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物馆展览“假画案”了犹难了

来源 :收藏界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unyr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6月16日《收藏拍卖导报》记者方晓在该报以《真真假假——12幅画作再揭鉴定疮疤》为题对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珠海博物馆展览假画案”又起波澜的事件进行了一次相对深入的报道。
  报道称“当初黎雄才、关山月家人现场指认展出的作品全是假画。而现在,展品收藏者陈瀚文拿着12幅黎雄才作品送往北京,经多位权威专家鉴定,一致认定‘全系真品’。”因此,“近日,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向法院正式提出撤销3月份关于状告画家后人名誉侵权起诉和精神赔偿。对于该举动,网站负责人称:‘与其对簿公堂,不如平息纷争。出于对权威鉴定结论的尊重、对已故艺术大师的爱护和对大师弟子及其后人的礼貌,我们自愿撤诉。”’
  看来由于原告方的“高姿态”,这件个中蹊跷迷离的“假画案”似可云开雾散了。但是,细察报道中的每一个细节,值得再质疑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尽管有些问题已经逐渐露出了蛛丝马迹。请看以下辨析:
  
  撤诉理由的自欺欺人
  
  近日,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向法院正式提出撤销3月份关于状告画家后人名誉侵权起诉和精神赔偿。以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谓“权威鉴定结论的尊重”来美名其日“与其对簿公堂,不如平息纷争……对已故艺术大师的爱护和对大师弟子及其后人的礼貌,我们自愿撤诉。”其理由是自欺欺人的,其行为也是滑稽可笑的。
  
  私下鉴定较量“现场鉴定”
  
  “假画案”伊始,不独是方晓的这篇报道还是其他媒体的报道,我们都不难从今年3月15日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一起在珠海市博物馆举行的“国之瑰宝——黎雄才关山月作品展”现场指认,所参展的38幅作品全部为赝品,以及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在3月24日组织了一批岭南画派专家专程到珠海作了“现场鉴定”,结果38幅展品全被判了“死刑”的报道中发现这两个关键词,即“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我也只能到北京来请专家做鉴定了”(画作收藏者陈瀚文语)这样的字样,以及6月13日陈瀚文对记者(方晓)的陈述:4月26日,他拿了12幅作品到北京鉴定,并委托了一位曾在中国历史博物馆工作的张姓朋友,经他和现国家博物馆牵线搭桥,邀请在京的十几位专家对这12幅作品进行了鉴定。
  就陈瀚文这一行为来分析,诚如法律界人士提出的疑问:“陈瀚文所选择的12幅作品有无公证过程?如果鉴定离开了证据的首发现场,就失去了原始性,没有任何意义。”因而“送京鉴定再惹争议”并引发出“有人说作品被调了包”的质疑。
  由此,我们可以从中整理出这样的一个概念,即: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其行为是案件“首发现场”的公开行为;而画作收藏者陈瀚文的北京之行则是背离案件“首发现场”且无任何机构委托、指派的私下或说是暗箱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前者的“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不管其正确与否,它对最终确定出展的38件黎雄才、关山月展品的真伪都可以成为法庭辩论的辩词;而后者的私下行为和国家博物馆多位权威专家的鉴定结果,对38幅黎雄才、关山月展品的真伪确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为这“多位权威专家”的鉴定结果是在没有任何与本案有关的机构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作出的,所以其“一致认定‘全系真品”’的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与本案无关。
  
  无法定程序的鉴定行为
  
  尽管我们非常清楚陈瀚文“带着画到北京做鉴定,就是想要一个书面的鉴定结果”符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但是,陈瀚文却忽视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公正证明的行为、事实和文书,不可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这样一个法定程序。
  就本“假画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展览的38件黎、关画作,其最终的真伪认定,按照《诉讼法》应当属于“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理应“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那么请问:北京的“十余位专家”是不是“法定鉴定部门”?又,是不是“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授权指定的鉴定人?
  依照法律,陈瀚文的这种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个人行为并另一个“张姓朋友”的个人行为的“牵线搭桥”,其行为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公正证明的,陈瀚文因此而拿到的“有十余位专家亲笔签名的鉴定意见和国家博物馆颁发的收藏证书”,又因不是“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的,故而也就不可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负责任的权威鉴定
  
  作为出示鉴定证书的十余位权威专家,其鉴定行为,也是不严谨的。从法律角度来说,非但是对陈瀚文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他们自己的不负责任。尽管参与鉴定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院副院长梁江自我表白“我是做这一行的,我不能把自己的牌子给砸了。”但事实上这十余位权威专家还是把自己的牌子给砸了。
  因为,即便这十余位权威专家的鉴定行为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依照法律,“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说到“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我倒想问问专家权威们,你们行使了这个“知情权”了吗?如果你们了解了你什将要进行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你们为何不在你们签名或者盖章的鉴定书上注明你们鉴定的12件黎雄才的画作就是在珠海博物馆展出的被黎、关后人及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指认为赝品的38件画作中的其中12件?如果这12件确实是38件作品中的其中一部分,那么你们又是如何确定的?你们没有说明,你们也没有在鉴定书上注明,你们的委托人陈瀚文也同样没有说明,这是一。
  再,作为你们的委托人陈瀚文在携上12件黎雄才画作去北京搬动你们这些权威专家帮他鉴定真伪,不能说没有说明诉求的缘由的,陈瀚文既然给你们每人发了“几百块钱的交通费”,当知陈瀚文当时的心情是迫不及待的,事实证明,陈瀚文是有“案”在身的。这一几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涉案事实,权威专家们焉能不知? 此外,在所谓的“当事人”的委托下对涉及法律诉讼的画作进行专门性鉴定,按照《诉讼法》也应该有一个“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法定程序,即在本案中那38件黎、关画作应是案件的主诉物证,对这12件作品的鉴定应该是建立在勘验确属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为赝品的那38件作品的基础上,而不是其他的12件画作。
  作为明明知道是在为一宗“假画案”作专业性鉴定的专家,理应对本案的相关案情有个基本了解。因为《诉讼法》明文 规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的身份。”而在鉴定之前或者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本案的原告当事人是展览的主办方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而不是陈瀚文。陈瀚文在本案中只承担证明该次黎、关画展的38件作品是不是由其提供的责任和义务。陈,在本案中只是一个证人而已。
  
  陈瀚文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
  
  作为证人角色的陈瀚文,为什么要在本案中扮演成类似第—被告的角色呢?继而不辞劳苦地履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法律义务。好像国之瑰宝艺术网站、珠海博物馆控告的不是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而是陈瀚文。这种陈瀚文的角色错位,其个中猫腻可能只有他们自己心中才有数。
  陈瀚文理应在这次事件中成为被告方的,但他的原告方不是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而应该是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因为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黎、关38件展览作品为赝品的地点是珠海博物馆,对这38件展览作品真伪负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也应是本次展览的主力\方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
  按照诉讼程序,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要想对自己主办的这次展览主张权利,第一步要控告的应该是向他们提供展品的陈瀚文,按常理,展览主办方是要与提供展品的合同方(人)签订相关合同,这份合同就是展览主办方提起诉讼的诉讼证据。只有通过对提供展品的合同人(陈瀚文)提起法律诉讼,澄清合同物的真伪之后,根据判决结果才可以考虑有没有向黎雄才、关山月两位大师的后人和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可能。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是不应该不清楚的。
  既然事实上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在本案中已经充当了原告角色,那么其涉及本案的一切行为就应该严格按照《诉讼法》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
  按照《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遗憾的是,诉讼参加人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在明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这是当事人的疏忽抑或是当事人的故意,应该不是一个费解的谜。
  
  为什么不鉴定关山月的作品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陈瀚文既然“这次带着画到北京做鉴定,就是想要一个书面的鉴定结果。”为什么只带了黎雄才的作品,而没有带上一件关山月的作品呢?这难道就是当{己者问陈瀚文为何没有将所有作品全都带到北京时,像陈瀚文回答的那样“我一个人到的北京,根本就拿不了那么多画”吗?“拿不了”可能是事实,因为我们相信陈瀚文的身体状况是不容许多带作品的,哪怕是多带一件。可我又一想,既然身体条件有限制,那么陈瀚文怎么就不可以限制一下黎雄才的画作数量呢?舍去4件黎雄才的画,再将展品中仅有的4件关山月的画补上,不就刚好适应陈瀚文身体的承载极限了吗?再说,广东专家可不是仅仅指认黎雄才一个人的画是赝品的呀!
  至于陈瀚文说当初在珠海展出的时候,画家后人和广东专家都到现场看了,可都只是口头说说,以及陈潮文所言:“我曾经同意要求封存展品,等专家们给我—个书面的鉴定结果,可到了撤展期,结果还是没有出来。最后博物馆只官S把展品归还给我。而我也只能至到北京来请专家做鉴定了”,如此种种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诡辩。
  从法律角度来说,“书面的鉴定结果”与“口头说说”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为“画家后人和广东专家都到现场”的“口头说说”,事实上已经不仅仅“只是口头说说”,而是当众公开面对观众和媒体对38件展品宣判了“死刑”。这些都是可以从有关媒体当时现场录拍的音像资料中提取的。在法律上这音像里所呈现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都是《诉讼法》七种证据中的其中四种,完全可以成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的有效证据。作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国之瑰宝艺术网站和珠海博物馆难道不是依照《诉讼法》主张自己权利的吗?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应画家后人的请求,广东省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指派的专家面对观众、媒体的表态是一种代表组织的合法维权行为。而画家后人的“现场指认”行为,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其行为本身自然也是合法的。至于“现场指认”和“现场鉴定”正确与否,不接受方完全可以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但是,企图通过没有“法定”的所谓“按严格程序来进行”而获得的非法证据来进行维权,人民法院是不可能采信的。即便因此而撤诉,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我们不希望珠海博物馆“假画案”的最终结果是以冠冕堂皇的自欺欺人而不了了之。
  (责编:陌 楚)
其他文献
摘要:徽墨制作技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和传承对中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研究相关文章、结合有关报道等方式总结徽墨的价值、传承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三位传承人的坚守,展示徽墨这项瑰宝的魅力与传承困境。同时,提高人们对徽墨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使徽墨的发展能够延续下去。  关键词:徽墨;价值;发展困境;传承人  徽墨是古代文房四宝之一,是我国传统民族工艺品,因生产于徽州而得
期刊
摘要: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壮锦技艺的传承面临严峻的危机,急需抢救和保护。壮锦作为少数民族的符号,除了使用价值之外,还要思考其文化意蕴。本文从壮锦的艺术特色出发,结合当代发展策略,探讨壮锦未来该如何传承、发展与创新。  关键词:壮锦;发展思路;传承创新  壮锦形成于宋代,有桂布、僮锦等别称。壮锦是岭南一带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织锦之一,是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的瑰宝。壮锦在整个壮族地区占据重要的地位,是壮族民
期刊
炎炎的夏日,由本刊主办的“民间‘国宝’金榜”评选活动也在火热进行之中。为配合中国“民间国宝’’金榜的评选活动,一个崭新的栏目——《民间‘国宝’》,将与广大读者见面。  我国虽然是个文物大国,但是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只有极少部分精品被国家博物馆收藏,而绝大部分文物都散落在民间,它们极容易被埋没被毁坏被流失。把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收集和保管起来,便是那些有远见有慧眼有信念的民间收藏家的责任。  作为专
期刊
我与崔如琢先生是多年的好友,近闻中贸圣佳拍卖公司继去年成功举办了他的绘画作品专场拍卖之后,今年假公司十周年庆典之际,再次邀请他举办一个专场拍卖,于是提笔写下这篇文字,谈谈他这个人,也谈谈他的画。  崔先生是画家,人豪爽,很好交,因此天南海北的朋友非常多。崔先生年轻时爱喝白酒,喝得跟他的性格一样,爽快、干脆。现今,崔先生年逾花甲,于是听从朋友们的劝解,改喝红酒——不是甜腻腻的那种,而是醇正的法国干红
期刊
陈敏在充满未知和不确定的陶艺之路上,寻找各种可能。  生于景德镇长于景德镇的他,自幼习艺瓷绘,他的陶瓷创作从久远的历史和传统中生发,又从系统的美术教育中汲取营养,他的创作不只是局限在器皿、装饰等传统意义上的范畴,而是通过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材料的掌握、艺术规律的把握、生活的升华,在陶瓷载体上创造超凡脱俗的世界,以表达他对美的理解和感受。  从陈敏擅长的婴戏题材说起。  陶瓷婴戏题材历久弥
期刊
在景德镇陶瓷学院读书时,经常听同学提起周思中博士,主要的印象还停留在他写的那本《清宫瓷胎画珐琅研究1716—1789》的书,被我视为一本难得的教科书。我从中收获了很多有关珐琅瓷的知识,很受启发,同时也颇感于周博士为此书所付出的精力和心血,却一直未曾谋面。谁知机缘巧合,今年的金秋时节,有幸在石家庄举办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派陶瓷艺术精锐作品展”中认识了周博士。对周博士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着实让我一振,没想
期刊
任职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的曹春生教授,是我国知名的雕塑家、陶艺家。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高校毕业生之一,在长达数十年的探索与耕耘中,曹春生在陶瓷雕塑、陶瓷设计和陶瓷绘画领域取得了辉煌成绩。他早年的成名作《皇权霸业》,以铺张的结体、辉煌的色调、伟岸的气势、明快的节奏,博得艺术界的一致好评,也因此确立了他在中国艺术界的地位。《皇权霸业》的出现,对景德镇雕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改变了传统人物塑像千
期刊
期刊
麒麟,亦作“骐磷”,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头似龙,其身如鹿,独角,全身鳞角,尾像牛,与凤、龟、龙,并称为“四灵”,位居“四灵”之首。《宋书·符瑞志》载:“麒麟者,仁兽也。牡日麒,牝曰麟……含仁而戴义,音钟吕,步中规矩,不践生虫,不折生草,不食不义,不污饮池,不入坑陷,不行罗网”,由于麒麟性情温和,举止斯文,被人们视为吉祥、仁慈之瑞兽。    麒麟是“众美”的化身      麒麟,是中国人按
期刊
曹春生,1960年1月生,江西都昌人。艺术学博士。现为景德镇陶瓷大学教授,博士生導师。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景德镇陶瓷大学雕塑研究所所长,景德镇市雕塑协会会长,景德镇雕塑院院长。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雕塑学会理事,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雕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城市雕塑建设设计资格证持有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