办成。
一个月后,张绍仓再次安排下属按照原来日期,重新开出一张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之后,由于当时国际油价上涨,国内进口原油业务无法开展,相关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欧某最终没有使用这笔外汇额度。
1992年下半年,国内逐渐恢复了进口原油业务。改任香港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欧某,再次请求张绍仓帮助办理外汇额度。张绍仓立即行动,利用原来所开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最终为欧某成功解决了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
事后,为感谢张的帮助,欧某先后送给张绍仓及其家人4万元人民币、8000元美元、12万元港币和价值港币3.3万元的劳力士金表一块。
1992年11月,张绍仓安排下属重做了1992年1月以来的外汇额度使用台账。在调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前后,张将该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存根、介绍信以及原有旧台账全部销毁。至此,这笔外汇额度的使用记录神不知鬼不觉消失于无形,欧某必须支付的700万元人民币的调剂费实际落入张绍仓的囊中。
关于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欧某曾多次要求予以支付,并将这笔费用计入了其公司的应付账款。由于是违规操作,这笔费用既不便支付给安徽省计委,也不好支付给某市石油供应站。为此,欧某曾多次征询张绍仓。张的答复是:“先放在你的公司,等我需要的时候再取。”1994年,欧某明确告诉张绍仓:“这笔钱我随时可以提出来给你,需要的时候跟我说一声就行了。”
2006年4月,被免职在家的张绍仓预感大事不妙,遂告诉家人:“我还有700万元钱在欧某那里。今后你们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他会在钱上给予支持。”
张绍仓案发后,欧某被要求协助调查。受欧某委托,欧的哥哥筹集了外汇额度调剂费及其孳息共计851万元,上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事实上,张绍仓与欧氏兄弟的瓜葛远非如此。1994年至1996年间,担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张绍仓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证券部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居中牵线的,正是欧某在某证券部任业务副经理的哥哥。
与此前外汇调剂费一案相同,张绍仓同样授权将这笔100万元费用由欧某的哥哥代为保存。2006年12月,这笔钱上交至纪检监察机关。
商人中的“商人”
在安徽,皖能集团实力不容小觑。据公开的资料表明,“这家集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一类国有投资经营性公司,是全省集资办电、能源产业权益的代表。总资产96亿元,净资产58亿元,近十年累计上缴税收28亿元。”
其所控股的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评选为“中国最大300家股份制企业”,居121位;1995年被安徽省政府授予“安徽省优秀企业”(20家优秀企业之一);1995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20家绩优公司之一;先后被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为“东亚上市公司千强”(751位)、“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上榜公司”;2000年度又被国家有关部门评选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居86位);2002年被安徽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度被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居90位)等。
一度出任皖能集团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绍仓,身 居厅级,自然“八面威风”,成为各方争相结交的人物,被称为“商人中的商人”。
在商言商,“商人”张绍仓自然与不少同道相识。由于皖能集团实力雄厚,一些商人自然也有求于张绍仓。早在张少仓案件没有明朗之前,就有媒体率先报道,张绍仓在任内多次为一些与该集团不相关的公司违规提供贷款担保。
典型的例证是,1997年夏季,合肥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曹某在开发一处房地产时资金短缺,于是我到张绍仓,请求从皖能集团借款500万元。当年中秋节,曹某来到张绍仓家中,奉上8万元人民币,并提出以某银行担保向皖能集团借款500万元。随后不久,张即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某银行贷款的形式,借给曹某的公司500万元。1998年春节前,曹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办公室奉上1万元。之后,张绍仓还应曹某之请,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曹某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因此收受曹某5万元“好处费”。
在张绍仓面前“低头”的还有个别大公司。1996年10月,安徽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找到张绍仓,提出借款2000万元。张欣然同意,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某集团公司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时,由皖能集团为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由此得来的好处是,张绍仓先后4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6000元,并分两次将个人消费的12164元发票在李某的公司报销。
张绍仓的“义气”甚至还惠及安徽省之外的企业。1996年,深圳某实业总公司因筹建项目需向银行贷款。为解燃眉之急,该公司经理翟某找到张绍仓,请皖能集团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当年年底,经张绍仓签字同意,皖能集团出具信用担保书,深圳某实业总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2000万元。之后,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某银行于2000年10月从皖能集团账户划拨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2180余万元。为感谢张的“深情厚谊”,翟某曾趁张绍仓出差深圳之机送上1万元好处费。
就这样,“慷慨”的张绍仓,通过皖能集团这棵“大树”,为自己获取了诸多好处。记者注意到,在张案中,此类违规贷款不在少数。
全家老小上阵
一个贪官的倒下,往往牵连的是一家人。张绍仓也不例外。
起诉书载明,在张绍仓受贿钱物中,与其妻子黄某、儿子张某有关联的就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初,小学同学夏某找到张某请求帮助。夏某称,皖能集团下属某电厂有一个旧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他准备帮助南京一家公司投标这个项目,希望得到张某的父亲张绍仓帮助,并愿意付给张某一定的好处。随后,一口答应的张某让张绍仓帮忙,并告诉父亲事成之后夏某会表示感谢。2005年6月,某电厂将该工程上报到皖能集团。经张绍仓决定,该工程的中标方为南京某公司。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夏某按照原先承诺分三笔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随后,张某将此事告知了张绍仓。
此前的2004年下半年,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戴某找到张某,提出想做皖能集团下属某发电公司的电缆生意,请张某找张绍仓帮忙,并承诺利润平分。在张某的央求下,张绍仓安排让某电缆集团顺利承接了100多万元的电缆业务。为此,戴某通过张伟送给张绍仓人民币5万元。
儿子表现抢眼,妻子同样“出色”。曾经担任某电器企业进出口部经理的沈某,因为业务关系与张绍仓接触频繁。1990年4月,沈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家中,送给张妻黄某5万元,感谢张绍仓平日提供的方便和支持,并请今后继续帮助。黄某收下此款后,如实传达给张绍仓,并称赞沈某“不错”。1995年1月,升任某电器企业副总的沈某找到张绍仓,请求从皖能集团借款应急,最终顺利获得310万元借款。
无独有偶,1996年底,皖能大厦装修工程对外招标。招标领导小组评出四家单位入围,其中一家为深圳市某建设集团公司。为了拿到工程,某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叶某送给张绍仓1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部分装饰工程。此后,叶某还约张绍仓妻子黄某出来吃饭,并趁机送上2万元。2004年春节,叶某还专程来到张家,送给黄某1万元。事后,黄某都向丈夫如实交底。
据了解,在张绍仓多起受贿中,妻子黄某的身影频频显现。面对贿赂,黄某来者不拒,并及时告诉丈夫。
悔过书涉嫌抄袭风波
上帝让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在贪腐之路上越走越远的张绍仓,最终轰然倒下。2006年4月,张被免去职务;同年5月30日,被安徽省纪委“双规”。2007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11日,正式走上公堂被公开审理。
庭审中,张绍仓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不持异议。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一度声音哽咽,承认自己“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伸出了不该伸的手”,“现在非常后悔,但悔之晚矣”,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原本坐在旁听席上的多名亲友当即围上去,轮流与张绍仓抱头痛哭。
引人注意的是,张绍仓悔过书情真意切,以下是部分摘录:
“我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的主观原因……我是农民的儿子,组织上为了培养我,送我上大学、将我下派到县里挂职锻炼,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自满起来,认为业绩的取得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帮人解决点困难,就以恩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活动能力。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从逢年过节收点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我最终没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了金钱的俘虏。
我真后悔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束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但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是虚妄自大和对法律的无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令人十分惊讶的是,随后的检察日报却指出:“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该报经过认真地比对后认为:“两份悔过书有着惊人的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装。”该报甚至认为,《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发朱福忠的悔过书在前,张绍仓法庭忏悔在后。据了解,在不少监管场所,有关部门都订有《检察日报》,一些被羁押人员是可以看到的。所以,存在这样的可能:张绍仓从报纸上看到朱福忠的悔过书,然后结合自身实际照葫芦画瓢“有感而发”。
这则新闻传播后,引起一片哗然。有评论甚至指出,时下,贪官锒铛入狱后都会声泪俱下地忏悔一番,以洗刷自己的罪责和博取善良的人的同情。当然,不怀疑其中有真心悔过自新、回头是岸的,但相当一部分却是在逢场作戏,以至于悔过书成了千篇一律的“八股文”,有网友审“悔”疲劳地表示“不用看就知道悔过书的内容了”。而张更有“创意”地抄袭悔过书,显见其忏悔就如同其道貌岸然地当官一样,人前台上地作秀。
贪腐保护色
悔过书涉嫌抄袭被指称为“作秀”。实际上,张绍仓的作秀远远不止于此。在案发之前,张还曾是安徽国资系统坚定的反腐者,多次在公开场合阐述自己的反腐理念。
可资为证的是,2005年6月27日,张绍仓在皖能集团公司建立惩防体系报告会上发表长篇讲话。他在讲话中标榜:“强化监督,主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没有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没有监督,权力就容易变形、变质。我平时对干部要求比较严格,除了总经理、党委书记职责所系,同时也是在寻求一种外在监督力量。……总之,做人要有人品,为官要有官德,当老总要有老总的样子,当领导要有领导样子。”
张绍仓甚至慷慨激昂地说:“我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常言道:‘手莫伸,伸手易被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者附艮’。”
在皖能集团纪委撰写的一篇题为《皖能集团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的文章中,曾经这样表述:“集团公司党委把实施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同志亲自与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些言论,国内一家著名经济类媒体曾经如此评价:“具有讽刺意味!”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则认为,贪官频频作“廉政秀”,实际上为了给自己的贪污腐败蒙上一层“保护色”。
机关算尽太聪明。其实,张绍仓早就“预测”过自己的最终结局:“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
编辑:孙薇薇
与过往正面形象迥乎不同,如今,围绕张绍仓的完全是“负面消息”: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3.41万余元及孳息151万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等;当庭含泪宣读的忏悔书竟然涉嫌“抄袭”……
9月7日上午,曾经“风光一时”的张绍仓跌入人生最低谷。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欧氏兄弟与近千万元“好处”
今年55岁的张绍仓,人生可谓历尽辉煌。
据了解,在踏入社会后,张历任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秘书、省计委商贸处副处长、庐江县副县长、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出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后,张绍仓更是“风光无限”: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百万职工跨世纪赶超工程功臣”、“省五一劳动奖章”、“98年安徽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者”、“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观察张绍仓案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张绍仓其实就已经为当下的结局埋下了“伏笔”。
时间回溯到1986年4月份。时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在外出考察期间,结识了时任湖南某公司的部门副经理欧某。这场结识过后,一场精彩的“连续剧”拉开了帷幕。
为与张绍仓建立“深厚”感情,欧某三兄弟使出了浑身解数,以期将来获得丰厚的回报。1989年11月份,在香港,欧某一下子送给张绍仓港币2万元。1990年,欧某更是来到张绍仓家登门拜访,一出手便给张绍仓儿子5000元港币的“见面礼”。1991年,张绍仓去深圳出差,欧某的哥哥再次奉上港币3000元。
据了解,欧某这一系列的“公关”行动,均是以“兄弟情谊”为掩护。在送礼时,他们也没有对张绍仓提过明确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欧氏兄弟真的不寻求“回报”。
机会终于来临,欧某开始出手。1991年12月,已调任湖南某公司驻香港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欧某,因公司进口原油急需外汇额度。当时,国家对外汇额度实行计划管理。企业申请外汇额度,不仅需要层层“闯关”,而且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才能最终将自有的人民币配套成外汇现金。
当此之下,时任安徽省计委商贸处处长的张绍仓,显然是个关键人物。
欧某紧急致电张绍仓,请求为其公司解决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几天后,张绍仓、欧某和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在合肥一大酒店见面商议解决此事。
尽管张绍仓深知,安徽省外汇额度仅限于本省企业调剂使用,但是,基于“兄弟情谊”,他还是决定违规,并商议由欧某支付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
1991年12月31日,在欧某未缴纳外汇额度调剂费的情况下,按照张绍仓的安排,安徽某市石油供应站副站长许某假借石油站进口石油的名义,从安徽省计委商贸处贸易留成账户开出了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由于通知单用途不明等缘由,该笔外汇额度最终没能办成。
一个月后,张绍仓再次安排下属按照原来日期,重新开出一张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之后,由于当时国际油价上涨,国内进口原油业务无法开展,相关手续没有及时办理,欧某最终没有使用这笔外汇额度。
1992年下半年,国内逐渐恢复了进口原油业务。改任香港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欧某,再次请求张绍仓帮助办理外汇额度。张绍仓立即行动,利用原来所开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最终为欧某成功解决了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
事后,为感谢张的帮助,欧某先后送给张绍仓及其家人4万元人民币、8000元美元、12万元港币和价值港币3.3万元的劳力士金表一块。
1992年11月,张绍仓安排下属重做了1992年1月以来的外汇额度使用台账。在调任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前后,张将该35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使用通知单存根、介绍信以及原有旧台账全部销毁。至此,这笔外汇额度的使用记录神不知鬼不觉消失于无形,欧某必须支付的700万元人民币的调剂费实际落入张绍仓的囊中。
关于7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额度调剂费,欧某曾多次要求予以支付,并将这笔费用计入了其公司的应付账款。由于是违规操作,这笔费用既不便支付给安徽省计委,也不好支付给某市石油供应站。为此,欧某曾多次征询张绍仓。张的答复是:“先放在你的公司,等我需要的时候再取。”1994年,欧某明确告诉张绍仓:“这笔钱我随时可以提出来给你,需要的时候跟我说一声就行了。”
2006年4月,被免职在家的张绍仓预感大事不妙,遂告诉家人:“我还有700万元钱在欧某那里。今后你们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他会在钱上给予支持。”
张绍仓案发后,欧某被要求协助调查。受欧某委托,欧的哥哥筹集了外汇额度调剂费及其孳息共计851万元,上交给了纪检监察机关。
事实上,张绍仓与欧氏兄弟的瓜葛远非如此。1994年至1996年间,担任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张绍仓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某证券部给予的好处费100万元人民币。居中牵线的,正是欧某在某证券部任业务副经理的哥哥。
与此前外汇调剂费一案相同,张绍仓同样授权将这笔100万元费用由欧某的哥哥代为保存。2006年12月,这笔钱上交至纪检监察机关。
商人中的“商人”
在安徽,皖能集团实力不容小觑。据公开的资料表明,“这家集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一类国有投资经营性公司,是全省集资办电、能源产业权益的代表。总资产96亿元,净资产58亿元,近十年累计上缴税收28亿元。”
其所控股的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评选为“中国最大300家股份制企业”,居121位;1995年被安徽省政府授予“安徽省优秀企业”(20家优秀企业之一);1995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20家绩优公司之一;先后被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为“东亚上市公司千强”(751位)、“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上榜公司”;2000年度又被国家有关部门评选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居86位);2002年被安徽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度被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居90位)等。
一度出任皖能集团总经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张绍仓,身 居厅级,自然“八面威风”,成为各方争相结交的人物,被称为“商人中的商人”。
在商言商,“商人”张绍仓自然与不少同道相识。由于皖能集团实力雄厚,一些商人自然也有求于张绍仓。早在张少仓案件没有明朗之前,就有媒体率先报道,张绍仓在任内多次为一些与该集团不相关的公司违规提供贷款担保。
典型的例证是,1997年夏季,合肥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曹某在开发一处房地产时资金短缺,于是我到张绍仓,请求从皖能集团借款500万元。当年中秋节,曹某来到张绍仓家中,奉上8万元人民币,并提出以某银行担保向皖能集团借款500万元。随后不久,张即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某银行贷款的形式,借给曹某的公司500万元。1998年春节前,曹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办公室奉上1万元。之后,张绍仓还应曹某之请,安排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为曹某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因此收受曹某5万元“好处费”。
在张绍仓面前“低头”的还有个别大公司。1996年10月,安徽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找到张绍仓,提出借款2000万元。张欣然同意,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某集团公司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时,由皖能集团为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由此得来的好处是,张绍仓先后4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6000元,并分两次将个人消费的12164元发票在李某的公司报销。
张绍仓的“义气”甚至还惠及安徽省之外的企业。1996年,深圳某实业总公司因筹建项目需向银行贷款。为解燃眉之急,该公司经理翟某找到张绍仓,请皖能集团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当年年底,经张绍仓签字同意,皖能集团出具信用担保书,深圳某实业总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2000万元。之后,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某银行于2000年10月从皖能集团账户划拨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2180余万元。为感谢张的“深情厚谊”,翟某曾趁张绍仓出差深圳之机送上1万元好处费。
就这样,“慷慨”的张绍仓,通过皖能集团这棵“大树”,为自己获取了诸多好处。记者注意到,在张案中,此类违规贷款不在少数。
全家老小上阵
一个贪官的倒下,往往牵连的是一家人。张绍仓也不例外。
起诉书载明,在张绍仓受贿钱物中,与其妻子黄某、儿子张某有关联的就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005年初,小学同学夏某找到张某请求帮助。夏某称,皖能集团下属某电厂有一个旧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他准备帮助南京一家公司投标这个项目,希望得到张某的父亲张绍仓帮助,并愿意付给张某一定的好处。随后,一口答应的张某让张绍仓帮忙,并告诉父亲事成之后夏某会表示感谢。2005年6月,某电厂将该工程上报到皖能集团。经张绍仓决定,该工程的中标方为南京某公司。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夏某按照原先承诺分三笔送给张某人民币50万元。随后,张某将此事告知了张绍仓。
此前的2004年下半年,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戴某找到张某,提出想做皖能集团下属某发电公司的电缆生意,请张某找张绍仓帮忙,并承诺利润平分。在张某的央求下,张绍仓安排让某电缆集团顺利承接了100多万元的电缆业务。为此,戴某通过张伟送给张绍仓人民币5万元。
儿子表现抢眼,妻子同样“出色”。曾经担任某电器企业进出口部经理的沈某,因为业务关系与张绍仓接触频繁。1990年4月,沈某专程来到张绍仓家中,送给张妻黄某5万元,感谢张绍仓平日提供的方便和支持,并请今后继续帮助。黄某收下此款后,如实传达给张绍仓,并称赞沈某“不错”。1995年1月,升任某电器企业副总的沈某找到张绍仓,请求从皖能集团借款应急,最终顺利获得310万元借款。
无独有偶,1996年底,皖能大厦装修工程对外招标。招标领导小组评出四家单位入围,其中一家为深圳市某建设集团公司。为了拿到工程,某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叶某送给张绍仓10万元人民币,最终中标部分装饰工程。此后,叶某还约张绍仓妻子黄某出来吃饭,并趁机送上2万元。2004年春节,叶某还专程来到张家,送给黄某1万元。事后,黄某都向丈夫如实交底。
据了解,在张绍仓多起受贿中,妻子黄某的身影频频显现。面对贿赂,黄某来者不拒,并及时告诉丈夫。
悔过书涉嫌抄袭风波
上帝让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在贪腐之路上越走越远的张绍仓,最终轰然倒下。2006年4月,张被免去职务;同年5月30日,被安徽省纪委“双规”。2007年1月12日,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11日,正式走上公堂被公开审理。
庭审中,张绍仓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不持异议。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张一度声音哽咽,承认自己“放松了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伸出了不该伸的手”,“现在非常后悔,但悔之晚矣”,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原本坐在旁听席上的多名亲友当即围上去,轮流与张绍仓抱头痛哭。
引人注意的是,张绍仓悔过书情真意切,以下是部分摘录:
“我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的主观原因……我是农民的儿子,组织上为了培养我,送我上大学、将我下派到县里挂职锻炼,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自满起来,认为业绩的取得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帮人解决点困难,就以恩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活动能力。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从逢年过节收点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我最终没能把持住自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了金钱的俘虏。
我真后悔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束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但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把自己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是虚妄自大和对法律的无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令人十分惊讶的是,随后的检察日报却指出:“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该报经过认真地比对后认为:“两份悔过书有着惊人的雷同,或者整句照搬,或者略作改装。”该报甚至认为,《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发朱福忠的悔过书在前,张绍仓法庭忏悔在后。据了解,在不少监管场所,有关部门都订有《检察日报》,一些被羁押人员是可以看到的。所以,存在这样的可能:张绍仓从报纸上看到朱福忠的悔过书,然后结合自身实际照葫芦画瓢“有感而发”。
这则新闻传播后,引起一片哗然。有评论甚至指出,时下,贪官锒铛入狱后都会声泪俱下地忏悔一番,以洗刷自己的罪责和博取善良的人的同情。当然,不怀疑其中有真心悔过自新、回头是岸的,但相当一部分却是在逢场作戏,以至于悔过书成了千篇一律的“八股文”,有网友审“悔”疲劳地表示“不用看就知道悔过书的内容了”。而张更有“创意”地抄袭悔过书,显见其忏悔就如同其道貌岸然地当官一样,人前台上地作秀。
贪腐保护色
悔过书涉嫌抄袭被指称为“作秀”。实际上,张绍仓的作秀远远不止于此。在案发之前,张还曾是安徽国资系统坚定的反腐者,多次在公开场合阐述自己的反腐理念。
可资为证的是,2005年6月27日,张绍仓在皖能集团公司建立惩防体系报告会上发表长篇讲话。他在讲话中标榜:“强化监督,主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没有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没有监督,权力就容易变形、变质。我平时对干部要求比较严格,除了总经理、党委书记职责所系,同时也是在寻求一种外在监督力量。……总之,做人要有人品,为官要有官德,当老总要有老总的样子,当领导要有领导样子。”
张绍仓甚至慷慨激昂地说:“我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常言道:‘手莫伸,伸手易被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者附艮’。”
在皖能集团纪委撰写的一篇题为《皖能集团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的文章中,曾经这样表述:“集团公司党委把实施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同志亲自与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这些言论,国内一家著名经济类媒体曾经如此评价:“具有讽刺意味!”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则认为,贪官频频作“廉政秀”,实际上为了给自己的贪污腐败蒙上一层“保护色”。
机关算尽太聪明。其实,张绍仓早就“预测”过自己的最终结局:“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
编辑:孙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