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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财产权核心内容的物权和债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物权融入了债权的请求力而债权逐步取得物权的对抗性,从而形成了游离在物权和债权"中间地带"的新型权利。但这类权利的出现并未脱离传统民法理论范畴,归根结底是顺应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的。