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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的第四天,2018年8月28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只用了五分钟,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法官对定罪量刑进行了判后释法,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